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我国1978年《宪法》正式公布,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准备。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政策,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了新的十六字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