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邸报①读者特点及其影响

2018-10-23 06:03魏海岩徐一铭云浩桐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8年5期
关键词:官员

魏海岩 徐一铭 云浩桐

读者群体规模和涵盖阶层是衡量报刊传播力乃至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指标,此为古今一理。在去大众传播时代较远的古代社会,尚不及考虑“窄播”或“读者定位”等问题的情况下,这两种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宋代是中国专制时代新闻传播事业的一个高峰时期,呈现出官私报刊并蒂争艳的局面。特别是官报,已经开始出现多元化的倾向。[1]邸报以其出版历史最久、持续时间最长等特点,为官报的典型代表。然而,由于那个时代缺少关于邸报传播范围准确的统计学意义上的描述,后世学者只能以相对模糊的语言大致勾勒出宋代邸报的读者分布和涵盖阶层。

较早注意邸报读者范围问题的是林语堂先生。林氏在总结宋代新闻事业的不足之处时,尖锐地指出邸报读者范围仅限于缙绅阶层而没有涵盖普通百姓。[2]时下关于宋代邸报读者群的观点主要有四:第一种非常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宋代邸报读者群涵盖京朝官、地方各级行政官员和广大士大夫知识分子。[3]第二种观点认为,宋代邸报读者只包括部分特定的官吏。[4]第三种观点认为,邸报只是在封建统治机构内部发行,它的读者包括各级政府官吏、封建士大夫和地方豪绅,不包括一般庶民百姓。[5]第四种观点聚焦于基本群体,士大夫[6]或文人士大夫[7]是邸报的主要读者。

上述诸种观点,前三种立足于全面概括,后一种观点立足于突出重点,皆有可资借鉴之处。

可是,由于大多数研究者只是在论述其他学术问题之时顺带提及宋代邸报读者群,因此以上观点的获得缺少详细的考证或逻辑推导过程,从而造成学界对此问题至今仍然莫衷一是。

本研究通过对《四库全书》等文献中涉及宋代邸报读者的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将上述概括性结论进行精确化、细致化的处理,以期完善对宋代邸报读者群的科学认识。

一、基本读者

宋代最高统治集团鼓励邸报发行,其目的是希望通过邸报传递赏功罚罪等方面的信息,对于整个官僚群体形成一种劝诫效应,是故赋予官员邸报接收、阅读之权早就作为一种祖宗家法被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邸报的基本读者是官员。至于在权力系统中的报送范围具体情况究竟如何,宋人所说的涵盖“诸路州军监司及在京官司”[8]官员这一范围是否准确,还有待本文进一步考证。

(一)中央各级官员

邸报的原始雏形是唐代进奏院报状。唐代报状是由各方镇、直属州派驻京师进奏院发行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其长官。宋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为了避免重蹈唐、五代藩镇权力过大、挑战中央的覆辙,实行废藩置州。与此同时,朝廷将原有各地进奏院一次性罢废,成立权属中央的都进奏院。进奏院隶属权的转变,使其发行邸报的服务对象范围也发生了变化,中央各机构的官员被囊括在内。如表1所示,阅读邸报的中央官员中既有位高权重的宰执、以清贵著称的两制官,又有史官系统的起郎官、服务于皇帝的讲读官、职微言轻的教育系统学官等等。

表1 在京官员阅读邸报示例表

当时的邸报大都是以各个衙司为单位传送的。例如,靖康二年(1127年)五月初一,康王赵构于南京继承皇位以延宋祚。同月初五,朝廷任命李纲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邓肃马上寄简李纲云:“比部邸报,窃闻入参大政。”[9]比部司,隶属于刑部,北宋前期无职事,元丰官制改革后,掌管会计审核账籍等。比部邸报就是送达比部司的官报。以个衙司为单位传送邸报,就意味着同一衙司的官员都有权、有机会阅读邸报。南北宋时期同一机构的官员同观邸报,可以佐证上述观点。元祐初年,担任馆职的张文潜、晁无咎等同“阅朝报”[10],南宋时期,“朝士同观报状”[11]。

(二)地方官员

据说宋代邸报的发行可以遍及“诸路州军监司”,从而实现朝廷颁下的命令、已经确定的差除,可以“达于四方”。[12]甚至有宋人在描述邸报的发行广泛程度时,采用“虽遐方僻邑,莫不如家至户晓”[13]之语。

古人在记录一件事务之有无、判定其是非时,往往有相当高的准确度,历代不乏太史简、董狐笔,但若论描摹状物,言辞之间,有所夸张,虽良史亦不可免。因此,邸报在地方发行广度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情形,还需要研究者做一番细致的文献检索和考证工作。

1.地方各级衙署长官

总体而言,宋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路、州、县三级,分别设路使、知州、知县及相应的副贰为长官。

