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问题研究

2018-10-23 11:18伏佩宣王蒙
学理论·下 2018年2期
关键词:社会治安老龄化防控

伏佩宣 王蒙

摘 要:我国现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激增给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带来诸多挑战。本文将在结合中国人口老龄化基本特点的基础之上,提出老龄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存在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社会治安防控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2-0094-03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的发展必然会给我国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基于此,笔者通过对老龄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近而提出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完善对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老龄化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概述

(一)相关概念解析

1.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出生率下降和预期寿命延长的结果。按照联合国的普遍标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就意味着该国家或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参照此类标准,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对此,我们应当达成几点共识。一方面,老龄化是人类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是人口从高增长率向零增长转变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更是人类面对社会发展做出的理性选择。接纳并正视全球社会老龄化的事實,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治安防控策略在内的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等各项政策,将老龄化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另一方面,老龄化的程度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老龄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但并不是老龄化的程度不可控制。应当将老龄化的程度限定在有利于人口合理发展并且不超出社会负担的范围内,防止社会因出现超高龄老龄化的情况而遇到发展障碍。

2.社会治安防控

社会治安防控从理念的提出到实践的建立,由单一的预防到立体化防控,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历史,其概念和内涵也得到进一步丰富与扩充。熊一新、李健和教授认为,社会治安防控是指公安机关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整合内部警力与社会资源,以社区警务为基础,以全时空巡逻防控为基本勤务方式,以刑侦防控为首要环节,集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运转等多种功能于一身,能对社会治安实施综合治理的警务系统[1]。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后,治安防控体系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其一,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更加清晰。从过去的公安机关主体论、政府部门主体论或者多元主体论发展为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可的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和核心的多元主体论,更加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其二,更加重视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有利于防控体系甚至警务工作的社会化。其三,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手段与方式更加多样化。不仅包括最基本的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和服务的防控手段,教育与建设也同样重要。因此,社会治安防控又可界定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科学利用警力与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系统化工程。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老年人口基数大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总数和老年人口数最多的国家,20世纪下半叶在我国高生育率中出生的人口目前已有部分进入老年阶段,而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会增加到4.3亿以上,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2.3%,占亚洲的35%,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老年人口总和还多[2]。不仅如此,2000年,我国经过“人口红利期”,跨越成年型社会进入老年型社会,仅用了二十年时间,便完成了一般发达国家半个世纪的转变过程,这一发展速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前所未有。

2.“少子高龄化”趋势明显

自1980年,中共中央确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起,全国的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自此便开始了中国人口的少子化进程。与此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高龄老年人口也以5%的平均速度增长,快于低龄老年人的增长速度。当前时期,在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大多已进入婚育年龄,“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也在多地出现,老龄化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

3.老龄化区域差异大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差异大,加之计划生育政策在不同区域执行力度不尽相同,致使老龄化区域差异显著。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已逐渐在东部和中西部的两个地区形成区域性差异格局。老龄人口巨大的区域性差异,给全国性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人口结构带来一定困难。

二、老龄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老龄化社会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治安防控建设工作理念、人力配置、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些许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与积极老龄化相适应的工作理念

积极老龄化是自2002年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正式提出的理念,旨在倡导健康的居家养老方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过程。其核心就是社会参与,为了建设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社会需要鼓励老年人主动地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民生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老年人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意愿作为积极老龄化的发展战略给治安防控理念的进步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在传统治安防控理念的消极影响下,治安防控工作仍然只把老龄化进程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放在首位,无视老年人在社区和整个社会的治安防控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老龄化进程的深入发展使社会和家庭可以发挥的作用变得越来越灵活与多样。如果不充分重视老年人所拥有的特殊经验和实践能力,就无法科学合理地看待在老龄社会的发展的背景下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也就无法突破老龄化所带来的部分局限。

