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8-11-01 21:45甄孟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立法完善

摘 要: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网络消费在给人们带来生活和工作的便捷享受的同时,也给网络经营者和不法网络分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网络诈骗、个人隐私泄露、支付密码被窃取等现象屡见不鲜。如何从法律角度切实全面的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网络侵权现象的剖析,分析问题的原因,从而探讨完善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网络交易;权益侵害;立法完善

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概述

网络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进行消费和购物等活动的消费者人群。近年来,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环保的消费模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网络购物热的不断升温,假冒伪劣商品、网络欺诈、霸王条款以及买家隐私泄露等交易问题与日俱增。

二、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能保障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通过实际地对比和挑选,购买满足自身需要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然而,在网络交易平台中,经营者与网络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进行交易,消费者不能像在传统消费中那样根据实物对商品进行鉴别。因此,许多商家会进行虚假宣传,人为刷评分等,使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

(二)侵害网络消费者安全权现象严重

人身安全是消费者最重要和基础的权利。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商品和服务的安全问题。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无法真实的接触商品,不能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准确判断。一些利欲熏心的网络经营者,便利用网络的这一缺陷,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给网络消费者的身心带来伤害。另外,网上交易大都需要消费者填写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网站或者商家盗用进行广告宣传,有些不法网络分子甚至通过窃取和泄露他人个人隐私信息而谋取不义之财[1]。

(三)网络消费者求偿权难以实现

求偿权是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权是一种损害赔偿权,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网络消费者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权益收到损害的这一救济权难以实现[2]。

三、网络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原因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网络购物消费关系中,经营者以其优越的经济条件和信息主导者地位的优势。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消费者也只能通过商家自己的介绍和网站获取一些少量信息,对于要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信息不对称便由此产生,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往往难以得知商品的真实情况,部分失去了选择商品的自由。

(二)网络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由于网上购物是建立在互联网络平台上的虚拟空间中的商务交易活动,交易的当事人可能处在不同的地区,大家互相不直接见面,只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电子网上银行等来进行交易,这就给一些网络黑客通过侵入系统,修改消费者的账户,划走账上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3]。

(三)网络购物相关立法滞后

网络购物如此盛行,然而我国并未制定专门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在传统交易模式下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是,对于网络消费平台中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则缺乏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都有涉及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其内容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4]。因而,在网络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很难援用这些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

1.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完善

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快捷的生活享受,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极易遭到侵害。近些年,消费者隐私权遭到侵害的事件更有突发猛进之势,面对消费者隐私权遭受侵害的严峻现实,加快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进程是当务之急。

2.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立法完善

网络交易中信息偏在是导致消费者知情权遭受侵害的源頭。因此,要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信誉认证。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经营者准入进行管理的监管平台,每个在网络上注册的网络经营者必须先经由该平台的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核之后,才能进入网络销售环节。经营者在进行网络交易前应当消费者表明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3.网络消费者交易安全权保护的立法完善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过程中,支付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和使用产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是网络消费者安全权遭受侵害的主要方面。因此,应从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络支付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交易安全的保护。

(二)改善和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

1.完善网上投诉制度

要尽快完善我国网上投诉制度,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过做到网上监督、网上投诉、网上裁决、网上索赔和网上处罚。

2.明确网络消费侵权纠纷的诉讼管辖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隐蔽性,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的网络交易可以异地跨区甚至跨国。而且,一宗网络交易中可能涉及多个交易环节,每个节点都有不同的交易方。因此,网络消费者在解决网络纠纷时往往面临责任主体不明,经营者相互推诿,难以确认管辖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谭春辉,王战平.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及其完善研究[J].情报科学,2010年5月第28卷第5期.

[2]钟光荣.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当代经济,2005(12).

[3]杨娟.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J].西南金融,2010(10).

[4]杨坚争.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89.

作者简介:

甄孟,吉林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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