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强
摘 要 本文从发明专利实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创造性评价问题出发,以一个实际案例为载体,论述了在以现有技术为基础的创造性评价过程中,由于不能正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导致的问题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并结合自身审查实际给出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创造性评价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本领域技术人员;创造性;现有技术;技术问题
前言
众所周知,“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贯穿于专利申请、专利性检索、复审、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保护的各个环节,可以称得上是专利体系中的基石之一。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4节中,明确给出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具体定义:其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1]。
然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专利的审查流程均是首先对本申请进行充分阅读理解、然后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由于审查员之前已经充分理解了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加之在检索过程中需要时刻将本申请的内容和大量现有技术文献对比以尽可能获得更优证据,使得审查员对本申请“印象十分深刻”,导致审查员在进行最后的新创性评价时,容易将本申请的发明思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等带入到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将对比文件“加工”的更容易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造成创造性评价有失偏颇。
1 案例分析
本部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载体分析上述问题,该案涉及一种光伏系统及其装配方法,其权利要求2为:“一种光伏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体,所述基体上固定安装有若干光伏组件装配模块,所述基体上还设置有可收集分析数据并据此规划模块装配参数的控制站”。根据说明书中的描述,其发现现有的固定式光伏发电均根据当地纬度统一倾斜角度安装,并未意识到不同季节光照角度和用电需求的不同,在本申请中,根据收集到的环境、气象等数據,规划不同倾斜角度等安装参数,以提高光伏系统的整体发电效率。
审查员一通中引入了一篇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其公开了一种太阳能采光板的太阳角度跟踪方法及其系统,具体公开了太阳角度跟踪系统包括多块阵列布置的采光板1、太阳角度检测器2和单片机3检测太阳光线照射的角度,并根据该太阳光线照射角度控制液压泵5调节采光板1的仰角和方位角。一通中的审查意见认为,太阳角度检测器2和单片机3检测太阳光线照射的角度即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2中的“可收集分析数据的控制站”,而控制液压泵5调节采光板1的仰角和方位角相当于“据此规划模块装配参数”,因此给出了权利要求2相比于D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而站位于本申请“光伏发电安装”这一技术领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的光伏发电安装技术,主要分为固定式安装和可调节追踪式安装两种;本申请属于固定式安装,其意识到不同季节光照角度和用电需求的不同,规划不同倾斜角度等安装参数,以提高光伏系统的整体发电效率;而D1属于可调节追踪式安装,该类型安装要时刻保证光伏电池追踪太阳位置,不需要考虑季节等环境因素设置合理的固定安装角度,也就是说其客观上并不存在本申请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想要在D1的基础上改进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只能借助于本申请提出的“固定式光伏安装存在不同季节光照角度和用电需求的不同导致的发电效率不均衡”的技术问题,采用D1给出的“太阳角度检测器2和单片机3检测太阳光线照射的角度”技术手段才能够实现。
也就是说,审查员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上,只有在看到本申请提出的技术问题之后,才能意识到采用D1的技术手段可以套用解决该技术问题,进而“还原”得到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上述分析过程显然是看到了本申请之后才能够完成的,并不是完全真正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得到的,因此其给出的结论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进一步分析,审查员之所以会用D1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主要是由于审查员在理解发明、检索的过程中已经充分阅读理解了本申请,而上述两项工作是逆向认识本申请的过程,思维惯性的影响很容易想到D1给出的“太阳角度检测器2和单片机3检测太阳光线照射的角度”技术手段能够解决本申请提出的“固定式光伏安装存在不同季节光照角度和用电需求的不同导致的发电效率不均衡”的技术问题,从而顺势将D1“加工”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却忽略D1原始的技术领域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导致给出了不适当的审查意见和结论。
2 总结和建议
综上所述,创造性的评价过程中,审查员要做到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阅读、分析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文献,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客观判定现有技术到底解决了什么样的技术问题,给出了什么样的技术启示,这一过程要避免带入对本申请的理解导致误解、曲解、片面甚至断章取义的解读现有技术;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1)进行创造性评价时要尽量排除阅读完本申请之后带来的影响,还原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位,从检索到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出发,必要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公知常识,判断能够改进得到的技术方案;这一过程中,至少需要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点整体考虑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多个方面。
(2)实际检索过程中审查员一般比较注重的是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技术方案是否相同或相似,检索时也应适当考虑明确提及或者客观存在本申请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现有技术,因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更有动机从这些现有技术出发做出相应的技术改进。
参考文献
[1] 佚名.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