(1)路级长官及其他。宋代虽然把唐五代以来的藩镇制度废除了,但为了便利地解决地方赋税、刑狱、监察等问题,还是要在州之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路。为避免路级长官势力坐大,宋王朝统治者在建立路级行政区划的同时,通过分别设司来拆分路权。路级诸司失去了唐五代藩镇在京派驻进奏院、制作发行官报的权力,只拥有邸报接收、阅读的权利。例如:

仁宗朝,欧阳修任河北都转运使期间,“见邸报,丘良孙以献文字,召试拜官。”[14]转运使司又称漕司,主要职能是主管一路财政,由转运使统管。若如河北等事务烦巨的路,则设都转运使。

南宋绍兴年间,宋金和议完成,直秘阁、湖南提刑辛次膺“观邸报”,发现“枢密院编修官胡铨妄议和好”。[15]湖南路为荆湖南路简称,提刑为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点刑狱公事为诸路提刑司的官长,主要负责一路案件审理和按劾违法官吏。

魏了翁《应诏封事》:“今月十七日,进奏院印书状报到端平元年正月一日御笔节文,内外大小之臣悉上封事,凡朝政得失,中外利病,尽言无隐。”[16]魏了翁绍定六年(1233年)十一月被任命为潼川路安抚使兼知泸州,端平元年(1234年)九月,有诏令除魏了翁权礼部尚书、入对奏事。该上书应作于端平元年初,是故了翁应在潼川路安抚使任上。安抚使司主要掌管一路兵民之事,故又称帅司,其主管官员为安抚使。

除了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安抚使司等常设路级官衙以外,宋朝还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新创或短暂设置一些路级管理机构。例如,绍兴二年(1132年),南宋政府设置提举江南东路茶盐司,执掌盐茶等事,五年提举常平司并入其中,提举江东路常平茶盐公事主之。他们的长官也似常规的路级长官那样享有邸报接收、阅读权。例如:南宋绍兴年间,提举江东路常平茶盐洪适《奏旱灾札子》曰:“臣比读邸报,伏见陛下以江西、湖南旱暵,侧身祷祈,屏彻荤味”。[17]

除了以上路级衙司之外,宋代还有一些官司设置打破路的区域限制。如宣抚使,北宋时期设置,其职能最初只是宣传诏命、安抚军民,逐渐过渡到统兵征伐、安定内外等,可以管辖一路或多路,起初没有固定治所,事罢即撤,以后宣抚使设司置僚,并且他们的长官权限仿路级长官但有所扩大,自然也有权接收、阅读邸报。例如:绍兴二年(1132年)二月八日,李纲被任命为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潭州,八月十一日到任交割职事。随即他给丞相秦桧写信,中有“近见邸报,纷纷此固士夫之所预料”诸语。[18]

(2)州级长官。早在都进奏院成立前,各直属中央的州(府、军、监)都在京设有进奏官负责官报发送。都进奏院成立后,进奏官还是按照州来划定邸报放送工作的范围,以至于一直保持着诸州进奏院、诸州邸吏、诸州进奏官等称呼。甚至有些时候,常常用邸报发外郡(郡,州之古称,在宋州之为异称)、发至诸州指代官报由京师邮递全国各级地方政府。例如,绍熙五年(1194年),朝廷除授一名官员为中书令。可是,有官员上书反映,此官长久以来都不委任,“邸报至外郡,尤所不晓。”[19]

知州作为州一级长官,自然有资格接收、阅读邸报,同样属于长官之列的、作为知州副手的通判,也享有同样的权力。

绍兴癸酉年(1153年),何兑“倅辰阳,忽见邸报”。[21]倅,为通判的简称。倅辰阳意为担任辰阳州通判。

南宋的黃震在任州通判期间,记载通判厅的日常开销中有“邸报承受”。[22]

(3)县级长官。宋代州级行政区划的下级是县,县的长官称知县或县令。根据“进奏院逐旬发外州军报状”诸语[23],似乎读者范围应该不包括县级官员。但是,史实却不支持上述假设。

欧阳修《与梅圣俞》:“前者见邸报,有襄城之命,乃知当与谢公偕行。”[24]

梅圣俞即梅尧臣,谢公即谢希深。宝元二年(1039年)二月,尧臣被任命为襄城知县,希深出守邓州。宝元元年(1038年)欧阳修任乾德任县令,第二年六月,权武成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故知欧阳修见梅氏知襄城县消息的邸报,应在乾德县任上。

建炎三年(1129年),胡寅(1098—1156年)因触怒吕颐浩而被贬出朝。绍兴四年(1234年),胡寅在寓居南岳时接到起居郎的任命。在极不情愿的心态下,胡寅一边递交辞状,一边上路赶赴临安。“至潭州醴陵县,据进奏官报”,他获悉殿中侍御史常同除授起居郎,而自己另行差遣。[25]胡寅作为一名赴任途中的官员在醴陵县看到邸报,再次说明邸报要下发到县级政府。

