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分析

2018-10-23 11:19曹院平
广西教育·C版 2018年8期
关键词:广西高校

【摘 要】本文基于治理理论,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到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存在教师普遍缺乏公平感、绩效考核内容不全面以及教师谏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通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健全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评价组织和评价内容进行深度优化、主动创新教师评价程序等策略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

【关键词】治理理论 高校 教师评价制度 广西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8C-0078-03

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可以更好地指导学校开展高校教师评价工作,帮助学校及教师正确了解实际教学情况,使得教师可以有效规避不必要的教学过失,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从治理理论角度切入,能够有效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在高校教育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从源头上避免出现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权力的情况,进一步保障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本文拟以广西部分高校为例,基于治理理论对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现状及完善策略进行探讨。

一、治理理论下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概述

治理理论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以尝试获取关于治理理论具体定义的过程中,发现虽然国内外先后有众多研究者针对治理理论展开了相关研究,但始终未能得到统一的定论。有部分学者将治理定义为确定权力行使方式,笔者自身更倾向于王天晓对治理的解释。王天晓认为,治理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组织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針对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而制定集体选择、调和利益冲突,实现共同福利最大化的一种社会协调与运行机制。治理不仅包含公共管理,同时也涉及私人管理、机构管理等诸多内容,从这一点来看,治理理论中的治理并非只是一套一成不变的规则或活动,而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协调为治理过程的根本基础,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持续互动。而治理理论下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指的就是一种着眼于教师发展,由代表不同利益的高校、教师、学生等群体组织就其共同关心的教师教育质量等问题,通过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合作并持续开展多元互动的过程,从而制定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教育公平,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及学生发展水平。

二、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现状调查—— 以广西部分高校为例

(一)调查设计与实施

1.调查设计。为了更好地了解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本文选择使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设计了包括教师性别、年龄等在内的若干变量,用于了解调查教师的各项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公平感情况调查,要求调查教师按照问卷提问,真实勾选代表其观点和感受的选项,总共设计了15道问题。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为工作绩效与沉默谏言情况调查,共设计21道问题。在选择调查对象的过程中,为使得本研究更加具有真实性和针对性,笔者选择以所在地区的本科高校为主,随机选择了三所层级各不相同的院校展开调查。在采用信度系数法等方式对问卷进行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之后,证明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与有效性。

2.调查实施。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调查问卷中关于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笔者通过对随机选择的三所不同层次的高校中的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在发放的300份调查问卷中,回收调查问卷291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为283份,回收率为97.00%,有效率为94.33%。在完成所有调查问卷的回收之后,为有效提高调查统计效率及精准性,笔者选择使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分类整理。

(二)调查结果分析

1.教师普遍缺乏公平感。在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的第二大部分“公平感”中,为有效掌握教师参与包括教师评价制度制定以及实施有效性情况,总共设计了包括“您是否有机会参与学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您是否能够在制定学校教师评价制度时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实施具有连续性”等在内的15道问题,同时要求被调查教师在“您的观点”一栏中按照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的顺序选择其中一项,在“您的感受”一栏中按照满意到愤怒选择其中一项。在“您是否有机会参与学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调查中,有28.62%的人表示有机会,而超过50%的被调查者则表示没有机会,另外还有一小部分人表示“不清楚”。这表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缺乏足够的完善性。

在“学校制定教师评价时我能发表自己看法与感受”的调查当中,表示“非常同意”的人数只占总调查人数的7.76%,而表示“比较同意”的人在总调查人数中占30.5%,选择“同意”的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4.03%,选择“非常不同意”和“不同意”的人在总调查人数中分别占11.34%和26.37%。通过对表3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仍然有相当多一部分教师对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并不满意,并且表示自己难以在评价制度制定过程中发表自身看法及感受。

而在随后关于学校教师评价制度是否会因人而异、所依据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评价制度是否合乎伦理道德等研究当中,虽然绝大多数教师选择了“同意”,但依旧有一部分教师明确选择了“不同意”甚至是“非常不同意”。特别是在关于“学校制定教师评价制度时,领导能够尊重我、及时与我沟通”的调查中,有超过六成的被调查人士选择了同意,选择非常不同意和不同意的人士各占一成。由此可见,当前在推行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过程中,教师的公平感相对较低,其对于评价制度的满意度也比较低。

2.绩效考核内容不全面。在调查问卷的第三部分即“工作绩效”中,共设计了九道问题,包括“我能够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我与同事关系融洽”等。其中,在“我会按照绩效考核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这一项调查中,有85.86%的被调查人士选择了同意,占据着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选择“非常不同意”的人数则为0。这也反映出大部分教师能够按照绩效考核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

