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存在的治安问题研究

2018-10-26 11:32周李娟费聪李咏瀚黄圣来陈丽罗毅恒
科技资讯 2018年9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研究

周李娟 费聪 李咏瀚 黄圣来 陈丽 罗毅恒

摘 要:共享单车其具有方便快捷性和绿色环保的特点, 2016年,以ofo、摩拜为代表的互联网共享单车,通过新型运营模式,迅速风靡全国。与此同时,共享单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交通安全、押金安全、人身安全隐患以及新型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和企业监管不力、公众意识薄弱等;为解决以上问题应该采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交通配套设施、政企联动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以强化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共享单车 治安问题 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3(c)-0136-05

共享单车是“互联网+”的产物,被国外誉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之一。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共享单车的出现,更是顺应了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共享發展的时代潮流。 2016年4月摩拜单车在上海的投放标志着“共享单车”正式运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共享单车存在的治安问题逐一露出水面。为了分析共享单车推行过程中产生的治安问题,本课题组在网上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并开展了大量的社会实践,以此寻求相应解决对策,希望能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提出可行性建议。

1 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治安问题

1.1 新的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

共享单车的高速发展促使了自行车流量的大幅提升,而城市道路建设所配套的非机动车道及设施暂时还满足不了迅猛增长的非机动车流量,造成许多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其次是由于缺乏管理,机动车非法驶入非机动车道形成常态,占用了共享单车使用空间,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再者部分共享单车骑行者不遵守交通法规,逆行、超速行驶、违反信号灯等,尤其是在道路拐弯处等视线盲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2 押金方面的问题

1.2.1 押金去向不透明不及时

共享单车用户只需通过扫描车身的二维码,注册一个APP账户并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后,即可使用共享单车。各大平台的押金数额从99到299不等,使用者对押金的去向并不明晰。数以万计的用户上交的押金产生巨额的资金流动,而且押金退款周期长,一旦平台本身出现问题,用户押金得不到保障。在本次研究所做的问卷调查中,有73%的人认为押金有风险,17%的人遭遇了押金退不了的问题。

1.2.2 公司倒闭导致押金的问题难以解决

目前,摩拜和ofo两家基本垄断了共享单车市场,这两家的共享单车数量加起来已经超过整个市场的90%,导致其他共享单车在城市中难以立足,大部分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倒闭,押金难退就成为当前的一个首要问题。据报道,2017年8月底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酷骑单车用户反映,299元的押金以及账户余额迟迟得不到退还,设在郑州的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同年9月28日下午,微信支付声明酷骑未得到退款的商户可进行退款,然而据最后一次声明过去一个多月,公司并没有给未退还押金的用户一个交代[1]。部分企业正是利用用户不会为了一两百元跑到另一个城市索要退款,因此退款的事情不了了之。

1.2.3 引发群体性事件

个别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城市分公司人去楼空,无法退还押金容易造成用户集结去公司闹事,情绪难以控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带来较大的治安隐患。

1.3 人身安全方面的问题

1.3.1 单车因损坏带来安全隐患

共享单车具有扫码即可随骑随停的特点,因此没有固定停放点,长时间在外日晒雨淋,容易被侵蚀。在长期骑行过程中容易导致部分零件损坏或生锈,产生安全隐患。另外,也出现部分素质较低的人进行恶意使坏的行为,如拆刹车,在座椅上插针等,若用户使用时不注意即会受到伤害.

1.3.2 12岁以下儿童独自使用共享单车

课题组就使用者法定年限问题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有62%的人并不明确共享单车使用的法定年限。(见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 12 周岁。年龄较小的儿童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差,若骑至车速较快的机动车道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遇到突发事件也来不及反应,使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一方面,部分共享单车车锁过于简单,易被孩子破解。Ofo的第一批自行车锁密码固定,记住车牌和密码即可解锁,而且锁也容易被撬。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骑行ofo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同年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Ofo后推出第二代智能锁,但是第一代仍存留市场;再加上有的家长安全意识不够强,帮助孩子注册APP或这开锁,任由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安全事故难以避免。

1.3.3 乱停乱放造成的人身伤害

共享单车任意堆放在路中间、盲道上,使得行动不便的人和盲人跌倒造成间接伤害。

1.4 新的违法犯罪问题

1.4.1 恶意破坏、损毁共享单车

部分素质较低的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撬、砸、拆、焚烧共享单车、破坏共享单车二维码,或者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及隐蔽处。2017年2月15日,济南男子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河中,后郭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0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2]。

