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高校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大学生成了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而在高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对于大学生隐私权普遍不够重视,这给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并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共同话题,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应该加强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救济和保护,为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提供保障,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本文将通过分析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意义,研究大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主要形式,探索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救济和保护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隐私权;法律救济;保护
“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宪法》第38条的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刑事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从上述法律法规能够看出,我国法律对于人的隐私权极为重视。对于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保护,是隐私权保护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于隐私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我国部分高校对于大学生的隐私权重视程度不够高,导致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屡屡侵犯大学生的隐私权,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一、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意义
首先,保护大学生的隐私权,是教育发展的要求。在现代化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非常重视,其目标是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现代教育理念要求高校能够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其次,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关键环节。高校在各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保障。维护学生的隐私权,能够促进学校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高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大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主要形式
(一)校风学风管理
对于考试作弊行为的惩罚,是每一个高校都应该重视的内容。但是,在很多高校在处理学生作弊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处理方式的不正确,会导致出现侵犯隐私权的情况。比如有的高校会将作弊学生的个人信息张贴在通知栏,或者在电子屏幕中进行滚动播放,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1]。
(二)信息管理
高校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能够避免对学生个人信息的应用,比如家庭状况、个人疾病史和奖惩状况等。如果管理人员未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加以重视,会导致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比如在资助贫困生的过程中,往往会使得贫困生个人家庭状况被公开,使得知情权主体范围扩大,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三)宿舍管理
高校对于学生宿舍的正常管理,能够有效维持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如果宿舍管理的方式不够恰当,就会出现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状况。比如有的高校开展突击检查、随意检查学生的衣柜和书包等。上述行为就会对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
三、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救济和保护对策
(一)提升大学生维权意识
首先,大学生应该在生活和学习中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做违法校规校纪的事情,并在此过程中提升自身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大学生应该意识到自身隐私权的重要性,并能够充分尊重学校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知情权与管理权。其次,大学生应该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当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时能够选择合理的途径进行维护。这就需要大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可以通过图书馆或者网络资源等,在平时的学习中加强隐私权法律知识的掌握,当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2]。通过隐私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够不断提升大学生自身的维权意识,并避免在维权的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影响自身学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对学校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在隐私权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起步较晚,这就使得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涉及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概念和定义较为模糊,未对隐私权保护的内容进行细致划分,导致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比如当大学生为维护自身隐私权,将学校诉讼至法庭时,通常会认定学校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不能够切实保障大学生的隐私权。因此,应该对于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提升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应该在对隐私权定义进行明确的同时,细化侵犯隐私权的相关行为,并对隐私权受到侵犯后的救济措施进行规定。可以在宪法中对隐私权保护进行明确规定,能够不断提升社会对于隐私权的重视,也能够帮助学校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提高警惕,避免因为侵犯大学生隐私权而触犯宪法。此外,还应该对民事立法进行完善,对隐私权的概念、内涵和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并对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切实保障大学生隐私权不受侵犯。为了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治,需要在刑法中添加相关内容,提升法律的震慑力。与此同时,可以结合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高校工作开展及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切实保障大学生的隐私权不受侵犯[3]。
(三)提升高校法律意识
首先,高校应该创新教育管理理念,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很多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认为学校的利益永远凌驾于大学生个人利益至上,这就会导致高校和大学生之间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在教育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有考虑到要保护大学生的隐私權。因此,在大学生隐私权救济和保护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创新教育管理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其次,高校应该不断提升隐私权保护意识。这就需要管理人员能够掌握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高校可以通过举办专题活动、开设讲座等形式,与学期考核进行有效结合,不断丰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够增强其法制观念。在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管理人员能够时刻意识到大学生隐私权的重要性以及侵犯隐私权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断提升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规范性,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提升,能够帮助教育管理人员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始终以学生为出发点,促进学校管理中知情权的有效使用。
(四)加强法律程序的应用
高校在制定本校校纪校规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提升制定程序和权限的合法性,为将来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高校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该避免与学生隐私之间的冲突,提升校纪校规执行程序的规范性与合法性[4]。在开展处罚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大学生对于自身权益的申辩。
首先,程序的正当性是高校管理权行驶中的关键。在调查和收集学生个人信息之前,应该得到学生的同意并对调查用途进行明确告知[5]。其次,应该建立公正的机构处理学生的申诉,并能够为学生的隐私权救济和保护提供法律支持。最后,应该实现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可以成立大学生维权组织,对于学校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侵犯大学生隐私权的行为[6]。
(五)保障大学生的诉讼请求权
救济是保障大学生权利的基础与前提,没有救济就无法切实保障大学生的隐私权不受侵犯[7]。但是,对于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确切的规定,这就导致大学生隐私权救济的法律法规缺失,使得救济性权利得不到保障。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关系,是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存在的双重关系,一种属于非平等主体,一种属于平等主体。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大学生的隐私权,应该从保障大学生的诉讼请求权开始,将民事诉讼程序应用于侵犯大学生隐私权的诉讼中,在解决学校对大学生的赔偿问题时,需要严格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要求[8]。
四、结语
在现代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只有充分尊重学生的自由与个性,才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应该对学生的隐私权进行保护。但是,侵犯大学生隐私的行为,通常会出现在校风学风管理、信息管理和宿舍管理当中。因此,应该提升大学生维权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高校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程序的应用、保障大学生的诉讼请求权,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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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成旭(1972.7~ ),男,朝鲜族,吉林延吉人。博士,江西九江学院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