尽管宋代的县就是国家行政区划的末梢神经,但还是在县之下的某些居民稠密、交通重要、经济发达的地方设镇,在某些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设寨。镇司的长官称监镇,寨的长官是知寨,二者皆属国家官员。他们也有资格接受和阅读邸报。

宋徽宗大观年间,南京教授孙叔易“差作试官,回次朱仙镇,阅读邸”,知道吴储、吴侔因谋反而被杀。“坐中监镇使臣”说他年轻的时候吴储、吴侔二人的祖父吴充怎样误国害邦,“此盖天报”。[26]此例说明镇司有邸报供应,寨与镇平级,故寨司也应有邸报供应。

总之,宋代邸报不仅发行到“诸路州军监司”,还发行至县。宋代地方各级公署长官是一个群体概念。例如,宣抚司的长官包括宣抚使、副使、判官,转运司的长官包括转运使、副使、判官,州级长官包括知州和通判,县级长官包括知县和县丞。根据州通判和知州一样有权经常性接收、阅读邸报,可以推知副使、县丞等也和路使、知县一样有相应的权利。

2.地方各级衙署属官与幕僚

地方各级公署除了长官之外,还有属官或幕僚,如诸路转运司有管勾文字、勾当公事、管勾帐司等,宣抚司、制置司有承受文字、参议官、总领钱粮、节制军马、准备差遣,各州有判官、推官、录事、司理、司户、司法参军等,各县有主簿、县尉等。大量的史料中记载了从北宋至南宋,各级衙司属官与幕僚阅读邸报的行为。

范仲淹于至道二年(1033年)四月被召赴阙,接受谏职。欧阳修在写给他的信中称“前月中得进奏吏报,云自陈州召至阙拜司谏”。[27]据欧阳修年谱,欧阳修于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及第,五月被任命为西京留守推官,景祐元年(1034年)始任满。因此,此书当作于欧阳修西京留守推官任内。

宝元元年(1038年),石介任嘉州军事判官,阅读邸报获知张叔文由御史台主簿改著作佐郎。[28]

嘉祐三年(1058年),韩琦被委任为集贤相。明州观察推官陈舜俞在《上韩相书》中称他是“一日获邸吏之报”才知道“天子命阁下为丞相”。[29]

判官、推官的职事为佐理长官处理州务,掌管受发符移,分案治事。

元丰八年(1085年)六月,明道先生程颢病逝。他的弟子徐州司法参军杨时在所作的《哀明道先生》中称自己通过发送到徐州的邸报获知这一噩耗。[30]司法参军,掌管一州检定法律。

绍熙三年(1192年),孙应时应四川安抚制置使丘崈之邀入其制幕,期间寄信给他的老师陆九渊,中有“本欲少定专状,而邸报黄荆门已授节计”之语。[31]

开禧二年(1206年),南宋出兵北伐。岳珂任镇江府监仓,参与了粮草后勤供应工作。他从前线回来后,“得邸状”,获悉李汝翼、郭倬两将官谪湘、湖。[32]

因此,身在官衙工作的幕职官、诸曹官也有机会阅读邸报。但是,只是“顺便而已”,依据他们的级别和工作性质不会有专门的邸报赠予。

3.特殊官员

(1)祠禄官。祠禄官制度滥觞于唐代,为北宋真宗所承继,经后代帝王不断发展和完善,终于形成一套颇具时代特色的官制。祠禄官有两个系统,即在京宫观的内祠差遣和在地方州府宫观岳庙的外祠差遣,包括宫观使、判官、都监、提举、提点、主管、庙监等,其数量在北宋末开始膨胀,徽宗时期激增,南宋前期至冗滥。[33]孝宗朝,堂除加上部阙祠禄官员额竟达有一千八百之巨。[34]祠禄官的设置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优待老臣、安置政见分歧者、奖励有功之人、罢黜违法违规者(下文犯官就不再特殊提及)。该官职的特点虽无具体职事,但不算致仕,可享有俸禄等在职官员的待遇。获赠、观阅邸报是在职官员应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祠禄官是否被排除在外?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罢相出判江宁府,不久即自请六月罢判江宁府为集禧观使。元丰元年(1078年)至于元丰八年(1085年)初为会灵观使。

元丰六年(1083年),鲁国大长公主亡故,七月乙卯,朝廷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于庙,十一月二日,朝廷上仁宗徽号为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又上英宗徽号为体乾膺历隆功盛德宪文肃武睿神宣孝皇帝。王安石都是从进奏院报状(邸报)中获知上述消息的。[35]

王安石两度拜相,即便罢相之后仍然深得神宗皇帝尊敬,他的经历是否殊礼恩遇,不能视为一般现象?

