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慧枝
摘 要:萨特作为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所探析的存在主义在二十世纪的西方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存在主义既否定了上帝的存在,又否定了人性的先天性,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理论,先有人的自由行动,然后才有好恶之分。在萨特的整个理论体系中,以自由观为核心,阐释了人的绝对自由,同时也会受到责任的束缚,可以说责任观是自由观的必然。论述的重点是萨特的绝对自由、绝对责任及其二者的内在联系,个体在绝对自由行动时必然承担由此带来的绝对责任,反之,萨特所强调的绝对自由也要受到绝对责任的限制。通过论述,从中挖掘了绝对自由和绝对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及其对现代人的启示。
关键词:自由;责任;联系
中图分类号:B0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2-0070-02
萨特是西方最有影响、最典型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倡导和固守人的自由,将自由理论分析得很彻底,也很极端。萨特首先分析了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的本质特征,然后分析了人作为主体的超越性,认为人就是不断超越的自为的存在,其本质规定性就是个体享有绝对的自由,由此提出了具有影响力的命题:对于自为的存在而言,存在先于本质。自由是绝对的,但是人必须为绝对自由承担相应的绝对责任,因此人在自由的同时是不能为所欲为的,因为个体自由的绝对性与个体责任的绝对性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一、存在先于本质,人是绝对自由的自为存在
“上帝之不存在”是萨特存在哲学的自由观的理论前提,没有上帝就没有先天存在的条件,人世间先有人的选择、人的塑造、人的发展,然后才有人的本质规定性。
(一)萨特区分了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的本质区别
自在的存在是直接给定的、自然的、天然的存在,一般是指外界的事物,或者与人的意识活动和主观性没有发生任何联系的事物,这些事物属于本质先于存在。而自为的存在是非给定的,人为的并且具有超越性的,是人有意识地不断对给定的现存的世界进行否定、改造和超越,通过自己不断的选择和努力达到自己的目标,并在此程度上不断改进自我,超越自我,将自己塑造成理想的样子,这也是所谓的“存在先于本质”。
(二)人是先于本质的自为的存在状态,具有绝对自由的本质特征
上帝不存在的前提下,总有一种存在的东西先于其本质。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指出:“先要有这个东西的存在,然后才能用什么概念来说明它。这个东西就是人,或者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的实在。我们说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是什么呢?意思就是说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1]也就是说,人的存在先于其本质,人可以自由选择生活方式、自由创造、设计自己愿意成为的样子,可以看出人的本质状态就是绝对自由的自为存在的状态。
上帝之不存在,人没有倾诉和依靠的力量,在孤独、悲伤、迷茫的时候,天堂的“决定论是没有的”,因此,人可以享有绝对的自由,并使自由性得到充分发挥。换句话说,人的本质规定性就是享有绝对的自由,而且这种本质是无法避免或逃避的。无论身处何地、何境遇,人作为个体必须做出选择,即使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人被抛入这个给定的世界,既没有上帝也没有任何事物可以规定一个人的本质,一个人将来成为什么样子,完全取决于个体自由地设计、选择、创造、表现,以至不断否定、不断超越、不断创新。
二、绝对自由的代价:绝对责任
人是先于本质的绝对自由的自为存在状态。上帝是不存在的,人在孤苦伶仃、无依无靠的时候,没有上帝作为依托,人就不能再次欺骗自己从上帝那里获得可利用的价值,人就必须为自己自由的行为后果、自己未来的生活状态以及和自己相关的他人的状态承担责任。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呢?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2]人在自由选择的时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特质,也涉及他人的规定性,因此,人在做出选择时,不仅要考虑对自己负责,而且也要思索对所有人负责。存在主义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清楚自身的本来面目,自觉承担自身肩负的责任,不仅关系自己,也关系到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因此,在萨特的自由理论里有了“绝对责任”一词,人在自由行动时必然伴随着绝对责任。
萨特认为,人从一生下来的那天开始,就要进行自由选择,也就意味着人从出生之日起,就要为自己的选择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出生,本身就担负着责任。人的自由是命定的,不得不选择,选择的同时也就伴随着责任。人的选择总是与他人紧密相连,人在自我规划的同时,也为相关的人铺好了潜在道路,也就为他人率先做出了模型或示范,如此下去,自我选择却多,规划越丰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就越大,所要承受的责任也就越多、越重。从萨特的观点来看,对于一个个体而言,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身处怎样的境遇,都必须为自己的行动担当全部的责任。个体责任的绝对性是不可逃避的,责任意识对于存在主义具有极端重要性。人在做选择时,所有人的选择也就有了规定,而且人做的每一个选择无不是努力将自己创造成自己应当如此的形象。换句话说,每个人都在创造人人希望如此的人的形象,“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
三、绝对责任制约绝对自由
萨特强调人的自由的绝对性,人生来就是一个单独的个体,没有绝对的生存依据和价值标准,人只有依靠自己出谋划策、创造价值、创造未来。但是萨特所认为的人的绝对自由绝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任意妄为,不顾道德底线和人性的良知,相反,人的自由成为绝对可能,人就得为自己的绝对自由后发生的一切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萨特强调人的自由观的同时,同样将人的责任强调到了极致。
