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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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被盗事件频发,因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也逐年增多。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及时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约车、网络盗窃、微信外挂程序支付、网络代驾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法院认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等虚拟载体作为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列入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客体的范畴,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领导决策信息2018年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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