如下表所示,奉祠官员多能读到邸报。其中,陆九渊在奉祠前只担任过宁府崇安县主簿、国子监正、编修敕令所删定官等官职,刘克庄首次奉祠以前,只担任过建阳县知县、潮州通判等官职。可见,并非之前曾任高官的奉祠官员才有阅读邸报之权。

表2 在奉祠官员阅读邸报示例表

祠官无须到固定的官司任职,通常是选择回归故里或寓居他乡。因此,他们无法享受定期、无偿接收邸报的服务。文中所举例子中的人物,大概仰仗自己的地位(某些祠官资深位显,将来极有可能重新获得朝廷重用,对于地方官来说令其生活满意,对自己未来的仕途也许有帮助)或依靠与在职官员的私人关系,才得到当地政府免费提供邸报的照顾。

(2)暂离衙署的官员。官员不能寸步不离始终守在官署,也有因公而暂离办公地点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有机会阅读邸报。

宣和元年(1119年)六月,起居郎李纲被谪监南剑州沙县税务。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李纲复本等差遣北归。宣和三年(1121年)正月,北归途中的李纲见邸报。[36]

绍兴十一年(1141年),礼部侍郎郑刚中被任命为川陕宣谕使,出使川陕地区,“至江鄂间”“见邸报”。[37]

嘉定七年(1214年)三月,朝廷任命四川制置大使安丙为同知枢密院事。六月癸丑,安丙自四川广安出发往临安赴任。八月癸丑,安丙“行至广德军,得邸报”,获知朝廷又改任他为观文殿学士、知潭州。[38]

除了因公外出,因私事外出的官员之于邸报阅读也如因公外出的官员一样。

王安石《读镇南邸报癸未四月作》:“赐诏宽言路,登贤壮陛廉。相期正在治,素定不烦占。众喜夔龙盛,予虞绛灌忄佥。太平讵可致,天意慎猜嫌。”[39]

庆历三年(1043年),仁宗欲更易祖宗陈法、树立新政,三月罢免老迈多病的宰相吕夷简,任命王素、欧阳修、余靖、蔡襄为谏官,四月以杜衍为枢密使,召韩琦、范仲淹赴京任副使,此举令沉寂许久的政坛刮起维新的清风。诗中表现的内容就是王安石通过邸报获知这一消息后内心的感受。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至扬州任签书淮南判官,第二年三月,离开扬州赴临川省亲,五月抵乡。镇南就是唐代镇南军,治所在洪州,辖境范围大约在今江西省。因此,王安石是在途中阅读邸报的。

考虑到递送邸报人员无法确定外出官员的行踪,自然不会追踪发送。因此,外出官员只是借助自己的身份,在驻足处借阅官报。

二、扩散型读者

邸报传达的基本读者是官僚群体,但是除了边境等特殊地区之外,邸报却不等于保密文件,是可以向官僚以外的群体传阅或由官员将其中的信息对外传播。

(一)致仕官员

古人讲求名正言顺,既然官员已经致仕身退,把政事归还给皇帝,也就不适合继续享受在职期间的权利,其中无偿接收邸报似乎也在其中。大量史料也证明此种推论。

刘宰,绍熙元年(1190年)进士及第后,历任江宁尉、真州法曹、泰兴令、浙东仓司干官、监南岳庙等职。嘉定元年(1208年),刘宰拒绝出仕,隐退乡间。某日,刘宰“过里中一士夫家,见旧邸报一沓,借归读之”。[40]根据刘宰不因邸报“旧”而弃之,反倒通过借的形式得到,证明致仕官员无权享受免费邸报。

诗人刘克庄于景定五年(1264年)致仕还乡。咸淳三年(1267年),故相赵葵逝世,朝廷赠其谥号忠靖。刘克庄慨叹“田舍无邸报”,致使他无法弄清朝廷何故赠其这一谥号。[41]

但是,也有个别例子“不支持”以上的推论。

庆元四年(1198年),杨万里致仕,于吉水县家中闲居,但他仍能不时读到邸报。嘉泰元年(1201年),俞澂赴召的消息,杨万里就是通过邸报获得。[42]由于对专权的韩侂胄的施政举措不满,杨万里忧愤成疾。家人怕加重他的忧国之思,“凡邸吏之报时政者皆不以告。”[43]由此观之,似乎杨万里之于邸报,并非罕窥,而是能经常接触。

与前面的例子相对照,杨万里的情况可能是一种特例。第一,杨万里与不在其位就不谋其政的休致官员不同,而是身虽退心却系于朝,他最终也是因忧国而死。邸报是专门传播国家政治新闻的媒介,万里始终对其保持阅读的欲望是可想而知的。第二,杨万里致仕后,朝廷对其恩遇不断,庆元六年(1200年),晋爵吉水县伯,嘉泰三年(1203年)进宝谟阁直学士,嘉泰四年(1204年)晋爵庐陵郡开国侯,开禧二年(1206年)召赴行在所,升宝谟阁学士。特别是开禧元年(1205年),皇帝特降诏,命万里赴行在所。朝廷的礼遇有加,使本地州县长官固然不敢对其小觑。综合以上两点,杨万里乞骸骨后,似乎有向地方长官乞求邸报的可能,而州县长官也完全有可能答应他的要求。当然,这只是个学术推测。

