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波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要解决互联网领域的侵权行为日益突出的现象,应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综合协调的法律保护体系,从而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并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 保护 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科技的高速发展让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社会运行越来越扁平化、沟通成本和信息传递成本不断降低,但同时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侵权成本低,缺乏保护机制,影响知识的创新性。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呈现出的经济、文化迥异,也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体现出相应的差异性。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不同地域之间的交流界限逐渐模糊,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也具有趋于相似的发展态势。基于网络的开放性,无论是各国之间的社会交流,还是国家间交流都更加频繁,这为国家间协作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跨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数量上出现迅猛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网络社会中,数字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无形资产,并且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途径具有多样化,存储又缺乏实体支撑,导致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复杂程度高。
逐步增大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仅包括多样化的媒体作品、各种软件的著作权、电视节目等,还应该逐步扩大相应的专利法范围,将更多需要保护的对象纳入进来,真正实现从电子版权向网络版权的发展过渡。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世界各国还在积极探索关于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不断钻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内容,进而完善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因此,有效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仅是对制度本身的完善和对个人权益的保障,更是能够激发人们进行有效创作的前提条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节,相关组织及时掌握新型的知识形态、文化形态,才能够真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性。
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增了一些知识产权类别,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针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相应更新。比如目前的基因移植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等,在逐步推广的情况下,也应从制度角度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另外,逐步更新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盲目地对知识产权类别进行增加,而是需要对市场行情进行判断,进而分辨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若盲目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只会徒增社会管理成本,却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网络时代,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综合协调的法律保护体系。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公司的机密、核心竞争力可能都是数字化的文件、信息文本等,这使得其在保护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单靠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无法单独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企业之间竞争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除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外,还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解决纠纷,从而保护相对应的权益。总而言之,在解决问题、保护权益方面,应依靠多种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节,从而发挥法律保护体系应有的效用。
完善网络商标权与域名注册的法律制度。这里所指的“商标”,即生产运营群体所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并和其他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差异化区别的自身特有的标志。商标不仅是一个企业资产价值的重要体现,更是对消费者而言的品质保障标识,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长久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而网络域名在本质上也同商标具有相似性,所不同的是在注册域名过程中,如果已经有相似性的域名,两个相似的域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就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相似网络域名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以钻营的空子,甚至有些人专门根据其他公司名字进行相似域名的申请和注册,并从中获得利益,而这种行为也会给企业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从商标和域名的角度来说,需要加强相关权益的保护,完善商标使用和域名使用的制度体系,减少市场的恶性竞争和侵权行为。
完善网络背景下信息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要具有独创性以及可复制的特征。在网络背景条件下出现多样化的多媒体信息,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在人们对网络多媒体信息关注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网络信息的传递越来越广泛,影响力越来越大,这就导致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成为重点关注内容。从国际惯例来看,一般是依据原创属性对网络作品著作权进行评定,即原创的作者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著作权保护。而目前在我国,相关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要充分认识网络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积极面对问题,进行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完善数据库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早期,关于数据库的使用方式为存储和处理一系列数字信息,也就是将数字信息进行搜集,并且根据这些数字信息的特征,使其变得有序、成体系化。但从本质上来讲,数据库信息可归类为信息产品的一种,只不过数据库具有开发成本高、市场价值估值较低的特征,也正是由于此种特征导致数据库经常出现侵权的现象。尤其是在网络传播的时代背景下,各种信息的发布、下载、索取速度陕,而且不受地域限制。正是基于此种发展背景,对数据库权益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增强对网络信息专利权的保护。在网络发展背景之下,还需要对网络信息的专利权进行重点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具有全球扁平化的特征,而专利权则体现出地域性特征,也就是说,有可能出现在一个地域内某一专利内容为大家共享使用的,而在另一个地域内则被保护限制起来的现象。因此,不同地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法规。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对于网络信息专利权的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各种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不足。另外,在具体的专利权保护过程中,还需要清晰化软件的属性。对于网络信息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从首次明确公开时间、公开标准等进行判定,加强评定标准的清晰化特征。
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互联网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起点、企业发展的新动力,创业、就业的新领域,扩大消费需求的新渠道。用知识产权为互联网经济巨龙腾飞“点睛”,进一步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制度变革,需要立法机构、政府、执法部门、权利人、运营平台、消费者、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专利、商标、版权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维权模式也各不相同,要针对网络环境的特点,以快速反应、准确判断、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法律、规章、政策为基础,调动互联网各参与方的力量,建立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新规则、新秩序,实现共享、共治。
责编/贾娜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