2.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的治安需求

老年人对治安的需求不仅包括基本的公共安全需求,还包括治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治安文化需求和防控体系建设对于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的肯定。传统社会中,由于老年人在知识、经验、权威和社会地位上占据传统优势,获得的社会整体关注度较高,其社会需求包括治安需求都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而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老龄人的需求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忽视,甚至于出现老年歧视现象。具体而言,一方面,现行的治安基础设施都是适应成年型社会年龄结构的使用需求来建设的,基本上是面对大多数非老年人群体的利益设计的,如报警装置安装的分布、位置等;另一方面,在治安文化建设方面,老龄化对文化的影响深刻而长远,老年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直接反映了社会的文化生活水平和治安状况。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既重视老年人的安全需求,又肯定老年人在治安防控体系中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治安文化氛围尤其重要,而目前大多数的社区防控建设尚无法做到这一点。

3.治安防控人力资源相对短缺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突出表现就是劳动力的高龄化,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力年龄偏大甚至劳动力资源严重不足[3]。就人民警察本身而言,基层公安民警年龄偏大,整体年龄結构呈倒金字塔分布,本身短缺的警力资源也因深受社会老龄化的影响而捉襟见肘;就人民群众而言,在社会治安防控中起生力军作用的参与防控的群众年龄普遍偏大、数量严重不足。在这种数量不足、年龄偏长的情况下,各个年龄段群众参与防控建设的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部分公安机关由于受到传统警务工作方式的影响,在参与群众工作过程中没有保持积极主动、服务共赢的工作态度,加之警民之间日常沟通不够、互动性不强,造成社区群众在参与治安防控工作时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遇到治安状况时不能及时汇报或处置,从而无法缓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人力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

4.老龄化社区警务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社区警务体现了一种警察服务理念,旨通过警察和社区居民之间亲密合作,更好地服务社区,服务人民[4]。然而,在传统警务思想的影响下,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民警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到接处警办案和对犯罪的打击控制上,对社区警务中治安预防的重视度不足。在有限的警力资源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下,公安民警面对治安防控工作对基层群众参与度的要求时,常常把其视为一项任务,群防群治工作常带有浓重的行政性色彩,出现重视形式与轻视内容并存、重视硬件与轻视软件同在的现象。没有从心底树立起通过社区警务工作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因此实际工作中,希望利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却因为缺少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交流,相互之间信任度不足,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失去了社区老年人口这一群体的支持。在这一错误工作思路的影响下,社区警务工作不仅无法作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阵地,更无法有效地为街面、卡口等立体化防控网络提供民力支持。

(二)社会治安防控产生问题的原因

1.理念陈旧

理念是人类支配行为的主观意识,它对我们的思想和行动起着根本的指示和规范作用。新时期下的治安防控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在为民服务思想的指导下,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通过公安机关的基础警务工作预防犯罪、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但是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并没有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思维方式,没有根据社会形势与文化导向的发展,确立符合中国现时期特点的治安防控工作理念。部分公安机关仍然以“官本位”的思想无视警察职责或超越职权,认为治安防控工作仍然按照过去严厉打击犯罪的工作理念就能取得成功,而不重视通过行使服务职能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机制滞后

机制是指一定经济肌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根本性的作用。社会治安防控以社区警务工作为依托,能否将社区的治安工作搞好是防控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和关键。社区警务工作作为西方警务文化的舶来品,在内化为我国警务制度的过程中发展尚不充分。目前,在老龄化的新的社会背景之下,公安机关的治安防控机制对于群众治安活动的承认和肯定仅局限于口头和宣传的过程中,民间专业化安保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并没有得到经济上的名分和真正的承认,也没能参与市场化而走到经济领域。例如社区居民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缺乏专业化、社会化及市场化的运行机制等。因此,社区警务工作急需找到一个适宜的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来积极应对老龄化。

3.人才匮乏

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需要丰富的人力资源参与其中,还对公安机关及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只有随时补充新知识,不断保持学习的状态,才能在防控工作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而警力严重不足、基层压力大致使实际公安民警无法及时针对群众参与防控建设中面对的问题给予专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反过来,缺乏专业知识的人民群众同样无法作为参与治安防控的有效人力资源,如此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人力缺口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困境。