1.4.2 侵占共享单车

部分使用者没意识到共享单车是公共物品,为了方便自己,将共享单车带回自己家中或者私自上锁,更有甚者图喷换色供自己使用。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涉嫌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情节,将依法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1.4.3 盗窃车辆或零部件

有的人为谋取私利偷取车辆或零部件变卖、或据为己用,达到一定的数额,将涉嫌盗窃罪。目前摩拜一代单车价格在每辆3000元左右,新投放的单车价格为每辆1000多元;ofo小黄车第一代单车成本价为每辆200元~300元,新投放单车每辆将近1000元。2017年7月25日,石家庄两男子合伙偷拆两辆摩拜共享单车车锁,欲运回处所窃为己用,被警方刑拘。两辆单车共计6000元左右,已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起刑标准。

1.4.4 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在共享单车原有二维码上加貼二维码,用户手机扫描后,被要求直接转账,或关注一些陌生公众号使得手机被植入木马,致使用户资金面临被盗风险。

1.5 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

共享单车既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造成了消防隐患。用户使用完单车后乱停乱放,甚至直接停放在社区内的消防通道上,使得消防通道被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将无法通行。

2 共享单车存在治安问题的原因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共享单车自2016年4月出现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并未出台,没有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主体作出规定,共享单车市场的运行规则也未确立;特别是对共享单车用户租用单车所缴纳给运营企业的押金缺乏明确的监管制度。虽然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例如,《上海共享单车指导意见》、《武汉市共享单车发展意见》,以及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等,但仍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

2.2 交通管理滞后,配套设施不全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缺乏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共享单车用户的处罚措施,对于共享单车使用者违法行为普遍都没有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对未成年人违法违规使用共享单车上路等现象有关部门也没有及时制止。同时,政府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规划中更偏向于机动车,未将非机动车道纳入规划,除北京、西安等少数大城市设置有电子围栏等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外,全国大多数城市未规范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或原有的单车停放区数量少,设置不合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屡禁不止。

2.3 政企监管不力,管理秩序紊乱

2.3.1 政府监管力度不强

首先,大部分共享单车的营运仍处于“无法可依”的法律灰色地带,导致政府对于私人侵占、故意毁损、违规停放车辆,以及共享单车押金兑付风险这些乱象无从监管。另外,政府对于新兴产业、公共资源的协调能力以及城市管理水平不足,使得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营运缺乏统一指导规划,导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恶性竞争,无序投放共享单车,出现了“有人放,没人管”的怪象[3]。

2.3.2 运营企业管理不善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设计的单车存在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共享单车的机械锁存在严重的漏洞,有些机械锁的设计十分粗糙简单,很容易被未成年人解开甚至被违法犯罪份子所利用。除车辆本身的设计有问题,基于互联网所开发的单车GPS定位系统存在缺陷,以of o 共享单车为例,目前在市场上的ofo单车已经到第二代,但市场上仍有不少一代ofo单车,而最早投放的一代of o 由于成本等原因没有配置 GPS 定位系统。当一代ofo单车出现损坏的情况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不能及时识别单车是否存在损坏影响骑行的真实信息,对一代 of o 的维修也带来了造成极大阻碍,进而影响共享单车的使用安全。

2.3.3 政企缺乏监管合作

一方面,当前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滞后于社会上对共享单车的管理需求,对共享单车这种不同于以往的新型租赁模式下的交通工具,依然按照以前的规定来进行监督管理,这种传统管理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乱停乱放,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等新型违法犯罪问题。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拥有共享单车的制造工艺和核心技术,了解共享单车主要的运作方式,在运营平台中存储了大量的共享单车使用信息,这是政府部门客观全面开展对共享单车使用监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但运营企业没有积极参与到共享单车联合监督管理中来,与政府缺乏实际的沟通合作机制,没有把及时准确的使用数据信息和用户个人信息传达给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政府部门亦没有组织协调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参与到管理中来,这种政府传统的管理方式的滞后和运营企业参与角色的缺位共同导致了共享单车的治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4 宣传教育不到位,公众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有关行政机关和共享单车投放企业虽然开展了有关共享单车的宣传教育,但宣传教育的内容不全面:一是使用共享单车的普法宣传不到位。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公众对共享单车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见图2)。在此次问卷中有55%人都不知道城市是否出台了共享单车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共享单车投放企业未在用户使用前告知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违反的后果等;三是爱护共享单车的宣传不到位。企业和相关部门没有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普遍没有形成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意识。

3 解决共享单车存在治安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规章制度,颁布共享单车专项法规

3.1.1 尽快颁布管理共享单车的法律法规

针对共享单车形成治安问题的主要原因,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70%的人认为完善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的途径之一。(见表1)

