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拷问了谁

2018-10-21 07:12史大千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19期
关键词:国民素质政府监管共享单车

【摘 要】在国内经济新常态下,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蓬勃兴起,开启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作为在共享经济形式中产生的新兴事物之一,共享单车也逐步迈入人们的生活,共享单车的本质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商品,是推动科技共享,发展共享经济的一大力量。在共享单车数量爆炸性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系列问题的讨论。

【关键词】共享单车;国民素质;政府监管

共享经济被誉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共享单车发展之迅速,势头之猛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不仅在全国已经普及了,而且走出了国门远赴欧美。共享单车绿色环保,经济适用,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创造了共享经济的新模式。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

缺乏总体规划。共享单车刚一出现,一些人马上意识到了它的市场潜力。纷纷投入到这一领域,在同一个城市,多家公司竞相投放,展开了无序的市场竞争,一时间街头巷尾到处都是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甚至一些居民小区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也停放了许多共享单车,严重影响到一些小区的管理和人们的出行。人们对共享单车的态度,由新奇、欢迎、喜爱到排斥、反感、讨厌,造成人们对共享单车态度转变的根本原因是投放数量过大,侵占了有限的公共空间,使得原本就比较拥挤的公共空间更加拥挤,降低了公共空间的使用效率和一部分人对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权,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秩序,降低了人们对生活质量。如在一些商店、饭店、商场和单位门前,停放了许多共享单车,严重影响了这些单位原有的正常合理的使用权,也影响了他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他们对共享单车的讨厌反感完全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共享单车的经营者的经营理念有待改善和提高。为了最大程度的占有共享单车这块蛋糕需求的情况,白热化的竞争,必然导致各种不符合甚至是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现象出现。有的经营者,捞一把就跑,进行了转让企业却把退押金的问题遗留了下来,有的经营者的员工对其竞争对手的共享单车进行毁坏,导致无法使用,借以毁坏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此外,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中间,也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的现象。有的人为了“节约”资金把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毁坏掉;有的人给共享单车另外加锁,占为己有,变成了“独享单车”;有的人拆掉零件自己使用;有的人把共享单车当做工具,用来占汽车的停车位,或者用于占道;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低级趣味的变态心理,将共享单车扔进河里,挂在墙上或树上;更有甚者用火来烧,用锤子砸共享单车等等乱象。

针对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从政府、企业和广大民众各方共同努力,达到全面解决问题。一个新生事物的从出现到良性发展,一定会有一个过程,共享单车也一定是这样一个发展规律,只要它能 对社会 进步和人们生活有好处我们就应该持积极的和鼓励的态度来看待其生存和发展,并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上占据主导地位。共享单车的问题首先是拷问了各级政府,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各种公共资源做到心中有数,如何利用,怎样利用,应该有一套科学完整的预案,对于突然出现的各种情况也应该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处置方案。在当今互联网加的时代,新事物、新经济、新业态不断出现,怎样在总体上规划把握评估和引导调控,是对应该政府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考验。在共享单车的问题上如果政府能及时有效科学地,在宏观上把控、引导,就一定会对其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个良好的企业经营者,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参与者。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应当摒弃恶性竞争,共同培育市场,把市场做强做大,自己才能分享更大更好的蛋糕。企业家们不光要创造利润和财富,更要创造文明与进步,要以人为本,在服务上狠下功夫,把自己的企业做成人民群众喜爱的企业,这样才能长久不衰,人民群众才愿意买单。

共享单车的出现,也给广大民众出了一份考卷,在一定程度上考查了其自身素质。每当一个新生事物出现时,人们的态度是不同的,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有的不置可否。这些态度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共享单车这个新生事物也是同样。人们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是很正常的,毋庸置疑的。共享单车的有益之处是不言而喻显而易见的,所谓“存在的,必有其合理性”。所以,要对这种新生事物多包容的理解。对给自己造成的不便,应该多宽容,比如碍事了可以挪開、可以搬走,这种适当的行为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那些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甚至恶意打砸烧毁等行为,就不能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了。对他们的行为轻者指责、训诫,重者应当按故意毁坏公私财务论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共享单车虽无人看管,但并不是无主财产,随意使用并不是任意使用,其使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做好监护工作,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害。

共享单车的经营者,还应对共享单车使用者的适用年龄、健康情况、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界定,进行明确告知,广泛宣传,也可以考虑在车子上使用提示用语,以免使用不当产生纠纷。同时,还要加强服务力度,及时修理更换坏车,尽最大努力保证车子的正常使用,只有这样才能经营服务中,遇到问题,产生纠纷时,有依据来更好的解决问题和纠纷。

相信在政府经营者和每一个使用者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形成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共享单车的优势,我人们的生活提供方便,让共享单车长久地更好地发展。

作者简介:

史大千(2000年8月),男,汉族,高中,郑州市第七中学学生。

(作者单位:郑州市第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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