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毅君
摘 要:北宋初期,程颐程颢两兄弟对理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被称为“二程”。朱熹被称为理学的集大成者,因此后世将理学称为“程朱理学”。在他们构建理学体系的时候,十分重视对女子的教育,而其对宋代女训文化的影响则就主要体现在对女性守节的强调。本文从宋代女训文化的特点贞洁观念出发,试图探寻理学思想对这种女训文化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程朱理学;女训文化;贞洁观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23-0-01
一、程朱理学中的贞洁观
(一)存天理、灭人欲
二程理学的最高范畴是“天理”。“天理”是世问力一事万物的总道德,他们宣称“天理”是其创造,“自学虽有所授,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1]
他们将“天理”当做是世间万物的道德标准,世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男尊女卑都当应当遵循天理。关于男女关系,理学认为男女当有别,指出“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礼,此常理也。”[2]
“存天理、灭人欲”是程朱理学的核心主张,认为人们应当遵循自然。而在人的一生之中,凡是可以去追求的东西都被视为是“人欲”,都是不应该存在的。而这种公司向表现在男女私情上时,则被看成是绝对的禁欲主义。
(二)禁止寡妇再嫁
这种禁止寡妇再嫁的从一而终的思想,来源于《周易》。“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3]而二程将这种思想进一步扩大,认为女子应当无条件的顺从男子,以顺为德,并且一生追随,不得改变。“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4]程颐在谈到夫妻关系时说“夫妇之道,贵其有终。”[5]“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6]二程对这种夫妻关系十分坚持,并且认为寡妇不可以再嫁,如果再嫁则被视为失节,会被世人所唾弃,因此流传宋朝女子普遍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种无论独留女子一人照顾家庭多么艰辛,也不可改嫁的观点对于女子的来说,近乎苛刻。而朱熹在他的《近思录》一书中,将这种观点纳入其中,这相当于其认可二程的主张。
二、程朱理学式女训文化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背景
当时的社会背景促使这种灭人欲式的女教思想出现。北宋建立之初,唐末的那种奢靡腐化之风依然根深蒂固,严重影响着北宋的社会生活。赵匡胤为了巩固北宋政权,杯酒释兵权时提出乐一种“富贵论”。“人生如白驹过隙耳。所谓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显荣耳。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食相欢以终天命。”[7]这一时期的士大夫群体终日留恋于妓院,成日与妓女吃喝享乐,甚至有将妓女娶到家中的情况出现。以致许多士大夫家族中的女子纷纷效仿妓女的穿衣打扮,行事作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浓妆艳抹,足以见得当时这种奢靡之风对社会的影响。這种腐败的社会风气严重地破坏了儒家伦理,而对于家庭而言,妇女不能遵循儒家伦理思想,女德尽失无疑使对社会家庭和谐的破坏。为了匡扶儒家经典,教育女子回归家庭,重视女德。这种灭人欲的理学思想应运而生,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唯有“天理”能约束人们,改变社会现状。
(二)生活背景
程颐严格的家教和一丝不苟的性格促使其严苛的妇女观念形成。程颐出身于世家大族,家境殷实,父亲曾官至太中大夫。程颐家族十分重视家门礼法,在王安石变法期间,反对变法的司马光等人曾于洛阳与二程相应和提倡道德,司马光举荐程颐:“力学好古,安贫守节,言必忠信,动尊礼义。”[8]从中不难看出程颐那种不近人情的性格特点,而其主张那种极尽严苛的女教观点似乎也与其性格有关。而程颐这种性格的养成虽与其生活的家庭背景有关,也与其母亲严格的教导分不开。程颐的母亲是进士之女,自幼温婉淑德,接受过很好的教育,好读诗书。程颐称赞其母亲:“事姑舅以孝谨称,与先公相待如宾客,……虽小事未尝专,必某而后行。”“抚爱诸庶,不异己出。从叔幼孤,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言而整。”[9]母亲这种从小的熏陶使得程颐形成了“从严”的治内观念。认为在对待家事的时候,宁可严格而伤情,也不可放纵。不允许妇人随便嬉笑打闹,这样家法被破坏,伦理纲常置于何地?这种严格的治内观念,成为理学女教观念的代表。
三、程朱理学式的女教思想的影响
理学的女教思想围绕的核心便是“存天理、灭人欲”,伴随这种思想的影响,宋代女子将贞洁看得十分重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充斥在妇女的思想之中。严格的妇女贞洁观其实是二程、朱熹、司马光等传统儒家保守思想融合的产物,他们主要从传统的儒学观念出发,阐释其女子教育观。二程奠定了理学贞洁观的基础,其从儒家贞洁观念出发,对女子再嫁、男子再娶都提出了新的主张。程颐对再娶和再嫁都持否定态度:“大夫以上无娶礼。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只约终身夫妇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尔如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自有殡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这段话将男女的地位似乎放在了平等的位置上,严格限定再嫁和再娶,但是对男子纳妾却没有明确规定。将“贞洁”提升到了高于女性生命的位置上,寡妇宁可生活窘迫,也不可以改嫁求生存。而朱熹在二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对贞洁观念进行阐释。二程的理学贞洁观在当时只停留在理论阶段,在社会上并没有被付诸于实践。而朱熹却将理学贞洁观念上升到了一种新的高度,受到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朱熹继承了前代族表节烈妇女的做法,并推出了惩罚制度,将儒家礼教提倡的、程颐发挥的贞节观,由道德范畴引向法制的轨道,为明代朱元璋将贞节行于法律奠定了思想基础,成为束缚在明清女性身上沉重的枷锁。
注释:
[1]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9页。
[2]《伊川易传》卷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期,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3]《周易·恒卦》,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8页。
[4]《周易程氏传》卷三,《恒卦》,《二程集》,第864页。
[5]《河南程氏经说》卷三,《诗解·谷风·邺》。
[6]《周易程氏传》卷三,《恒卦》,《二程集》,第860页。
[7]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四库全书》本),第718页。
[8]司马光《与晦叔同举程颐》,《温国文正司马光公集》四部从刊初编卷四十九,第16页。
[9]《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二,第6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