总之,大部分致仕人员是无权免费获赠邸报的,少数人极有可能是通过人际关系等非官方渠道,得到阅读邸报的机会。

(二)吏人

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正月十二日,秘阁校书、知相州杨孜上言,邸报经常刊载“灾异之事”,“奸人赃吏、游手凶徒喜有所闻,转相扇惑”。[44]

说明奸人赃吏、游手凶徒、国内“逆党”、敌国细作都可以成为邸报信息的接受者或传播者。

此处应特别注意“吏”。古人话语中时常“官”“吏”并举或连用,实则“官”“吏”的身份差别甚大。宋代官员是专指那些经过朝廷任命,有一定的品级和俸禄等政府工作人员,而公吏则没有品级、职务,通常也没有俸禄的官府办事人员。两宋统治者都尊官而抑吏,在官场中公吏也遭到官员的鄙视,但这不等于吏人在政坛上的作用就很小。真实的情况是官员在实际主事的过程中非常倚重吏胥。首先凭借官员自己的力量确实不足以处理大量公事。其次,多数官员在步入仕途以前,往往醉心于读书考取功名,缺少处理实际事务的历练,即便日后增长了阅历,他们也片刻不能离开公吏。宋代统治者通过缩短任期、频繁调动的方式来防止官员长期在一地一职任期久了滋生出腐败等问题。加之宋代政策、法律变动频繁,这样就造成官员没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负责领域的实际情况和法规准则。与之相反,吏人多来自民间,较早接触社会,便于熟悉本部门的官场交际关系、本地的民情乡俗,而且吏人任期不受限制,更有甚者还可以父子相继,从而给予他们充分了解部门办事流程、规章制度的可能性。故而,官僚集团把公文收发、文书抄写、处理案件、催缴赋税、追凶捕盗、运送官物、造册记账等任务交给吏胥集团来处理。吏胥为保障本职工作顺利进行、为长官出谋划策等需要,必须时刻注意阅读邸报中的政治新闻。因此,虽然公吏无权阅读邸报,但事实上他们借公务之便也好,得到官员默许也罢,阅读邸报并传播其中的信息,也是司空见惯的,并非属于部分“赃吏”的特有行为。

(三)未入仕的知识分子(以下简称知识分子)

游士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以后历朝历代都有他们的身影。宋代的游士阶层指的是为了提高学问、文学造诣或谋求仕途,抑或纯粹是为了衣食之需,而以自己的学识、技能游走于权贵之门或江湖之间的文化人。他们结交官宦,获得阅读邸报或知晓其中新闻的机会。例如:

景德元年(1004年),张咏任益州知州时,某日“阅邸报”,忽然一再地说可惜,“门人李畋请问之”。张咏以实相告。[45]

史载,李畋是蜀中有学行之士,然受当地民风影响不乐仕宦。张咏知益州时,招致门下,对其进行劝勉,日后才登科及第。这说明李畋获知张咏转述的邸报内容时,还是一介布衣。

郑刚中(1088—1154年)于宣和四年(1122年),以布衣身份游历衢州,“梅蕲州座上读邸报”。[46]

南宋庚戌年进士黄华父,早年游学京师,采集时事,“所抄邸状甚整。”[47]

贡举考试是宋人入仕的主要渠道,其中尤以进士科为贵。通过进士科考试的考生称进士及第,再经吏部关试合格后,方可释褐授官,否则仍是属百姓行列。

陈文蔚早年曾中进士,但拒绝出仕。淳照十年(1184年),他成为朱熹门生,自此以后,以聚众讲学为业,直至终老。绍熙五年(1194),陈文蔚“近于邸报中得知”朱熹第二次蒙皇帝召见。[48]

宝祐四年(1256年)五月初八,年仅二十一岁的文天祥进士及第,二十八日其父染病身故于临安,六月初一文天祥护送父亲灵柩返乡,从此开始居家守制。此间,文天祥“闭门山中,传来邸报”。[49]

在职官员才有资格获得赠阅官报资格。因此,陈文蔚、文天祥获阅邸报很可能是借助他进士身份(获得进士,就意味着成为候补官员)和与当地官员的私交。

(四)官员亲属

官员亲属虽然不在官籍,但由于与官员生活在一起或经常联系,不免有机会见到邸报或接触到其中承载的信息。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奉诏令移汝州,仍任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元丰八年,苏轼移官汝州,途中上表请求常州居住,“见邸报,已许”,于是写信给在汴梁参加秋试的侄儿千之,把这一消息告诉他。[50]

开禧三年(1207年),楼钥“挂衣冠”,朝廷任命他提举太平兴国宫,回到自己故乡明州鄞县,卧病在家,“郡以邸报来,使儿辈诵之。”[51]

