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敬州 陈杰
摘 要:明晰我国溢油应急反应制度和掌握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和运行管理现状,是建立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模式的基础。本文将从我国溢油应急反应制度、设备库规划和建设现状、设备库运行管理现状分析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获得设备库运行管理的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库;管理
1 概 述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高速发展和海上运输的日益繁忙,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风险也随之增加。据统计,1973年至2014年,全国沿海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3 035起,平均每年76起,给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面对日益增长的船舶溢油污染风险,尤其是重大船舶溢油事故风险的不断加大,迫切需要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作为保障。为此,国务院于2007年批准了发改委与交通部联合编制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5-2020)》,计划在沿海建设16个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在长江沿线建设13个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目前已基本建成12个沿海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7个长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
2 我国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制度
建立完善的溢油应急反应制度是顺利开展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关键,我国政府一向十分重视水上溢油应急工作,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应急反应制度,主要包括应急反应机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等三个要素。
2.1 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机制
我国政府在1980年1月30日加入《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1969),于1983年7月1日加入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于1998年3月31日加入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1990),于2009年3月15日加入了《2001 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BUNKER CLC),并通過一系列的国内法规和文件将国际公约的要求国内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令、《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应急反应机制和各级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
为了能够行使好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溢油应急反应的实际,组织制定了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沿海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地方政府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这其中还体现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和相互协调。
2.2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国家级、海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码头和船舶六级溢油应急反应体系。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4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和各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包括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东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海事管理机构还主持编制并实施了《珠江口区域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水域船舶油污应急协作计划》《渤海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协作机制》等协作行动计划。2004年,根据国务院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交通部在原《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制定了《中国国家船舶污染水域应急计划》,将适用区域范围由海上扩大至所有水域,将污染物适用种类由油污扩大至油污和有毒液体物质。《中国国家船舶污染水域应急计划》是我国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其指导下,目前所有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省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沿海31个地市建立了地市级应急预案。
2.3 船舶溢油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是指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参与实施各级溢油应急计划,采取各种措施,负责污染围控、清除,具体开展应急清污行动的队伍。建立专业溢油应急队伍,是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基础的具体措施。根据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经验,依靠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不断提高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加强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可以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
按照不同的建设主体、应急职能和专业特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政府专业应急队伍、社会专业清污队伍和兼职清污队伍等三个部分组成。政府专业应急队伍是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各个地区建设的政府应急队伍,是政府实行行业管理,履行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安全职能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的国防资源;社会专业清污队伍主要由按市场机制运作的专业清污公司的清污队伍、大型石油企业建设的专业清污队伍、溢油应急设备器材专业生产厂家组建的专业清污队伍等组成;兼职清污队伍主要由各个危险品码头经营公司、航运公司、石油公司等兼职应急人员队伍和其他社会公众力量等组成。
3 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规划和建设现状
国务院于2007年批准了发改委与交通部联合编制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5-2020)》,开启了我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系统规划建设时期。规划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救助、船舶污染、抢险打捞等诸多方面内容。
该规划根据中央管辖水域的风险等级,进行了溢油应急设备库的规划布局,计划在沿海建设16个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其中在大连、宁波和珠江口建设3个大型(可对抗单次1 000吨船舶溢油)溢油应急设备库;在上海、烟台(改造)、秦皇岛(改造)、青岛、泉州、湛江建设6个中型设备库(可对抗单次500吨船舶溢油),后来根据实际情况将上海设备库升级为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在连云港、舟山、厦门、汕头、茂名、海口和钦州建设7个小型设备库(可对抗单次200吨船舶溢油)。计划在长江干线建设13个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其中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1个,小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7个,设备点(可对抗单次50吨船舶溢油)5个。设备库分布如图1所示。
4 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现状分析
按照建设主体不同,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可分为国家设备库、地方政府设备库、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备库,前文所述的16个沿海设备库和13个长江干线设备库是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进行建设的,属于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对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定位是,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用于对抗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装备物资储是“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是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用于对抗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
本文就国内较为典型的设备库运行管理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由上述几个典型的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模式可知,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模式可分为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和行政单位运行管理两种模式,但总体上都属于国家运行管理的范畴,没有出现国外的类似日本的纯企业式运行管理。地方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在运行管理上则显得更为灵活,深圳库是委托给社会专业清污公司运行管理,佛山高明库是三方共同运行管理。
5 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建议
建议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工作应当由设备库运行管理机构承担,设备库的监管、管理、维护保养、使用、调配等各个业务环节的管理,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按照规定记录并长期保存。建议运行管理部门尽快开发管理软件,或在原有开发的软件基础上进行改造,以建立溢油应急设备库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各设备库基础数据,对溢油应急设备和器材统计信息进行动态、实时管理,可以使溢油应急设备库的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也能够使设备库之间的协调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