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8-11-01 21:45薛晴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警种公安机关办案

薛晴

桂林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法治理念培训、不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现结合我市公安机关近年执法现状,就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做些探讨。

一、桂林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2008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桂林市公安局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2010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文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升为党政工程。近年来,桂林市公安局再次细化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计划,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分解55项具体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不断结合实际健全各类执法制度和标准,推进执法流程标准化精细化向纵深发展;狠抓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提升全警执法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精细化设置,规范场所管理和使用,巩固办案民警执法安全意识;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保障执法全程公正规范;大力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深化推进执法公开,有效提升桂林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2014年通过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成效检查验收,部分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全区执法示范单位”。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思想不端正

当前我们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个别民警执法意识仍不同程度存在偏差,公权力运用和公民私权利保护没有做好协调,过于注重考核指标数据,不注重执法工作成效和社会评价效果。少数民警带情绪执法,工作方法简单,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警民关系。如:某分局刑侦大队接警不及时出警被报案人利用舆论炒作事件,以及某分局派出所被区厅指挥中心检查组测试接处警工作情况时,接警后无故不出警的情况。都反映出有些民警未从服务大局高度把握执法工作,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抵触情绪,无形中降低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执法办案不规范

主要是调查取证不认真负责、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还存在着一人讯问或询问的问题,如:某分局派出所办理廖某盗窃案、某县局派出所办理熊某故意伤害案和某分局大队办理陈某盗窃助力车案等案件。在笔录中表现为同一时间、同一侦查人员同时对二名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讯问、询问的情况。

1.搜集证据不及时,证据固定不到位

一是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过于简单,关键情节询问不到位,不能抓住案件关键情节反复询问,进一步固定口供。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只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罪重的供述,忽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导致案件翻供,影响案件事实和性质的认定。如:某县局派出所办理刘某被诈骗案,因对主观故意方面的证据收集得不够充分,被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二是证据搜集不及时,固定不到位。特别是有些关键证据搜集不及时,因时过境迁无法弥补,造成案件难以诉讼的后果。如:某分局责任区大队办理的李某、程某贩卖毒品案,因证据固定不到位,被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

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启用后,部分民警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更疏忽大意,不同程度存在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法律依据引用不当,装订混乱等问题。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公安部、公安厅应当立足新形势,针对各地实际,分阶段、分地域地逐步实现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目标

因全国各地执法规范建设发展不平衡,公安部和公安厅应多深入各地一线执法办案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对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随警调研,紧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热点领域,对基层工作中暴露出来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和仅仅要求基层单位无法完成的工作要求进行调查和指导,找出症结原因,同时将基层最真实的情况反映到上级机关,为高层决策提供最准确的原始资料。让上级部门新举措能“接地气”,更有效地被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

(二)全市公安机关应当强化内部联动,严格责任落实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需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才能形成整体推进的强劲势头。避免出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就是法制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法制部门的事的情况,仅靠法制部门无法单独承各警种齐心合力推进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郭声琨同志曾指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经常抓、长期抓,毫不松懈、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活动的方方面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适应当前执法环境新变化,着力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方式、讲究执法艺术,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因此,应当分清各部门、警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应当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把自己作为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主体。根据轻重缓急,明确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保质保量加以推进。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不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工作成效一般的警种部门和执法单位,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而不应该由法制部门来直接承担绩效考评责任。各部门警种应该做到同心、同力、同向,才能最终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目标。

(三)基层一线单位应当加强日常队伍管理、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由于基层警力不足,保障乏力,大部分基层民警都是常年疲于工作,无节假日无休息时间,甚至不分白天黑夜,对待规范执法时常力不从心。加之不完善、不科学的考核机制存在,出现“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现象,严重制约办案民警工作积极性。因此要严格落实对民警的考核管理,应以民警所承担的责任、能力和贡献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依据,把考核结果与民警的职务升降、公务员的考核和奖励晋职等与民警切身利益挂钩真正落到实处。细化对民警的考核指标,对不适应公安工作的民警,要坚持待岗、培训、试用。对违法乱纪、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敢于动真格,如:该调工作整、离岗自费培训等等,直至党纪政纪处分。使优秀者脱颖而出,让无所作为的人有强烈的危机感,始终保持队伍活力。

(四)办案民警应当努力提升自我修养,通过参加日常教育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办案民警应当在日常生活和培训中不断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觀念,在执法中时刻牢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头脑中,具体到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执法工作和环节中。同时,严肃对民警的培训、考试和测评,真正将结果运用落到实处。认真对待每一次教育培训机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规范化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增强对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坚决防止发生滥用枪支警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涉法涉诉案件,确保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认真落实制度,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执法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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