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绍义
火药,古人把它称为“着火的药”或者“发火的药”。我国是最早发明火药的国家,它与造纸术、印刷术、指南针一样,成了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但火药的发明起先并不是为了军事的需要,它与豆腐等食品一样,是我国古代炼丹家在为帝王贵族炼“长生不老药”时偶然发现的,只是豆腐成了食品,火药成了人们打仗的工具。
从战国到汉初,那些帝王及其贵族都想像神仙一样长生不老,于是,便驱使一些方士道士炼制“仙丹”,常用的医疗药物硝石和硫黄都是他们炼丹的原料。在实践中炼丹家发现,用硝石和硫黄这两种原料与木炭按一定比例混合,就会燃烧,并能产生高热和大量气体,体积也会急剧膨胀,直至发生爆炸,于是他们就将这种东西称之为“火药”了。
由此可见,无论是制造“火药”的原料,还是制成“火药”的成品,开始都与战争无关,它们都是治病疗伤的药物。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道,火药能够“治疮癣,杀虫,辟湿气、瘟疫”。
不过,晚唐以后,火药就突破了“药”的界限,由救人的妙药变成了杀人的工具,被大量用于军事中,军事家用火药发明制造了各种各样战争的工具——火器,诸如火球、火箭、火炮等。尽管如此,火药的本性未改,人们仍然把火药称之为“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