3.1.2 设立对共享单车押金管理的專项制度

由于目前缺乏对押金强有力的监管,部分用户的押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借鉴国外经验,效仿银行模式,实施押金准备金制度。由央行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押金准备金率,各企业按照该比率将一定比例的押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仅限于偿还押金,严禁挪作他用,偿还押金时也应优先使用资金池内押金准备金外的流动资金,使用该资金时应报相关管理部门严格审批。除了押金准备金之外的那部分资金可用于购买由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产品,由此产生的孳息归企业所有。每一笔投资设置上限且需要管理部门审批,一旦出现流动资金不足以退回押金的情况,则以企业暂时无法变现的金融产品、不动产及未来盈利为担保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以此兼顾押金安全与企业盈利。

3.2 加强交通管理,完善配套道路交通设施

3.2.1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交通管理部门应设置流动执法点,对非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应及时拦截并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同时对于在骑行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共享单车用户依法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3.2.2 道路规划部门应尽快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

政府部门应增加非机动车道,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骑行者注意安全;其次可用栅栏和绿化带等物理隔离方式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开,限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再者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在地铁站、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设置专用停放区,通过设立停放区指示标志来引导骑行者定点停放共享单车。

3.3 强化监管力度,督促政企履行管理职责

3.3.1 政府方面

要创造良好的共享单车治安环境,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一是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占用人行道盲道等方面的问题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防止各部门互相推诿;二是严格落实各部门的联合管理,各管理部门的上级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协调管理方案,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

其次,共享单车实施的犯罪具有高隐蔽性、全时空性、零碎性等特点,公安机关应把共享单车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纳入执法工作的重点[4]: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提高社会管控能力;另一方面针对突出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整治,强化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营造良好的共享单车使用环境。

3.3.2 企业方面

根据城市规模与投放数量设置维修站与维修队,维修损坏的共享单车,避免损坏的共享单车流入市场;在城市中设置合适大小的货车以调节各停放点的单车数量,用专用货车平衡共享单车各地的分布数量,同时也可以兼负回收损坏、故障车的任务。

3.3.3 政府企业联合管理

问卷调查显示,63%的受访者认为政企联动是重要的管理主体。见图3。

(1)设立志愿者协会。首先政府指导志愿者协会的立,企业负责对志愿者培训,使其能够辨别质量不佳的共享单车并及时维修,消除威胁用户人身安全的隐患。其次政府应定期组织护路联防队、治安积极分子群体等基层群防群治队伍整理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和协助交警部门查处违法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并由企业为其提供后勤保障和物质奖励。通过常态化的交流配合,构建政企联动、群防群治、综治协调的共享单车新型管理模式。

(2)建立完善大数据和诚信系统。政府和共享单车企业应完善大数据系统和信用分制度,通过企业平台数据对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进行监管。将违法犯罪人员纳入“黑名单”,对于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所产生违法行为扣除信用分,并对信用分低于一定限制的用户采取禁止使用的措施;另一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用户适当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如提高免费骑行时间,以此鼓励用户文明使用共享单车[5]。

3.4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制安全意识

(1)要将共享单车所引发的治安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离不开公民的自觉遵守和社会自我管制。政府和企业应当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策划制作一批以共享单车为主题的微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等,借助邮箱、QQ、微博、微信公众号、广告等新兴媒体推送相关知识,或者开展宣教育活动、办讲座、座谈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公众懂法守法、防范安全的意识。

(2)在宣教的内容上,要把握以下几点。

①法律法规方面。开展民警现身说法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敦促共享单车用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告知群众上私锁、恶意破坏、盗窃车辆或零部件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引导骑行者自觉遵守并与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②安全防范方面。提醒人们在使用共向单车前应当检查单车本身的质量安全,如刹车是否损坏,座椅是否插针等,防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另外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秩序,不超速、不载人、不闯红灯、不逆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③维护意识方面。共享单车虽然属于单车企业所有,但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物品。通过开展各类宣教活动,呼吁大家爱护共享单车,并主动报修,扶起路边倒下的单车,使得维护爱护共享单车的意识深入人心,为公众提供一个绿色出行的良好使用环境。

参考文献

[1] 彭飞.酷骑单车押金难退 郑州用户投诉无门[N].大河网,2017-11-03.

[2] 王健.私占和毁坏共享单车 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N].西安晚报,2017-7-7.

[3] 张启燕.共享单车乱象及其法律规制探析[J].法治社会研究,2017:99-100.

[4] 杨亚强.共享单车犯罪预防性环境设计研究[J].犯罪研究,2017(2):67-74.

[5] 袁梦阳.共享单车背后的法律问题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7(5):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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