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
摘 要:当下的新形势使得我国各类公司的发展看到了新的机遇。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对于公司设立的一系列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环境下的公司发展需求,因此,新的《公司法》应用而生。本文将通过《公司法》对于公司经营的适应性改变,对于《公司法》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加以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经营管理;适应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型的企业公司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企业的快速发展,本质上是满足社会环境以及组成的需求。企业,不仅仅为国家的发展,群众的工作岗位等提供了帮助,它更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形式。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企业管理层的权威建立以及员工默认的上下级管理来维持。但是部分企业的管理层并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我国也应用而生了《公司法》。《公司法》不仅仅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要求,也是随着公司类型等有着良好的能动性。
一、《公司法》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系
《公司法》的提出,既是对公司管理层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一种约束以及要求,也是适应新经济环境下各种类型的公司的产生以及发展。企业管理层通过《公司法》,能够在进行交易时极大地节省交易资金,减少公司开支的同时增加公司盈利,也能通过《公司法》对于市场上有投资能力的投资商们展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发展前景,使得企业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同时,由于《公司法》的明文要求,使得企业管理层在与员工以及应聘人员签署契约合同时有了更明确地指导方针,从而在员工与企业出现合同纠纷、合同谈判等情况时,有了明确的规定来确定孰是孰非。也就是说,《公司法》的产生,既对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变相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市场价值,也使得公司管理层在与员工之间更加有默契以及契约精神。
二、《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1.提高公司法制环境
在《公司法》产生之前,我国的企业公司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商业活动进行规范。《公司法》产生之后,对于管理层以及员工之间的合同等做了明确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劳资合同的纠纷。同时,对于公司的手续、注册金额、公司董事人数等方面做了调整限制,但是相较于以前有了明显的宽松,对于公司在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的商业活动等都有了明显的帮助,使得公司的发展在法律范围内能够更好地进行。
2.指导公司经营管理
企业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促进国家经济增长、解决群众就业以及提升公司经营营收。但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高新技术的产生,使得以前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倘若企业不能提出适应新形式的发展策略,便会导致公司的发展一蹶不振。《公司法》的提出,对于企业在现代环境下的发展提出了恰当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司法》指出的管理标准以及经营法则,能够明显的对于公司发展的隐患做出警示,对于低收益的经营方式加以避免,从而使得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错路,保证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
3.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程度
《公司法》使得公司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权力以及自治权利。这些权利的产生,使得公司管理层以及董事对于公司的发展决策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的更加充分,更加谨慎。在进行风险投资,融资以及吸引市场投资时,充分运用专业的经验,同时避免触碰到法律红线,对于公司的发展大有裨益。
4.完善公司激励条款
需要明确,这里的激励条款,并不是针对企业员工提出的。企业员工的激励条款是由企业管理层提出的内部条款,通过到岗程度以及创收程度进行奖励。《公司法》提出的公司激励条款,主要是针对公司的管理层以及董事提出的。激励条款的产生,既避免了董事偷懒,对于公司的发展不够重视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司的监督体系。通过激励条款,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以及创造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以及董事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以及发展目标就会做出更加详尽的考虑,从而保障公司的新鲜血液以及创造力,使得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更加能够吸引投资。
5.增加公司控制风险的难度
《公司法》使得公司的硬件条件以及从事范围有了一定程度的宽松,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风险程度的增加。因为整个市场,公司经营范围、难度与公司承担的风险是成反比的。《公司法》使得公司增加了创收的可能性,也就使得公司需要承担的社会以及市场风险增加。这就要求公司建立合格的监督体系以及信用体系,使得公司在选择法人等代表公司形象以及能够涉及到公司资金方面人员时更加谨慎、小心。
三、《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适应性表现
1.适应经济发展,鼓励投资
在适应经济发展自己鼓励投资方面,《公司法》主要体现在降低了公司创立注册金额的限度,改变了资本的确定制度、增加公司商业活动从事范围以及知识产权比例、设立单人公司等方面。通过以上的政策以及条款的宽松,使得公司在建立以及吸引融资、投资等方面有了明显的发展,从而使得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有了足够的资金支持,帮助公司能够多方面、多层次的发展自身业务。
2.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法》的产生,减少了政府部门对于公司的干预,尊重管理层、董事以及股东等的自主自制权利,使得公司管理层以及股东对于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加人性化的提议,既保证了管理层的创造力,也增加了企业员工的正当权益的保护。再者,在公司的建立以及经营方面,让股东以及管理层占据主导地位,对于公司在市场的定位以及发展提出最符合公司利益以及企业文化的提议。
3.突出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法》提出了企业对于社会的责任以及要求,既要求公司制定完善的企业董事以及管理层监督制度,也加强了公司的小股民的权益,引入了信用评价制度,使得公司的发展更能符合新时代下社会的需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司法》的提出,是一个适应新环境、新形势下企业发展以及经营管理的信号。制定新的《公司法》,不仅仅是为了修改而修改,而是为了帮助我国企业把握住新时达下的经济快速发展这一机遇。同时,《公司法》提出意味着放宽了对于公司建立的门槛,这也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管理层要以此为契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文化又好又快建设,帮助公司的發展走上更加合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钟宁娜.我国公司法价值体系的合理配置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7.
[2]孙文婧.《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适应性研究[J].当代经济,2017(09):70-71.
[3]金剑锋.关联公司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6.
[4]王保树.竞争与发展: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J].现代法学,2017(03):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