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环境责任的发展趋势

2018-11-01 10:14谭本英
读天下 2018年6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新形势

摘 要: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的不断的发展,通过多年以来的发展趋势的实际情况来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是十分的合理、环境的污染让人担忧、环境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是十分的完善,人们的环境的保护意识也不是非常的强,目前全国环境恶化趋势没有一定的改善,发展的趋势不是十分的理想,环境保护问题成了政府工作中一个非常关注的问题。所以本文就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环境责任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希望可以政府的环境工作提供一些好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新形势

一、 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环境责任定位

从政府产生的那一天开始,环境保护工作就是政府基本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而要确保“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的顺利的实现,环境保护的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位,政府要做好相关的指导工作,承担着环境工作的主要责任。

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明晰,就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纵向合理配置环境保護责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明确相关的职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地进行。另外在对地方政府承担的环境责任,中央政府要落实好监督工作,还有一个需要重视的地方就是,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还是有限的,所以中央政府要及时地给予一些相关的帮助。地方政府也要尽力地将自己的工作落实到位,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实在在地落实,保证工作环境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

二、 新形势下政府承担的环境责任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当前环境工作开展得不是十分的理想,要想更好地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的意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环境的合理的规划;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切实保证人们的生活环境;必须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统筹推进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环保工作;必须把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时代发展主题,保护好现在的生态系统的平衡的发展;必须提高全体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依靠广大的人们群众的力量,统一战线。由此,决定了新形势下,政府肩负的环境责任,要求政府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实施顶层设计,制定近景、远景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明晰各级政府责任,实施绩效考核。

2月2日~3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是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也要在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扎扎实实打几场富有成效的歼灭战。

一要实现三大目标,确保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大幅提升。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初步考虑是,到2020年,全国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0%左右、90%以上;生态红线占比控制在25%左右,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

二要突出三大领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坚决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着力开展清水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坚决落实《水十条》,扎实推进河长、湖长制实施,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加强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水生态保护,全面整治农村环境。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全面实施《土十条》,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

三要强化三大基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绿色空间。构建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进环保督察,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

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目前比较常见的方法就是行政命令。但是就目前的发展局面来看,这种方式在环境保护初期的发展,但是由于近些年以来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单一化的行政命令对于解决目前的环境问题的效果不是十分的理想。

考虑到目前的发展现状,建议可以将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落实环境责任的新形式引入。即指行政主体之间为有效地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而达成的双方行政行为。与行政命令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行政协议经过双方同意而签订的合约,并且各个行政机关的相关的事务的工作联系也得到了加强。行政协议可以很好地促进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政府间在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上的良性“纳什均衡”。协议会落实好相关部门的职责,可以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对于一些环节出现的问题,也可以更好地处理,可以加强相互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

三、 总结

在新的发展趋势下,我国要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进行环境工作的有些好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的发展情况,以科学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深刻反省目前的政府的环境工作中一些不足的地方,加强环境立法,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办法,加强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及保障措施,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木合拉木·多力坤.新疆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6.

[2]杨启乐.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4.

[3]张永庆.探析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环境责任的发展趋势[J].广东科技,2013,22(08):224-225.

作者简介:

谭本英,重庆市,重庆市开州区汉丰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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