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20名
262个地级市综合信用指数前50名
35 地级市 潍坊市 山东 82.75 37 地级市 十堰市 湖北 82.72 39 地级市 延安市 陕西 82.60 41 地级市 江门市 广东 82.57 43 地级市 淮南市 安徽 82.54 45 地级市 佛山市 广东 82.27 47 地级市 贺州市 广西 82.26 49 地级市 丽水市 浙江 82.22
排名方法说明:
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委托,开发“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并对全国661个城市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本期排名是依托“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根据各城市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的综合信用指数,对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62个地级市的信用状况进行的排名。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主要是运用互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技术,监测各城市的四类行为主体——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方面的信用信息,据此分析城市信用状况。目前的监测分析数据来源包括本系统收集和监测的10000多个互联网网站的公开信用信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芝麻信用提供的信用相关数据。通过对各城市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五大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形成城市的综合信用指数并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