三、犯官

宋代虽然优待官员,坚持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但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官僚集团的管理,而是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处罚法令。犯官接受的处罚方式不同,导致他们的身份、地位会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这种变化进而会影响其邸报的接收、阅读权方面的差别。

淳化二年(991年)九月,知制诰兼判大理寺事王禹偁因为官员徐铉洗雪谤诬一事,被解除知制诰职务,贬为商州团练副使。王禹偁担任商州团练副使之日,与故团练使翟守素“同看报状,见李继迁进奉事”。[52]

元丰三年(1080年),苏轼因乌台诗案而被“责授”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在黄州期间,苏轼“每见一邸报,须数人下狱得罪。”[53]

责授,是降职使用,正当的职权被剥夺,不得签书公事。王禹偁、苏轼只是降职使用,因此,他们有权在官厅经常性接触邸报、阅读邸报。

可是,对于那些“罪行”重大、处罚较重的官员就未必如此。例如:

程俱,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被朝廷当权者斥为蔡攸同党,受到“追五官、勒停”的处罚以后,寓居镇江府。[54]在镇江期间,程俱曾作书曰:“窃见本府朝报,中有臣僚上言”。[55]

宋代实行官与执掌分离的官制,官指的是本官,用以定品位、明俸禄,差遣才是表明具体的权力范围。“追官勒停”即追回一定官资,勒停即停止现有差遣。

程俱既然停止差遣,就意味着被剥夺了在职官员接收邸报的权利。信中的“窃”字既是自谦也是写实,说明程俱只是机缘许可的情况下,才得以偶尔阅读邸报。

绍兴二年(1132年),知临安府孙觌突然遭到象州羁管的处罚。事后,孙觌在《上皇帝书二》中追忆当年被遣赴象州途中“行次衢州,偶见朝报”,才知道自己突然获罪是因为贪污受贿价值达到一千八百贯钱的金银、木植、纸札、经文等物。[56]此处所说朝报应该指的官报而不是小报,否则,罪臣给皇帝的上书中竟然以非法小报上登载的信息为依据是极不严肃的。

羁管,是将罪犯押解到指定的州,活动范围限于于州治所,在当地官府监督下生活的一种处罚方式。判处羁管的官员,做官的名籍被除去,成为百姓。孙觌所受处罚较重,当然被剥夺了免费接收邸报的权利。可是,并没有被剥夺阅读邸报的权利。

总之,对那些虽有过犯但仍有差遣的官员,由于他们有工作的署衙存在,似乎邸报的接收权和阅读权都得以保留,而对于失掉差遣只保留官品或二者皆失的人员,就只有邸报的阅读权。

四、结论

宋代最高统治集团支持邸报发行的初衷是希望中央的政策法规、人事变动等信息迅速传遍整个官僚系统的每个角落,以督促、劝勉全体官员。在造纸、印刷术和交通驿递都很发达的时代来说,这一愿望是能够实现的。因此,邸报的基本读者群可以遍及在京百司的官员和路、州、县各级机构的官员,而不是像朱传誉先生所判断的那样只是特定的官员。

基本读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具体差遣,能定期接受邸报,所以这部分读者拥有经常性的阅读邸报的权利和机会。那么,宋代邸报基本读者群的规模究竟有多大?

唐五代的藩镇割据、臣下欺上给宋代统治者留下莫大的心理阴影,赵匡胤、赵光义兄弟通过广建衙司、多置职官、分割事权的办法来加强中央集权、皇权专制,从而演化出一套叠床架屋式的独特官制。因弊创制,这一官制运作初始阶段体现出的主要是正面效果。然而,后代赵宋子孙只知一味墨守成规,渐渐滋生出越来越多的负面效果,其中之一就是官僚群体过分臃肿。史载,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全国官员总计10000多人,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全国官员为20000人,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年)、宣和元年(1119年)这一数字分别为24000、48000人。南宋时期,偏安君臣仍然不改祖宗家法,继续推行权力碎片化。宋理宗统治时期,竟然出现辖郡仅百余,而为官者竟过24000员的局面。①景 德、皇祐元年、治平年间官员数字来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元丰三年十一月壬子条,宣和元年官数源自《容斋续笔》卷四“宣和冗官”条,理宗时期官数源自《宋史》本纪第四十四理宗四。以上数字为邸报基本读者数量划定了一个大致范围。

扩散型读者群的特点是拥有一定机会直接接触并阅读邸报,但是这种行为没有法律或制度性的保障。致仕官员、胥吏、知识分子、官员亲属等皆属此列。其中,胥吏、知识分子在这一群体中占据数量优势。

吏胥的数量规模虽然没有确切的整体统计,但可通过局域性数据得窥一斑。例如,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台、省、寺、监人吏无虑二千四百余人,百司库务又二千三四百人。”高宗时期,“每一剧邑有至一二百人,少亦不下数十人”。②以上吏员数目分别取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九元祐三年闰十二月庚戌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三。全国吏胥不可能全部成为邸报的读者,可仅仅其中的一小部分,其数量就极为可观。

