王建梅,石长春,贾艳梅,王 琪,郜 超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陕西 榆林 719000)
榆林沙区飞播治沙已有40多年历史,在榆林地区荒漠治理和生态恢复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钻蛀性害虫作为一类具有林业毁灭性的害虫,危害初期没有明显的特点,中期往往造成树势衰弱,直至后期的折枝、干枯甚至全株死亡[1]。近年来在飞播林地爆发成灾,造成大量寄主死亡[2],飞播林地正面临严峻的健康风险问题。所以寻找合理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非常必要与紧迫。自2016年以来,我们根据榆林沙区飞播林地内主要钻蛀性害虫危害情况,进行了物理技术、营林技术、化学防治、物理技术+化学防治等4种措施防治试验,现总结如下。
榆林属温带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3],海拔高度1 000~1 500 m,平均气温7.9~8.6 ℃,年均降水量410.3 mm,集中在7-9月,平均蒸发量为2 388.7 mm[4],全年日照时数在2 700 h以上,无霜期134~169 d,秋、冬、春季多为西北风,夏季多为东南风,风力多为4~8级,最大11级,起沙风(≥5 m·s-1)平均每年出现220~592次,风沙日60~90 d。
试验地陕西省治沙研究所红石峡飞播试验林位于毛乌素沙地与黄土高原接壤的榆林沙区,距榆林市北郊市区4 km,干旱少雨,土壤为覆土沙地,风大沙多是该区的自然气候特点。在荒沙治理过程中,大量飞播沙蒿Artemisiadesertorm、柠条caraganakorshinskii、花棒hedysarumscoparium、杨柴hedysarumfruticosumvarmongolicum等,形成大面积防风固沙灌木林。
目前试验地内主要钻蛀性害虫有7种(表1),主要危害沙蒿、柠条、杨柴等。
表1 榆林沙区飞播林地钻蛀性害虫种类
2016年5月上旬在迎风坡、背风坡、沙丘顶部各安装频振式杀虫灯4台(河北某公司生产,型号:3JH-D13),每灯相距100 m, 5-9月每晚 19:00开灯,第二天早晨6:00对各灯分别收集一次诱杀的害虫,再分类、鉴定、计数。
以灯为中心,纵向设距灯0~20、20~40、40~60、60~80、80~100 m共5个处理,再在距处理点约200 m的地段设置对照(无物理诱捕);每个处理和对照随机取3个样点,在每个样点随机调查沙蒿、柠条各10株,挖出根茎部,观察、计数钻蛀性害虫数量;沙蒿在2016年9月调查、柠条在2016年7月调查。
2.2.1 试验林地 4种,即沙蒿纯林、柠条纯林、杨柴纯林及沙柳、沙蒿、柠条、杨柴、紫穗槐等混交林。
2.2.2 试验设计 处理为平茬,对照为不平茬;平茬高度沙柳、柠条、紫穗槐高于地表1.0~2.0 cm,杨柴与地表平齐,沙蒿低于地表1.0~2.0 cm,对害虫严重的植株 ,连根挖除;平茬达到茬口平整无劈裂;每个处理区和对照各3次重复,每个重复面积0.25 hm2。
2.2.3 试验实施 2016年2月中下旬进行试验布置,2016年9月进行根茎部钻蛀性害虫调查,每个重复随机调查20株,记载受害株数、每株虫口数。计算得出防治效果。
2.3.1 药剂及其配置与浓度 药剂配置(处理)及其浓度为,40%氧乐果100 ml+77.5%敌敌畏100 ml(处理1),25 g·L-1高效氯氟氰菊酯200 ml(处理2),1.8%阿维菌素200 ml(处理3),40%杀扑磷120 ml(处理4),分别兑水10 L喷雾。对照喷水。
2.3.2 试验实施 每个处理及对照3次重复,每个重复面积200 m2,且柠条不少于30株。防治试验于2017年5月17日实施,此时正值柠条3种害虫成虫产卵高峰期。
2017年6月14日进行化学防治效果调查,此时正值3种害虫幼虫发育期。每小区随机选取4株样树,每株分上、中、下 3 个部位随机摘取果荚 34枚左右,检查幼虫危害果荚数量,计算果荚被害率、校正防治效果。
太阳能杀虫器设设计根据物理技术单项防治试验的防治效果,此综合防治中,每个灯的控制范围设在50 m以内。共设15块大小均等,分别为4 m×50 m,面积200 m2的试验地,且每块地相隔100 m。在每块地地头中间放置一个太阳能杀虫器。药剂配置及其浓度,试验重复与小区面积等与试验2.3设计相同。分别于2017年5月下旬、6月中旬进行2次喷雾,8月下旬进行防治效果调查,每小区随机选取沙蒿、杨柴各20株,调查被害株数,计算防治效果。
3.1.1 趋光性害虫上灯规律 沙蒿木蠹蛾、柠条豆荚螟成虫具有较强的趋光性,太阳能杀虫灯对其诱捕效果明显。由图1可知,两种鳞翅目昆虫的上灯规律明显不同。沙蒿木蠹蛾始见日期在6月上旬,柠条豆荚螟的始见日期在5月中旬。沙蒿木蠹蛾终见日期在8月末,柠条豆荚螟的终见日期在6月末。沙蒿木蠹蛾成虫出现3次高峰值,分别为6、7、8月的上旬。柠条豆荚螟成虫在6月初出现一次高峰值。