首先,绝对责任是绝对自由结果的逻辑必然。人作为绝对自由的自为存在,在面对复杂而又充满诱惑的世界,自由行动时,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境况,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人们所遇到的一切和所承受的一切都属于自己,没有任何人能够替代,都必须选择承受,并为此承担责任。上帝不存在,“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没有命令、没有指挥、独自一人、创造自己、承担责任、遇到困难,唯有自救,无人代替辩解,也不可推卸,一切都是如此合法。萨特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人的存在先于本质,没有任何人能够代替自身负责,一切都得靠自己,自己为自己负责。因此,人在行使行为的絕对自由的同时,责任的绝对性是不可避免、不可逃避的。
其次,绝对自由在发挥作用时受到绝对责任的制约。绝对责任与绝对自由密不可分,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的自由,但是萨特所讲的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无拘无束的自由,因为人在自由行动时,不知不觉也涉及或影响到他人乃至整个社会,个人的行为有可能成为他人或社会的典范,人在做选择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自由是绝对的,同时也是具体的,个体在自由行动时,不仅关乎自己,也关乎他人,因此自由行动的同时会受到相应的环境、地域、他人等的限制。萨特在戏剧作品《禁闭》中形象地指出“地狱就是他人”,因为要对他人负责,所以他人就是行动的障碍。“每个人都如一口陷阱,时刻准备埋葬他人主体性存在。”但是,人总是会和他人或社会发生联系,人不可能孤立社会而存在。“存在先于本质”,人生来没有任何的标准和先天依靠,一切都要靠自己自由选择和自由行动来创造,同时他人及社会也会跟着发生变化,此时的自由就意味着人在行使绝对自由的权力时必然伴随着相应的不得不承担的责任,自己自由选择时,也为他人做出了选择,对自己负责时,也要对他人负责。
总之,在萨特看来,人作为自为的存在,本身拥有绝对自由的权利,但是此意义上的绝对自由也并非为所欲为,而要受到责任的制约和束缚。在萨特的自由理论中,贯穿着深深的责任感、道德感、正义感,并批判各种不道德的罪行,可看出萨特的自由理论富有浓烈的人文主义情怀,因此,萨特被誉为“20世纪的良心”。
四、意义及启示
在“上帝之不存在”的自由理论前提下,萨特将人的绝对自由和绝对责任论述到了极致,人的自由和责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体现了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仔细分析,萨特的自由观和责任观对于现代人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对现代人的行为选择也产生了良好的启示。
(一)人是自由的,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自我、创造美好
人是自为存在状态下享有绝对自由的个体,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规划。自由是人的价值的基础和源泉。生活在泱泱大国中,总有自己的欲望和追求,人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做选择,自主支配自己的生活,从而将自己塑造成自己渴望的样子。当前人类社会的形态,就是要我们不断超越、不断创新,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这样,人就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
(二)敢作敢为,勇于担当
卢梭曾说:“人生来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中”。人在自由塑造自己的过程中,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退缩,更不能逃避。自出生之日起,人就在不断选择、不断设计与规划,人就是在自我的环境中成长的,未来成为什么状态,完全由自己掌控,无论遇到什么境遇,也要靠自己解决和承担,没有上帝的帮助,更没有人代替你承受,唯有自己是自身永远的后盾。此外,一个人做出的选择和所承担的责任也影响着他人和社会,因为自己在活动的时候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人,影响着社会,似乎自身的行为成了典范,人在做选择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因此,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在行使自己绝对自由的权利时,要勇于肩负选择后的一系列责任。
(三)良知、责任及道德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要素
人在不断选择、不断承担的过程中,会激发内心深处的良知感、正义感、责任感和道德感。人生在世,虽然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但仍要受到道德底线的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人的良知、责任、道德等贯穿于社会,使社会始终饱含人道主义情怀。因此,人在自由行动时,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中心,不断提升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创造人生,创造社会,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营造更加美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萨特的自由观虽然存在一些弊端,比如他忽视了绝对责任的客观必然性,绝对责任只是绝对自由的逻辑必然;绝对责任也没有相应的标准。但是,他的观点对当代社会的实践活动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在漫长的人生过程中,人要不断选择、不断负责、不断创新、不断超越,在规划自己人生的同时,也影响了他人和社会。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熙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3]萨特.他人就是地狱[M].周熙良等,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衣俊卿.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逯宇.浅析萨特的绝对责任观[J].传承,2008(8).
(責任编辑:石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