宋代统治者异常重视发展教育。仅在北宋时期,朝廷就倾力发动了三次大规模兴学远动——庆历兴学、熙丰兴学、崇宁兴学,建立起一套由中央到地方州县的相对完善的官学系统。与此同时,私学也极大地勃兴,出现了大批著名的私学教育者,孙奭、许襄、石介、孙复、朱熹、吕祖谦、陆九渊等就是其中翘楚。他们或者以门徒众多,数量以百千计而著称,或者以吸收学术俊才,延续学派寿命而知名。此一时期,还涌现出数百所高级私学机构——书院,石鼓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经过朝野并力经营,不仅大都名邑庠序鳞次、学子云集,就连荒村僻乡,亦有私塾蒙学、琅琅书声。

统治者兴学的目的除了要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占据意识形态高地外,也有一个直接的、现实的利益诉求,就是先通过教育养士进而借助贡举选士。宋代贡举考试中影响最大者为进士科。宋初进士科考试以诗赋优劣定等级,从宋仁宗以后,考试内容改革,兼考策论,策试中包括时务策。之后,朝廷考试内容虽屡有变化,但时务策都是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时务,就是当时重要的政务。以培养进士为目的的应试类学校,平时也注意锻炼学生的时务策写作能力。为了使埋首于儒家经典的学生能够了解现实政治问题,提高时务策写作水平,公私学校的师生都要设法多接触邸报。前述阅读邸报的江湖游士中,就不乏求仕之心者。

另外,关心国运、注意民生,讲究经世致用是宋代教育的一大特色。因此,那些无心或无力成为官员的知识分子,他们也有阅读邸报,了解朝廷政治走向的精神动力。

至于宋代受过系统教育的知识分子究竟有多少,史无明文。但是,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侧面说明一下。有学者根据宋代解额制度推算,北宋中期以后,全国每届参加解试的考生就在四十二万左右。[57]借此推想一下,全国知识分子的数量一定很大。当然,全国的知识分子不可能都有机会阅读邸报,但由于基数大,仅仅一小部分绝对数额就很高。

再回顾文章起始部分提到的宋代邸报读者范围界定,其中士大夫的出现频率最高。士大夫的含义是不固定的,有时对应的是官员,有时对应的是在野知识分子(文人),或两者的统称。当士大夫和官员同时出现的时候,对应含义应是在野知识分子;当士大夫与知识分子并列出现的时候,其含义应是官员;当士大夫独立出现的时候,还要结合上下文内容,才能明确获知其具体含义。另外,士大夫如果指称的是官员,涵盖范围依然很广,现任官、贬责官、致仕官等都包括在内。因此,结合文中的考证,对宋代邸报读者应作如下界定:第一,基本读者是在职官员,第二,扩散型读者包括一部分致仕官员、丢掉了差遣的犯官、胥吏、知识分子、官员亲属等。

宋代邸报的读者群大体上囊括了那个时代在朝和在野的主要政治、文化精英,并且通过前面的举证可以看出,北宋、南宋大体无显著变化。这一特征不仅远超过前代(唐五代时期报状的读者群就是道、直属州长官及他们的幕职、门客、亲朋故旧等),而且还为以后的元明清各朝所不及。

元代究竟有无邸报还存在争议,即便有,蒙古贵族对先进中原文化吸收不是很彻底,而且统治时间短暂,不能也来不及孵化孕育比肩宋代的读者群。

明代邸报读者群,主体是中央和地方官吏、部分热衷于仕途的知识分子,外加部分弃文从武和热衷于政治的将领。三者相加,初步估算达到20万左右。[58]虽然读者的组成人员和数量的庞大性和两宋是一脉相承的。但是,由于宋代重文抑武,本应该武将负责的机构很多改为文臣负责,受此风气浸染,地位和数量在整个官僚体系中不占优势的武职人员也有学习文化知识的倾向,其中,不少人具有读报的资质。在这一点上,宋朝明显超过明朝。

到了清朝,皇权专制更加严重,官报只能在官僚体系内部流动,甚至有些地区制定专门法令禁止百姓阅读官报。[3]

宋代读者群的上述特征给社会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促进了小报的诞生和发展。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并且往往是较低层次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才有更高层次的需求。韦尔(Weir)受其启发,认为人类信息需求也具有层级性,当较低层次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后,才能激发出较高层次的需求。[59]由此可以推知,人类对新闻的需求、对新闻提供方式的要求也是遵循由低到高的规律。唐代的进奏院报状,只能满足道、直属州长官的阅读需求,待到宋都进奏院成立以后,基本整个官僚系统的成员都可以享有阅读邸报的权利。阅读邸报成为宋代官僚习以为常的行为后,他们势必对邸报的时效性、内容广度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当这一切的要求在官报运作模式下无法实现的时候,官员们就会渴望另一种报刊的诞生。例如,咸平二年(999年),邸报开始实行定本制度,导致时效性下降。熙宁变法时期,朝廷党争迭起、制度更易不断,“四方切欲闻朝廷除改及新行诏令”。由于进奏官们“仰给本州”,就“冒法”将未经送审定本的“邸报稿”伪装成家书提前发放到地方官手中。[60]这种邸报稿虽然出自进奏院且是借用驿递邮发,可是内容未经官方批准,所以可以视为小报的一种。