3.1.2 防治效果 由表2可知,在距太阳能杀虫灯0~60 m范围内,沙蒿和柠条林地内没有沙蒿木蠹蛾、柠条豆荚螟被害株,防治效果100%。60~80 m范围内,沙蒿和柠条植株受到轻度危害,柠条的平均受害率为2.3%,沙蒿的平均受害率为2.8%,防治效果柠条为93.7%、沙蒿为92.4%;80~100 m范围内,沙蒿和柠条分别受害加重,柠条平均受害率为13.5%,沙蒿平均受害率为14.8%,防治效果沙蒿木蠹蛾为59.8%,柠条豆荚螟为63.0%。由此可见,距杀虫灯80 m范围内杀虫效果较好,对应的实际控制范围约为1 hm2,实际控制范围内的防治效果达80%以上。
图1 趋光性害虫上灯规律
表2 物理技术防治效果
由表3可见,2017年较2016年平均每台杀虫灯每天捕杀主要害虫数量明显减少。每台灯每天诱捕的沙蒿木蠹蛾相对减少4.25头、减少率为40.5%,柠条豆荚螟相对减少4.5头、减少率为43.9%。
表3 每台杀虫灯每天平均捕杀害虫数量
柠条平茬后1~2 a内不能结种、挂果,种实害虫失去了生存环境和产卵场所,有效地防治了钻蛀性害虫的发生,两年内的防治效果达到了100%。此次调查只针对沙蒿纯林、杨柴纯林和混交灌木林。
由表4调查结果可见,灌木平茬亦能有效地减少受害株数,降低虫口数量。沙蒿纯林防治效果达到了80%。由于沙蒿木蠹蛾、沙蒿尖翅吉丁、沙蒿大粒象主要为害沙蒿的根部,而且沙蒿大粒象幼虫主要分布在根部12 cm内,所以低于地表1.0~2.0 cm的平茬高度,会使一部分钻蛀根部深的害虫无法清除。而杨柴纯林的防治效果达95%,这是因为锦鸡窄吉丁主要为害植株的枝干和木质部,与地表平齐的平茬高度会清除掉大部分被害枝条,防治效果较高。混交林中防治效果达90%,相对于纯林,混交林更具有植物群落的稳定性,同时阻隔了病虫害繁衍发展的空间,病虫害发生率相对较低,而且防治效果也会比较理想。
表4 平茬后防治效果调查表(防治效果应该没有对照列)
柠条种实害虫防治效果见表5。
表5 柠条种实害虫防治效果调查
从表5可以看出,试验用4种药剂配置方式的校正后害虫防治效果为41.1%~91.7%,其中25 g·L-1高效氯氟氰菊酯最高,因此,在5月中下旬,柠条开花盛期,3种害虫成虫羽化产卵高峰期,应用浓度为20 ml·L-1的25 g·L-1高效氯氟氰菊酯水溶液喷雾,能够有效的控制3种害虫对柠条种实的危害,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
从表6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物理技术(太阳能杀虫器)结合应用40%氧乐果100 ml+77.5%敌敌畏100 ml兑水10 L喷雾防治效果最好,沙蒿防治效果达90%;杨柴防治效果达95%以上。因此,物理技术结合化学防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
表6 混交林药剂防治效果调查
飞播林地综合防治采用了物理技术、营林技术、化学防治、物理技术+化学防治四种防治措施进行试验。
(1)榆林市飞播沙地物理技术诱捕钻蛀性害虫试验结果表明,沙蒿木蠹蛾、柠条豆荚螟这2种鳞翅目害虫具有明显的趋光性,沙蒿木蠹蛾成虫出现3次高峰值,分别为6、7、8月的上旬,柠条豆荚螟成虫在6月初出现一次高峰值。而诱捕的高峰值时间点和它们生物学特性中成虫羽化的高峰期是相一致的,这一结论可以指导我们利用杀虫灯进行防治时间的确定。诱杀沙蒿木蠹蛾可以选择6、7、8月上旬,诱杀柠条豆荚螟可以选择在6月初,这样既可以提高杀虫效率,又可以较精准的消灭目标害虫。另外试验得出距杀虫灯80 m范围内杀虫效果较好,对应的实际控制面积为1 hm2,实际控制面积内的防治效果达80%以上。从整个试验的过程看出,太阳能杀虫灯只能诱杀趋光性害虫,其实际控制面积较小,且杀虫灯价格昂贵,布置相对密集,更需要人工管理,有其使用的缺陷性。太阳能杀虫灯适用于方便管理和操作的小面积飞播林、公园、种子采收园、试验林地等,用于大面积的飞播林地显然不够现实。
(2)营林技术研究试验中得出灌木平茬亦能有效的减少受害株数,降低虫口数量。沙蒿纯林防治效果达到了80%,杨柴纯林的防治效果达95%,柠条纯林平茬后两年内的防治效果达到了100%。混交林中防治效果达90%。柠条、杨柴、沙蒿、都具有很强的萌蘖再生能力,平茬不仅能防止林分衰退,使之更新复壮,而且能很好的防治钻蛀性害虫。所以,平茬防治是沙区灌木林钻蛀性害虫可持续控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害虫综合治理技术中营林技术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6]。
(3)化学药剂防治对柠条种实害虫的控制,试验结果表明25 g·L-1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校正防治效果最好,可以达到91.71%。这对柠条纯林或以采收柠条种实为目的的防治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指导。化学防治是植物保护中的重要手段,在多种情况下,在虫害的各个发育阶段,都可大面积使用,并可高度机械化。因此,化学防治在综合防治技术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7]。
(4)物理技术结合应用化学防治时,体现出优良的防治效果,但由于上述太阳能杀虫灯的应用缺陷,此方法适用于方便管理和操作的小面积飞播林、公园、种子采收园、试验林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