三、老龄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对策的完善

为更好地完善老龄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可以从注重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创新警务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建设进行有益探索和完善。

(一)注重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

如何开发和利用好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年人才的积极作用,减小老龄化的不利影响,是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建设中尤为重要的一环。具体来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广泛动员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口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来,形成强大的人力资源后盾。老年人由于社会阅历丰富,在识人辨事等方面拥有先天的优势。将乐于参与治安工作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巡逻队、警务宣传、居民安防提示等专门活动和日常遛弯、健身、聊天等休闲娱乐活动,形成社区的天然人力防护网和自然监控网,缓解了年轻人口因为工作繁忙无法定期参与社区治安志愿工作的人力资源缺口,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社区学习交流活动,不仅可以将社区老年人口丰富的经验和学识加以借鉴并指导实践工作,弥补治安工作的漏洞,提高社区治安防控水平,还可以充分发挥老年人口的余热,密切社区居民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二)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社区治安防控的主要力量主要包括派出所民警、联防队员、治保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在治安防控体系的宏观框架下,公安机关应合理划分现有治安力量的巡防区域和层次,使不同的治安力量对应不同级别的治安任务,建立整体框架下一个个微观防控体系,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防控网络,有效控制社区乃至全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与此同时,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还依赖于警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协调整合,进而形成警务战略的长效机制。如浙江省嘉兴市通过创新定義警务合作,将公安机关置于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通过寻找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谋求安定有序社会这一共同治安需求的利益点,广泛开展了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作,实现了共有、共建、共享与共赢。其合作的理念与形式也改变了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保守的定位与形式,有效地实现了治安防控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

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和物质保证同等重要的生存需求[5]。老年人在退休后,失去了过去在工作岗位上积累的工作经验而获得的权利优势而回归到以家庭生活为主的生存环境中。日常主要生活环境的改变很容易让老年人感到不适应并带来强大的失落感,甚至产生焦虑、失落、忧郁和偏执等心理失衡问题。对此,社区民警应充分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帮助其家庭成员做好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工作。

社区民警在协助做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同时,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预防和监控,尽早识别老年人心理扭曲或失衡的状态,积极发动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和老年活动团体等组织进行化解。社区民警应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通过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满足其获得家庭重视、享受天伦之乐的需求。

(四)创新警务运行机制

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要求公安机关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水平和层次。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提高治安防控的情报信息利用程度;另一方面,要优化警力配置,形成适合老龄化社会的警力配置格局。

“信息主导,精确防控”成为新的社会背景下多地公安机关做好防控工作的准则之一。鉴于生活观念的差异,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会和家人、邻居等因矛盾积累而引发言语冲突,甚至升级为犯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根源,公安机关应从老年人日常主要人际关系着手,鼓励社区民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主导作用,第一时间掌握警情动态,将治安防控工作的着手点前移,加强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解,充分发动家庭和社区及早化解老年群体人际交往中的纠纷和矛盾,避免最终升级成为违法犯罪行为。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时代发展需求,公安机关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的同时,还应优化警力配置,形成适合老龄化社会的警力配置格局。老龄化社会对基层治安力量提出了巨大的需求,公安机关应切实精简机关警力,鼓励民警下沉到基层和实战部门,缓解了基层警力长期紧缺匮乏的局面,让基层民警在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和关注老年群体时更加得心应手。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应加大对公安院校专业人才的招录考核力度并尽快补充到一线岗位中,完善老龄化社会的警力配置格局。

总之,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和人口变迁的必然结果,这一人口发展过程给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因此,针对老龄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找寻其原因并采取相关完善对策,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些许贡献。

参考文献:

[1]熊一新,李健和.治安管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尚勇.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M].北京:中国经济出社,2014.262.

[3]党俊武.老龄社会引论[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4.138.

[4]张兆端,张建明,杨瑞清.社区警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29.

[5]郭晓红.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的社会预防[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4(5).

(责任编辑: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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