对于那些扩散型读者,无论他们过去长期享有阅读邸报的权利或偶然得到阅读邸报机会,曾经的阅读体验会激发出长期接收新闻信息的欲望。可是,此一类读者阅读邸报却没有制度或法律保障。朝中无“鱼”,便求诸市。两宋的市场上皆有买卖“朝报”的现象。①《靖康要录》卷十五记载北宋都城有卖朝报者,《武林旧事》卷六记载小经济中有供朝报。市场上这种“朝报”的买卖行为,并不排斥在职官员。

两种需求主体规模庞大、购买力也强,潜在的市场就形成了。一旦有了潜在的市场,就会有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这是宋代小报诞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反过来,宋代小报的读者还是以在职官员、退休官员、在野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关心时政者。

之前的研究者立足于邸报与小报的优缺点比较,发现正是邸报在时效性等难以克服的缺点为小报发展提供了契机。[61]此种观点非常有见地。但是,本研究经过对宋代邸报读者群的梳理后,对同一问题的分析换了一个角度:正是邸报长期发行和广泛传播预先培养了以官员为主体的庞大读者群,才能使得小报刚刚开始诞生就能够获得稳定的消费人群,从而顺利地站稳生存的脚跟。

宋代邸报读者群的庞大性和精英化,给宋代社会带来的第二个重要影响是在舆论监督领域。

舆论监督的效力如何是政治法律环境、新闻媒体、舆论主体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宋代最高统治集团怎样对舆论充满敬畏和邸报如何将政治新闻快捷地传布四方,前人已有论述,此处重点讨论一下舆论主体。

在民主社会中,衡量舆论的力量比较偏重于舆论主体的数量,即舆论的力量与舆论主体的数量多少成正比关系;在专制社会中,衡量舆论的力量比较偏重于舆论主体的阶层,即舆论的力量与舆论主体的阶层高低成正比关系。宋代是典型的专制社会。

另外,当一个社会正式进入大众传播时代之前,除了重大、轰动性的或者牵涉人群范围很广的政治事件发生,多数情况下政治信息只能由精英把持,而不能穿透阶层限制成为共有共享资源。此现象好比将少许的油倒入大量的水中,由于二者不具相溶性,常态下,各自分离;偶尔对其施加外力猛烈搅动,油、水混合成乳浊液,一旦外力消失,慢慢地油、水又会复归分离状态。宋代就是这种油水共同体的社会,一般情况下,邸报新闻只在官员、胥吏、乡野文人等之中流传,而不能传达到其他阶层。邸报读者也就约等于政治新闻舆论主体。

综上所述,衡量宋代舆论主体的力量就是度量宋代士大夫和文人的地位。

虽然宋代是君主专制社会,但是皇帝并非时刻都能一意孤行。国家政治生活中,士大夫经常发挥着对皇权的制约作用。有大臣曾自信地宣称宋朝是“(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①《资治通鉴》卷二八八后汉乾元年四月条,胡三省注:“此所谓士大夫,指言内外在官之人。”本文采是说。皇帝在遭到士大夫的反对而未能按照己意处理政务时,也只好无奈地感慨“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62]

宋代实行以文御武的治国方针,不仅入仕的文人政治地位很高,就连身在江湖的在野文人也一样受到朝廷尊重。每遇异常天象、重大灾难等危机事件,皇帝都要面向民间下诏求言。有时候朝廷还要命令各州县,推举遗落乡间的名士,向其咨以当时急务、询以治国圭臬。

由于在朝士大夫、在野文人的政治地位高且拥有新闻接收机会和言论表达权,围绕邸报发行便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政治信息流通模式:朝廷出台政策后,邸报加以刊载;以士大夫、文人为主体的邸报读者,阅读后通过交往讨论、通信笔谈等形式发酵成为舆论;由某位(某些)士大夫、文人通过上书、面奏等渠道反馈给朝廷;朝廷根据舆论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再进入下一轮信息循环。

虽然现实中的情形未必完全如此,但它还是可以大体反映出邸报读者群体的阶层和规模特点是提高舆论监督效果的重要保障。

宋代台官以公论代表自居弹劾宰执,两制以清议弗平为由拒绝皇命,小臣以物议沸腾为名逼权臣去职,太学生以敲击登闻鼓、聚众抗议的方式抒发舆情、反对朝廷政策的事情屡屡发生,且多有获胜记录的事实,就证明了以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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