同样,在关于“我与同事之间关系融洽”、“我能够主动为其他同事提供帮助”以及“我对同事关心体贴”等调查当中,也有大量被调查教师选择了“同意”和“比较同意”的选项,表示“不同意”甚至是“非常不同意”的调查人数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与同事的相处情况,但由于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体系当中并未将学生对于教师的评价纳入其中,且评价主体大多为教师个人,因此不仅使得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内容缺乏足够的全面性,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评价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教师谏言积极性不足。在“沉默谏言”部分的调查当中,本次调查问卷总共设计了12道问题,包括“我对学校事情不关心无所谓”、“我会针对教师评价制度中的现存问题提出意见”、“我会及时将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的有用信息告知他人”等。其中在“我的建议不会影响现有情况”的调查中,有将近100人选择了“同意”,而在“领导不会更改决定,说了也没用”的调查中,选择比较同意的人数达到了121人,这也表明大部分教师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积极发挥其谏言的权利。随后笔者在随机选择几位教师进行面谈的过程中也了解到,部分教师认为领导采纳其建议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影响了其谏言的积极性。还有个别教师表示其在提过意见之后,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谏言的积极性。虽然此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笔者也确实发现有部分教师对学校的事情表示不关心,认为没必要得罪领导,这不仅表现出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積极性不足,同时也意味着大部分教师缺乏对治理理论的深入认识,治理理论与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之间也缺乏足够的紧密性,因此想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还需要从提高教师积极性入手。

三、基于治理理论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策略

(一)建立统一评价标准。将治理理论融入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当中,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主体地位,使得教师可以形成良好的“主人翁”意识,在注重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同时也可以主动参与到学校治理工作中,实现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通过随机选择三所不同层次的高校,对其中的部分教师展开问卷调查,了解到大部分教师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公平感。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想要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使得这一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从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入手。

首先,学校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教师评价标准进行修订与完善,分别着眼于教学、科研以及服务学术等方面,制定出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得高校教师评价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则公平进行。在教学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中,需要将考核期间内教师的授课次数、授课质量、教学方式与手段,尤其是学生的反馈评价等指标纳入其中。而在科研学术评价标准中,则应当将教师在专业领域以及科研项目当中所发表的学术论著、获取的科研成果等数量与质量及其他指标纳入其中。在服务学术评价标准当中,则应当重点考察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其对科研领域乃至全社会所做贡献。

其次,在评价过程中,为了尽可能消除教师的“不公平感”,还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教师的具体类型和学科特点,为各个评价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根据最终的综合得分评估教师的教学表现及质量,并将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在制定教师评价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为教师提供质疑和申诉的渠道,且允许教师匿名发表个人看法与建议,从而打消教师的顾虑。与此同时,学校领导应当为教师就评价制度中的内容、评价标准及方式等进行详尽解释,并主动与存在疑问的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校应当组织教师召开相关讨论会,鼓励广大教师就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提出相关建议与意见,从而在有效完善评价制度、丰富评价内容的同时有效增强教师的公平感,使得教师在学校制定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受到足够的尊重和重视。

(二)主动优化评价组织。在对目前几所高校中推行的教师评价制度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评审组织是影响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合理性及实施成效的一大重要因素。为了能够使得教师真正参与到评价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全面提高教师的“治理意识”,学校还需要对评价组织进行主动优化。一方面,对于当前学校教师评价组织成员结构,其应当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加大学术人员的占比,特别是为了保障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学校可以聘请校外权威专家作为评价组织成员,并确保其在评价工作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此外,考虑到各高校的师资力量不同,评价条件也不尽相同,为了使得教师评价制度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学校还可以专门成立相应的专家库,即改变以往教师评价工作人员固定的模式。譬如浙江大学当前在教师评价工作中便采用了动态抽签的方式,各个学院中教师评价专家成员由其抽签决定,此举不仅保障了评审成员的权威性及严肃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教师评价工作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与此同时,学校还通过组织动员学生会,同样采用抽签的方式从中选出学生代表加入到教师评价团队中,鼓励学生以其自身的视角和实际情况,从教师的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工作态度、师德等各个方面对高校教师展开评价工作,进而有效保障了高校教师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三)革新教师评价程序。在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过程中,为有效激发教师的治理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性,还需要对教师评价程序进行适当革新。一方面,学校需要制定并完善常规性的教师评价制度,譬如说学校可以参照自身实际情况或是积极学习其他学校在制定和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先进经验,结合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制定出具体详细的评价标准及具体指标,并采用官网、宣传告示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在帮助全校教师及评价人员熟悉评价内容及具体流程的同时,使得教师评价工作可以接受全校人士的监督管理。另外,学校还应积极将“以评促教、以改促教”的理念连同治理理论的相关内容贯穿高校教师评价制度,调整评价时间的自由性和灵活度,使得教师和学生可以结合实际在规定时间段内自由选择评价的教师。

在完成教师评价工作之后,学校还应重视对评价工作的反思与总结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及时整理。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可以选择公开学生反馈成绩较好的教师评价结果,一方面使得评价结果能够接受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学生能够根据教师的具体评价结果进行选课。而教师以及评价人员也需要利用最终获得的评价结果,采用逆向思维推断出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广大教师秉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主动参与到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积极采纳和听取教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从而有效完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

综上所述,本文从治理理论入手,對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展开研究,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真实的研究数据,在对其进行统计分析下了解到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还存在教师普遍缺乏公平感、绩效考核内容不全面以及教师谏言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应当通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健全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评价组织和评价内容进行深度优化,并主动创新教师评价程序等方式,有效完善治理理论下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以利用该制度达到监督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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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应用型管理类课程“三相四体”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2018JGB315)

【作者简介】曹院平(1975— ),男,江西九江人,讲师,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与创新创业、资源利用与效益评价。

(责编 苏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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