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刚
摘 要:扶贫开发进入攻坚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期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入重要历史时期决定了我国开展社会动员的必要性。但是,当前,动员主体、动员方式、动员对象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致使我国社会动员仍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困境。而要摆脱困境,就需要进一步探寻相关对策。
关键词:社会动员;必要性;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3-0108-03
在中国语境里,社会动员是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高度关联的一个概念。而在中国近代以来的沧桑巨变中,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和广泛的群众参与,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中国克服物质匮乏和制度不完善的缺陷,更是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条件。
一、开展社会动员的必要性
(一)扶贫开发进入攻坚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已使六亿多人摆脱贫困。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按照中国现有标准,全国仍有7 000多万贫困人口尚待脱贫。”[1]这些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包括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甘肃、宁夏等省份在内的西南、西北部的中国西部广大地区。正是由于大多数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社会服务水平低,致使西部地区扶贫开发成了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由此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新的扶贫攻坚期。当然,在新的扶贫攻坚期,“我国的贫困问题不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自动缓解或消除,而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动员全社会的努力,采用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等方面的手段去缓解贫困。”[2]而要啃“硬骨头”、“深水区”、打“攻坚战”,仅仅依靠单项措施、常规手段已经很难奏效,必须大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扶贫攻坚中来,才能寻求新的突破。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期
小康社会曾是古代思想家描绘的社会理想,如今代表了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美好向往和追求。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人掉队。”[3]但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任重道远。在经济方面,在当今世界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我国高度依赖外需带动增长的发展方式必然难以为继。曾经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已风光不再无限。在政治方面,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促使党的目标追求与人民群众利益真正达成契合,这是一个既现实而又困难的问题。在文化方面,近代以来,由于受到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不仅经济远远落后于西方,而且文化发展严重滞后,这种基础和前提决定了当代中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社会发展方面,由于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发展不均衡等因素,致使和谐社会建设比人们能够想象的难度大得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的出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无疑,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需要大力开展社会动员。
(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入重要历史时期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而要“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4]。但是,我们还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力量不会自动凝聚,只有组织动员起来,才能形成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换而言之,如果不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这一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难以完成的。所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急需大力开展社会动员。
二、社会动员面临的困境
(一)动员主体的动员能力亟待提升
首先,“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我国扶贫开发的战略难以实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难以实现,而且党的执政地位难以巩固,社会主义事业也可能会被葬送。当然,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的革命性、纯洁性、先进性体现得最为鲜明。可是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已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犹如疯长的野草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党内存在的这些不良作风不仅导致党群关系紧张,而且还会造成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成为“纸上谈兵”。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已是时不我待。这就充分表明,毛泽东同志提倡的“两个务必”思想仍需坚持,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仍需继续发扬。
其次,政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问题之一是政府一直存在越位、缺位甚至错位的现象,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仅是“裁判员”,而且是“运动员”;政府把有利部分牢牢抓在手中,而公共服务职能却发挥得不够;政府的职能不仅涉及宏观调控,而且对企业内部事务也关怀得“无微不至”,导致政企不分,不仅影响了行政效率,而且影响了经济效益。问题之二是政府在适应法治社会要求方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法治社会要求我国政府加快改革,转变职能,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可是,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有待加强。问题之三是社会治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和分化,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出现了目标偏差,形成经济效益优于社会发展、经济利益高于社会利益和公民利益的倾向。地方政府过度追求GDP和经济效益的冲动,导致对地方社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漠视,经济数据掩蓋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再者,“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需要改变。当前,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诸多难题。难题之一是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限制。“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极不利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别是在“全能政府”的主导下,我国“市民社会”和社会组织只是徒有虚名,难以有实质性的发展。这种状况导致我国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难以发挥,并对政府职能的补充作用难以做到拾遗补阙。难题之二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社会组织的发展难以得到法律制度保障。至今,我国只有1989年民政部、人事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社发[1989]57号)和2012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166号)。无疑,这也给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漏洞和难处。难题之三是对社会组织支持不够。除了上述法律制度的保障不够外,我国社会组织还存在发展资金短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强等方面的问题。无疑,这都会影响着我国社会组织应有功能的发挥。
(二)动员方式需要转变和调整
