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有报道说澳大利亚在南极的领土主张不被国际社会承认,请问关于极地地区各国领土主张的国际条约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是什么?
湖南读者 李希
《南极条约》1959年12月1日订于华盛顿,1961年6月23日生效。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冻结目前领土所有权的主张,促进国际在科学方面的合作。南极条约及相关协定,总称南极条约体系,目前,《南极条约》共有53个缔约国,其中协商国共有29个,发达国家居多。1985年10月7日中国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
北极事务没有统一适用的单一国际条约,它由《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予以规范。其中《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也称《斯瓦尔巴德条约》,1925年生效,这个条约是迄今为止在北极地区唯一的具有国际色彩的政府间条约。缔约国有权自由进出北极特定区域,并依法在该特定区域内平等享有开展科研以及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权利,包括狩猎、捕鱼、采矿等。中国在该条约生效当年加入,正式开启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
(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