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2018-10-21 03:34周东琦
科技信息·中旬刊 2018年4期

周东琦

摘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系统性破坏,恢复治理困难重重,首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应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并将经济因素作为重要因素考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筹集。

1引言

阜新作为矿业立市的能源城市,矿山开采给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阜新的煤炭开采规模已经非常小,环境治理也已开展多年,但阜新的矿山生态环境依然恶劣。这样的环境无法满足人民基本的美好生活需要,亟需治理。

1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难点

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是系统损害

破坏环境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最终形成生态环境系统性的损害,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尤其巨大。首先是采掘矿产引起的地面塌陷,严重的可以导致山体开裂、形成滑坡和泥石流,直至诱发地震。即便是最简单的采空引起的局部漏斗式塌陷和锯齿式地表裂缝也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然后是废渣、废石、尾矿的堆放,侵占土地、污染水土环境,严重的可以引发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荒漠化。还有生产排出的废水废气,引发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水污染可能导致鱼虾绝迹,甚至农田土壤失去耕种的物理基础;严重的大气污染可能形成酸雨。最后,还有瓦斯的突出和爆炸事故带来的损失。

环境一旦被破坏,恢复就非常困难,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破坏又往往是多方面的、系统性的,整治也同样是系统性的,而且是长期性的,因而难度更大,仅仅依靠环保部门或者某一股力量是不足以恢复环境的。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市政部门、科研部门、开采企业,甚至居民等各方面共同努力,而且还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作为支撑。

1.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阻力大、欠账多,社会重视不够。

虽然绿色、环保、生态、和谐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利益,重开发轻保护的意识仍然存在。一方面,人民群众对环境保護的呼声很高、法律意识增强,但是另一方面,政府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时、企业面对经济效益时、个人面对生存困境时,经济利益往往还是第一选择。另外,国有矿山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开采的同时往往无法顾及环境保护,而小矿山作为牟利的工具往往实行掠夺式开采,根本不顾忌对环境的破坏。更为困难的是无论是破产的国有矿山还是弃用关闭的小矿山,往往都已经找不到责任人了,矿山环境破坏问题被迫遗留,形成沉重的欠账。

社会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视不够,不是体现在认识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条件上,比如矿山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缺失;矿山环境监测不够受重视,技术力量和设备不足、监测技术标准缺失;企业对于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缺乏自觉等等。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几点建议

2.1.建立治理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最大阻碍是资金不足。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大、回报小、周期长、范围广,等靠国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不现实。综合治理的资金只能“综合”筹集。

责任单位方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应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或者其他管理办法,使责任单位在开采之前或者开采同时即开始缴纳治理费用,而不是等矿业活动结束之后才开始追讨、追罚资金。只有这样才能在开发的同时启动环保,采矿权人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才是真正履行了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的责任。

政府方面。有些治理项目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有些治理工程可以产生建设用地、耕地、林地,政府应该积极寻求这类项目,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如收益分成等手段,吸引社会投资。政府还可以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捐款。

2.2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指挥和保障体系

我国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另外,国家还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法规比较全面,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还需要细化,而且需要制定出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中有法可依。

对于法律法规的“落地”问题,则需要政府建立起强有力的指挥和保障体系。首先是明确责任人,必要时可以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组成有负责人、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其次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细化任务,严格落实考核。最后还需要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综合协调机构或类似机构,在政府、企业、各部门、环境保护单位之间形成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各部门推诿扯皮,保证恢复生态环境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推广。

2.3创新治理方法和思维模式

以常规的治理方法整治矿山环境可能会将地方财政拽入泥潭,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需要创新思维。比如阜新市就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养,把海州露天矿的矿区转型工作,不仅仅当成环境治理工作来抓,而是作为系统工程看待,全力挖掘其中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继建成了国家矿山公园之后,高德矸石山治理工程也初见成效,烟尘弥漫的矸石山摇身一变成为生态公园,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而矿山环境问题是我国生态环境中最为严重的问题,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付出努力,任何人都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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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明,王芳,宗慧君. 辽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的探讨与研究[J]. 中国科技博览,2013(35):290-290.

[3]苗泽华,孙文博. 矿山企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工程研究[J]. 生态经济,2015:18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