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保护问题

2018-10-24 15:31白宏艳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6期
关键词:受教育权弱势群体保护

白宏艳

摘 要: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本文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状况以及影响其受教育权利因素的分析, 提出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教育投入、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建立弱势补偿制度、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等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使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接受教育来改变自身的弱势状况, 走上自立自强的道路, 最终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公平;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中国目前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教育公平在硬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主流社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依靠自身的能力无法维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与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从受教育者自身状态来定位弱势群体时, 实际上就是指那些由于生理、经济或其他客观原因使其在享受教育权时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群,主要包括女性、残疾人、贫困人口及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等。由于弱势群体子女对父母有依赖性,一定程度上,弱势群体的“弱”就决定了其子女在受教育方面的“弱势”。这种“弱势”不仅体现在受教育过程中的受歧视,还体现在受教育起点和结果的不公平,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弱势群体受教育的状况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状况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低,地理条件差,居住分散,再加上教育经费也不是很充足,受教育权缺失现象比较严重。比如国家总会发布一些偏远地区的教师招聘计划,虽然其待遇优厚,但往往对人们的吸引力比较小,因此很多少数民族地方就出现了师资短缺,人才流失的现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专业化水平不高。

(二)残疾人受教育状况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同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相比,我国的残疾人教育仍然是落后的。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基础教育还是在高等教育的入学中, 残疾考生仍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拒收和先招后退的侵犯残疾考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依然存在。

(三)流动人口受教育状况

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成为了一个热词,这里的流动人口主要还是指农民工。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是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拨付的,但由于缺乏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农村后,子女的教育经费并没有转移给所到的城市,而当地城市的教育经费也不包括农民工子女的,这就导致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乡教育中处于一个空位的状态。

(四) 女性受教育的状况

尽管我国的法律上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事实上,女性在教育中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尤其在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中这种现象更为常见。他们对女性受教育权的保障明显不足,与男性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转变,我国大部分地区男女性受教育权问题已不存在差异,甚至有时候班级女生还会更多一些。

二、影响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的因素

(一)自身因素

1.性别因素。主要是男女受教育的差别,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在他们的观念中,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一直根深蒂固,他们对男孩的受教育期望普遍高于女孩,也就是我们说的男女受教育的机会在家庭中的不平等。

2.家庭经济因素。目前,中国的义务教育是免收学费的,但现实生活中,学费以外的各种收费不断增加,这就使许多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无法承受,因而也就失去了法定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当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同时上学时,他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了明显的侵犯。

3.个人自身条件因素。这主要是指盲、聋、哑和其他有疾病的残疾人。他们在在学校或者社会中会常受到歧视、侮辱,伤害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使得他们自暴自弃,最终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

(二)外在因素

1.教育经费投入过低

我国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22%。根据统计,在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上,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为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达到9%左右,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4.1%。我国教育经费投入虽然在逐年上升,但还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教育经费比重偏低严重制约着教育的发展。

2.教育经费分配不合理

我国教育经费在配置给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同时在不同类别如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合理,不能够满足各级各类学校的需求,也不利于各地区间教育协调的发展。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占据着绝大多数的教育经费,而中西部地区教育经费则出现严重的投入不足。

3.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现阶段,我国教育经费既有严重短缺的一面,又有使用效率不高的一面。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存在着布局分散、重复办学等问题,中小学校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种状况造成了教学资源配置非常不合理,使教育的投入也存在着很大的浪费。

4.教育体制不完善

我国实行的仍然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是造成贫困地区教育经费出现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状况的对策分析

(一)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

落后的教育观念严重阻碍了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享有和保护,改变对弱势群体的传统认识,正确看待弱势群体产生的客观原因以及农民工在城市化改革进程中所做的牺牲和贡献, 同情弱势群体, 尊重弱势群体, 帮助弱势群体。只有我们全社会转变了错误的观念,拥有了正确的理念, 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受到公平对待和舒适的环境,从而更好的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

(二)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

教育投入是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护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的美好愿景的实现与教育的大力投入是分不开的,我国教育经费现阶段仍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因此,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当务之急。

(三)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在教育资源分配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尽可能优先满足他们的要求。比如一个特殊的儿童与正常儿童相比,可能需要更多的教学设备或教学辅助人员。农村或贫困家庭的孩子更需要给他们去减免一些费用,这就要求在教育资源分配的时候,可以考虑到这些因素,尽可能的去满足他们的需求。

(四)建立弱势补偿制度

我国应建立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制度,对他们采取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的政策。弱势群体由于生理或心理的原因在社会中处于一个不利地位,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以我们更应对他们多加关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比于西方来说,起步晚,还处于发展阶段,对弱势群体的照顾还存在很多的不足。

(五)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

教育公平除了一种分配上的公平待遇外,还应该有相应的立法保障。国家不仅是教育权利的分配主体, 而且同时也是权利的保障主体。因此, 当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 国家要有相应的法律或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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