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媛媛(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县一级是国家发展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市和乡村都要发展好。对于县域来说,实现城市和乡村都发展好尤其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县(市),要求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县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强调,县一级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基本单元,没有县域的突破性进展,就没有全省的整体性进步。2017年,安徽省县域行政区划单位有61个,包括6个县级市,55个县。县(市)国土面积占全省的79.1%,GDP总量、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分别占全省 48.1%、50.2%、46.7%、70.3%,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但是,与周边苏浙沪鲁等发达省份相比,县域经济仍是安徽经济发展的短板,安徽的发展需要县域的支撑。安徽发展的新增长点,潜力在县域、空间在县域、希望在县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县域经济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31号)的要求,8月31日,安徽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科农秘〔2018〕497号),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的示范引领高地。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文件精神,我国以“创新驱动、统筹布局、坚持标准、地方主体、分类指导”为建设原则,结合县(市)特点和发展定位,以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探索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为着力点,重点抓创新创业政策落地、抓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抓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抓科技创新为民惠民、抓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着力提升县(市)综合实力、创新创业活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到2018年,首批启动建设50个左右创新型县(市),打造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经济社会效益好、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典型示范。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创新型县(市),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标杆,构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申报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根据科技部印发的《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申报要求,县(市)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等23项创新能力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县(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在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或民生改善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提出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3)县(市)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给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再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择优向科技部推荐或开展省级创建工作。
科技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人才支持计划等扶持政策,加大对县域创新的支持。同时,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各地开展创新型县(市)建设。
开展创新型县(市)建设,充分发挥各县(市)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将有力助推县域实现新业态、激发新动力、塑造新机制。
因为每个县域的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发展路径也千差万别,所以县域经济发展必须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扬长避短,在差异竞争中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开展创新型县(市)建设,借助创新的大潮让科技在县(市)扎下牢固的根基,依托科技创新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实现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开展创新型县(市)建设,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新常态下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必须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两个动力,发挥好改革试点和经验推广两个作用,自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开展创新型县(市)建设,促使县域政府管理职能加快转变,助推“无形之手”变为“转型推手”,带动县域全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