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明 崔晓轩
摘 要:本文介绍了曹妃甸港专用航标现状,客观地分析了专用航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就如何提升专用航标管理水平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专用航标;管理;曹妃甸
中图分类号:U64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8-0032-02
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曹妃甸港货物吞吐量迅猛增长,港口建设和运营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辖区通航密度持续加大,通航环境也日趋复杂,相关专业单位为满足船舶航行需要,纷纷设置了专用航标,使其规模和数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用航标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助航效能,已成為航标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1 曹妃甸港概况
曹妃甸港,全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位于唐山南部沿海的曹妃甸岛,因岛上曹妃庙而得名。从曹妃甸向渤海海峡延伸,是一条水深达27m的天然水道,直经海峡,通向黄海,构成了该地区建设深水大港得天独厚的优势。这里30m水深的海岸线长达6公里,是渤海唯一不用挖港池和航道即可建设30万吨级深水泊位的天然港址。2017年,曹妃甸港完成货物吞吐量3.06亿吨。
目前,曹妃甸港已建成运营生产性泊位88个,正在深入实施“西北(腹地)战略”,作为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和能源港口、“一带一路”的重要交汇点,随着港内铁路集疏运体系和海上航运体系的持续完善,曹妃甸港依托深水大港、腹地广阔和交通便捷等优势,正加速向世界级综合贸易大港转变,货物吞吐量将保持强劲增长态势。预计2020年,曹妃甸港整体运量将突破5亿吨。
2 专用航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专用航标数量多,占比大
截至2018年6月30日,曹妃甸辖区共有航标233座,其中,公用标9座,专用航标224座(灯桩53座、灯浮标160座,雷达应答器5座,AIS应答器6座),占航标总量的96%。公用航标与专用航标比例“失调”,专用航标数量多,占比过大,辖区航标行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2.2专用航标业主多,分散广
据统计,曹妃甸港专用航标业主包括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投、华能、首钢京唐、华电重工等20个业主单位。由于部分业主单位的航标管理相关法律主体责任意识较淡薄和企业运行成本控制等因素,对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的专用航标隐患整改要求存在回应迟缓、处理拖沓的现象。同时,存在同一条航道的航标分属于两个或多个不同业主的情况,有时由于某一家专业单位的航标故障,造成部分码头封航,其他业主跟着“遭殃”,管理比较复杂。
2.3部分专用航标维护不到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规定,专用航标投入使用后,业主单位应该负责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业主单位对设置的专用航标重视程度各不相同,致使这些航标在管理及维护保养质量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大多数业主对设置的航标都能进行较好的维护保养,而少数业主在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即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也不自行组织实施,或者业主单位及其委托的养护单位的船舶、设备配备水平偏低,航标养护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较低,无法满足要求,致使相应的专用航标存在问题较多。尤其是由业主单位自行维护的专用航标,在近年来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来看,航标质量难以保障,部分存在灯器不亮、涂色不鲜明、灯桩门丢失及内部堆放杂物等问题。
2.4部分非沿海航标助航效能存在缺陷
航标管理机关在航标巡检及走访调研中发现,曹妃甸港辖区有部分非海区航标,为地方河道或企业单位自行设置,不属于海区助航标志范围。这些航标往往是为了满足河道观测功能、河道桥梁警示、临时施工泊位导航等功能而设置,在冰区稳定性、配布一致性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且部分维护质量较差,达不到航标相关法规要求的技术标准。
3 专用航标管理建议
3.1适当接收航标
在一些水域,专用航标已成为航运干线的重要助航标志,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航标管理工作,强化航标维护质量,提升辖区航海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航标管理机关的专业性,同时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建议尽快开展助航设施接收工作,将部分专用航标纳入公共管理序列,以便统一、专业管理。接标工作结合业主单位申请,统筹考虑辖区航标维护力量和配套资源布局,对建设时间较长、维护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或业主单位承诺支付维护整改费用的专用航标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接标工作。接标工作同时应参考以下原则:依据建设时间的先后确定接收航标的优先顺序;依据航标维护基础设施的配套条件确定接收航标的优先顺序;依据业主单位的维护投入能力确定接收航标的优先顺序。
3.2加强沟通协调
由于部分业主码头船舶停靠较少,对其发生故障的航标恢复不积极、不及时,但这会对其他航行船舶及业主单位造成不利影响。航标管理机关要加强与属地海事局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他们的优势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可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等方式,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促进地方航运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海上通航环境,也可积极建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更大作用,由其统一负责曹妃甸港全部或部分专用航标的维护保养工作。
3.3强化航标宣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和《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等是航标管理机关加强航标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开展航标宣传的主要内容。经分析不难发现,制约专用航标维护保养质量的最主要原因是业主单位对航标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足。所以,航标管理机关要将航标宣传长期不懈的开展下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册、走访调研等方式,将航标涉及的法规、标准、程序等内容传达给业主单位,使其得到宣传教育。要重视前期理念渗透,抓住航标前期设计、效能验收等关键环节,要求业主单位做好航标及附属设施的配备工作,使业主单位在办理航标设置手续的同时,提高对助航标志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
3.4加强航标督查
进一步加强航标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航标进行定期巡检和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针对维护保养水平差、航标正常率低的专用航标,航标管理机关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应的业主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在以后的航标监督检查工作中增加对其检查频率,跟踪整改效果。规范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等行为,确保航标设置程序的合法性,严格专用航标验收程序,确保航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助航效能。主动开展调查,掌握辖区专用航标的数量、种类、技术效能现状和使用单位情况等,注意辖区港口、码头的建设情况,为加强航标行业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3.5推广新型航标
自2016年起,航标管理机关在曹妃甸港205#至210#位置实验了6座新型冰区四季通用灯浮标,目前观察实验效果良好。冰区四季通用灯浮标,采用滚塑成型和充塑技术,标体为高强度高分子聚乙烯材质,自带相应颜色,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钢质灯浮标涂刷的油漆易在作业及运输过程中磕碰脱落、易受海水海冰及海生物侵蚀等问题,标体材质能够确保5年以上颜色符合航标法规和标准要求,期间不需要再进行养护,可有效地降低航标维护保养费用,且有利于保护环境;冰区四季通用灯浮标采用鱼骨型钢骨架和柱形流线型结构,外形左罐右锥,良好的结构设计,使其具备更好的导抗冰性能,同时雷达扫射面积和水线上显形面积都接近于现有常规灯浮标,与常规冰标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助航效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能够满足冰冻港口四季助航需求;冰区四季通用灯浮标使用锂电池供电,可供其安装的抗冰灯器连续正常工作2年。
新型冰区四季通用灯浮标克服了以往钢质冰标存在的主要缺点,其标体颜色和显示形状相对更易被航行船舶识别,且大幅降低了灯浮标损失和维护成本,为北方海区改变现有季节性换标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