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辐射恐慌”如何解

2018-10-24 07:47
瞭望东方周刊 2018年40期
关键词:电磁辐射天线基站

基站辐射被过渡解读

齐殿元(高级工程师)

很多人的印象中,放射科医生拿额外补贴,被紫外线照射久了会得皮肤病,连微波炉的辐射也很强。据此推断,手机基站辐射肯定对身体有害。事实果真如此吗?

简单科普一下:无线电波是电磁波的一部分,频率一般为3×103赫~3×1011赫,根据波长可分为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等,波段不同,特性不同,用途也不同。

长波主要用于导航,中波多用于电台广播,短波则应用于通信。所有的电磁波都会产生辐射,通信基站的电磁波属微波,移动通信GSM使用的是890MHz~954MHz,3G使用的是1920MHz~2170MHz,日常使用的微波炉一般是2450MHz。

通信基站周围环境中的磁辐射强度应符合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规定的“一级标准”(安全区),即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功率密度远低于10微瓦/平方厘米,考虑到基站信号会有相互叠加的水平出现,实际使用中,这个数字可能还更小。

以电吹风为例,其功率一般在1000瓦以上,由于使用时和人体距离很近,其实际辐射可达到100微瓦/平方厘米。

基站的辐射究竟有多加这些年相关机构一直在科普,可是往往负面报道被过度解读,从而让民众心理上预设了“基站辐射有害”的议题。客观上,虽然不完全排除通信基站天线对儿童造成影响的可能,但目前尚无任何数据表明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与疾病存在直接联系。

对于移动通信认知的匮乏,正是基站辐射恐瞑产生的根源,再加上学术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争议,国内外媒体又有一些耸人听闻的报道,以致在民众中引起了抵触心理。

近几年,通信设备需要发射的功率越来越小,3G基站的发射功率只有2-3瓦,仅相当于一部手机的发射功率,这样更进一步降低了电磁辐射的影响。

总之,通信基站远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可怕。反而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当你发现手机信号较弱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争取在附近建设基站。这样既提高了通话捷通率又降低了手机发射功率,从而使电磁辐射环境得到改善。

基站市区选址越来越难

曾炜(高级工程师)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基站就是全民的无线路由器。民众对于基站的心态一直很纠结:在投诉信号差的同时,又不愿意基站建在自家附近,运营商也在投诉信号差和抵制建基站间进退两难。

比如,上海市七宝镇七莘路沿线,由于小区面积大且连续,除了居民楼外已没有能建基站的地方,目前该区域已经形成大片覆盖空洞,导致这里也是上海联通投诉量最大的区域。

从运营商的角度,选择一个优良的基站站点位置能保证系统在规划区内均匀覆盖,避免频繁的切换和弱信号区。但是大城市市区基站站址的选择已经越来越难,特别是居民小区内的基站地址选择更是困难重重,极易受到居民阻挠导致基站建设流产,投资浪费。

我们也绞尽脑汁尝试了各种各样的解决办法:比如设备“瘦身”,原本的机房落地设备从4个减少到1个,所需空间只要4.5平方米;降低施工敏感度,施工不再需要大型吊车进入¨尽量避免与居民正面接触。

一般而言,生活在安装有移动通信基站天线的大楼的顶层不会存在安全问题。基站天线安装在公众活动区域的10米上方,楼顶吸收大量的射频能量,通常屋顶可把信号强度降到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屋面将更多)。即使是按最坏的情况计算预测,天线所产生的辐射也远低于所有的安全标准。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状态需要注意。比如为了减轻人们对电磁辐射的担心,一些基站天线被伪装成树木、路燈和广告牌。如果这些天线放在人们很容易接近的地方,那辐射量反而可能超出安全标准。

应该说,居民不对基站进小区有抵触心理,从而让运营商从容、妥善地安置基站天线,反而是最能保障安全的做法。

靠运营商解决矛盾有现实困难

高平(律师)

近几年来,围绕基站的拆与建、进与退,各大通信运营商、基站设施入驻地以及居民之间爆发了各种矛盾。

在基站设置使用和日常管理中,始终存在两个维度的法律关系:政府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使用有组织规划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即政府和运营商之间有行政法律关系;电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上设置基站,必然涉及公民的物权、租赁权、物业管理权等法律关系,即运营商和居民之间有民事法律关系。争议较多、矛盾突出的是第二种法律关系。

在相关纠纷中,民众大多引用物权法规定阻挠基站建设,“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居民认为,依据物权法,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程序,建设基站等重大事务即须经小区业主大会三分之二同意决议通过。

运营商则主要引用电信条例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即运营商认为只要“告知”居民,就可以进行基站建设。

现实情况中,基站不能入小区或者进入小区后被迫拆除,往往是地方政府、运营商与居民达成的妥协。居民真正因基站造成电磁辐射而成功获得赔偿的情况几乎为零。

从当下部分居民抵制基站的问题来看,单纯依靠运营商与相关公司已经不能完全解决矛盾。希望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吸纳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执法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用户代表,组成一个有权威、有公信力的协调组织,统一、及时地化解因通信基站而发生的矛盾,该组织应与民众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反馈关系,使移动通信基站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严格执行环保审批验收制度

于文广(环境科学专业博士)

要破解民众对于基站的“辐射恐慌”,我有几条建议。

首先,也是当下最紧要的,就是要严格执行环保审批验收制度。虽然电磁辐污染防治各项法规尚不完善,但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未获得环保审批即进行建设或已投入使用的基站,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严格审查基站的建设地址、规模、类型、基站的频率、功率、天线高度、角度等与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的符合情况,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其次,加大科普宣传,消除公众顾虑。电磁辐射知识专业性较强,公众对此缺乏客观、科学的认知,“基站辐射影响健康”这类议题已是老生常谈,非一朝一夕能够推翻和否定。这就需要寻找合适的渠道来让专家、学者发声,而且要循序渐进,润物细无声地宣传科普。

比如,加大对电磁辐射知识、国内外电磁辐射标准限值、我国基站建设的程序、通信基站环保技术要求等的宣传力度,增强基站天线设备安装的透明度。

企业应该负起社会责任,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并采取措施打消公众对辐射安全的顾虑。有的小区在绿化带里树起“基站辐射电子显示屏”,显示该区域国家电磁辐射标准限值和实时值,值得借鉴。

最后,政府主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比如,政府主管部门不能仅对基站建设执行技术监管,而应将基站站址作为稀缺资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基站的建设场地,以保证站址资源配置的科学、公正、合理。

要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建立起一个与公众信息交流的有效系统,并严格执行现有电磁辐射防护标准,规范电磁辐射产生设施的建设行为,以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万宏蕾/采访整理 刘章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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