一是压力型动员方式依然存在。在经济分权已经发生,但行政集权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改革后我国行政體制仍是一种压力型的体制,行政权力在我国社会治理中仍占据着支配性的地位。横向的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动员、纵向的上级对下级的动员大都是依靠行政权力、通过行政方式来进行的。所以,在压力型的体制下,所需资源的筹集与动员主要是由政府通过行政的方式来确立和推行的。动员主体以其权威配置资源的方式介入并掌握着动员的主动权、动员的力度、广度乃至动员的烈度。而从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这种动员方式在国家资源或体制内资源比较匮乏的条件下,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手段选择,但同时其也存在着内在激励缺失的缺陷,并由此导致了诸如操作过于粗暴、主体与对象之间矛盾激化等非预期的负面效应的产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动员方式已经成为诱发当前我国社会动员困境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是动员方式过于简单。首先,由于上述我国行政体制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主要依赖行政手段开展社会动员。显然,在当今开放社会以及公民价值观多元化的背景下,人们主体观念不断增强,以往那种“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动员方式必然低效。其次,过于简单化的动员方式难以满足市场多元化的要求。当前,我国逐渐建立、完善和发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开展动员活动必然需要按照市场多样化的要求来进行。这必然要求多样化的动员方式,以增强动员过程的丰富性和有效性。再者,动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艺术性。当前,在我国开展社会动员的过程中,动员主体运用行政化、命令式的动员方式很容易损害群众的利益,带来负面效应。因此,为了提高社会动员的效率,动员主体需要找准动员目标和群众利益的结合点、平衡点,使各种方式能够成为动员的有效载体。因此,采取灵活多样的动员方式势在必行。
三是动员方式的现代性不足。我们知道,在传统社会中,利用报纸、书刊、广播、海报、标语口号等传统媒体,进行单向动员,以及自上而下以“决议”“指导”“指挥”“命令”等形式的刚性的纵向动员方式,可以满足当时时代发展的要求。可是,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信息化的时代特性对社会动员方式提出了现代性的要求,再完全以传统方式来开展社会动员已经不合时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动员内容可以以电子速度和无孔不入的方式浸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动员主体通过互联网、信息通信等现代技术手段,将“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采取综合的动员方式,推动社会动员深入开展。
(三)动员对象的利益需要关切,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
首先,动员对象的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虽然在某种情况下动员对象也能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但并不是非常积极地参与,好像存在有被逼无奈的感觉。这种情况的发生根本原因是没有考虑到动员对象自身的利益问题。或者说,在动员轴心上,动员对象的利益或被淡化,或被忽略。这必然导致动员对象不积极、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因此,社会动员要真正有所成效,必须要关注动员对象的实际利益问题。具体地说,社会动员目标只有与动员对象的切身利益结合在一起,社会动员才能发动并真正落实为动员对象的自觉行动。
其次,动员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NGO)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我国非政府组织(NGO)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参与程度还不高,参与力度还不够大。根据国外非政府组织(NGO)发展的经验,我国非政府组织(NGO)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动员得当,我国非政府组织(NGO)将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进一步开展社会动员的对策探讨
(一)增强社会动员的科学性
一是提高党开展社会动员的科学性。这就要求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探索社会动员的基本规律,进而凝聚社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切记不按照事物发展规律办事而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历史教训,如一味地坚持“城市中心论”,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只是凭着主观意愿而想当然地去做,而不是科学地分析、认识,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因此,我们党和政府在开展社会动员时,切实要坚持科学性。
二是政府实现要向服务型政府、民主型政府转变。当前,我国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从建设的领导者和指挥者角色向顶层设计者和发展方向指引者角色转变,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同时,建立一个民主型政府,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时代的潮流,人民的心声,民主发展势不可挡。相信民主型政府的建立,最终能够避免和消除诸如“决策失误”等体制机制问题。
三是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实行政社分开,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促使社会组织在法治框架里发展、成长、壮大,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切实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最终形成“强政府——强社会”的格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对社会组织加强法律的规范、约束和引导尤其必要。只有有了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使我国社会组织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促进其良性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二)构建社会动员新常态
当前,在我国社会动员呈现出动员主体多元化、动员对象偏狭化、动员过程散漫性、动员内容明晰化、动员手段多样性等特点的背景下,要构建社会动员新常态,其实质“就是要结合新时期社会动员的这些特点,形成社会动员的科学理念、先进理论、完善制度和有效方法,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社会氛围。”[6]
一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出了多元主体在开放社会的责权利关系梳理问题。一方面实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大众、社会组织的有力领导,另一方面推动社会大众、社会组织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是充分运用社会动员理论。理论如何说服人,如何真正彻底地获取大众,使大众乐于追随和参与其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方面是党和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动员对象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是将社会动员理论与广大民众充分结合起来。
三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社会动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只有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的保障,社会动员才能稳定、持续地开展。
(三)推进社会动员不断创新
一是在动员方式方面,以激励动员方式为主,其他动员方式为辅。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动员、微信动员等成为新的社会动员方式。这里,需要注重与社会融合、与市场接轨,不断创新社会动员方式。当然,创新可以是完全自主的原创,也可以是集成创新,还可以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另外,还应该注意,创新方式是手段,收到动员效果才是目的。一言以蔽之,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动员对象所喜闻乐见的各种动员方式,以期收到切切实实的动员效果。
二是在动员对象方面,进一步拓展动员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以实际利益为动员轴心,调动动员对象的积极性,特别是增强非政府组织(NGO)的力量。另外,还要继续充分调动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这部分力量为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中华民族偉大复兴做出贡献。社会动员要把某种社会发展目标转化为动员对象真正、自觉的行动,就必须以动员对象的需要为基础。社会动员只有同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结合在一起,才可发动和形成。
三是不断深化社会动员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传统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不是具有强硬的行政命令色彩,就是具有疾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色彩。显而易见,在民主与法治不断发展的社会里,传统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已经不合时宜。所以,不断深化社会动员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已是时代发展所需。在这里,我们可以不断完善社会动员保障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以促进社会动员良性、健康地发展。
把蓝图和期待变成现实,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需要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只有大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凝聚社会力量,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员.携手共创没有贫困的明天[N].人民日报,2015-10-17(01).
[2]李培林.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58.
[3]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 促进共同发展——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5-10-17(02).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6]蔡志强.社会动员论:基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