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锋
摘要:展览会是新技术、新知识、新产品、新设计展示交流的窗口,是人类新思想、新发明、新创意的聚会,是人类创新成果交流的重要平台。本文对参加欧洲展览会这应该注意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做阐述。主要从参加欧洲展会知识产权风险、参展的准备工作、应对办法和战后的处理办法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参加展会提供良好的指南和参考。
关键词:欧洲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一、海外参展主要知识产权风险
(一)主要风险
专利权风险:参展产品一般融合了最先进的研发成果,因其外形、结构、原理被抄袭而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是展会中发生比例最高的。大部分的展会查抄都因专利而起,并且已经由简单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侵权纠纷发展成为复杂的、不易判断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商标权风险:商标地域性侵权风险需要特别应对。同时,如果是被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还需注意商标许可是有期限性的,超期仍使用有可能被诉商标侵权。此外,如果在商品、包装以及相关广告宣传品上出现了在中国属于通用名称而在其他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商标
(如“MTV”)时,企业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视为商标侵权。
版权风险:参展企业散发的参展材料中如果使用了他人作品,或者搭建的展台使用了他人设计方案,都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版权。展会中,因使用背景音乐、他人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等而被追究责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企业还应注意展会现场使用的电脑中所承载的软件是否是正版。
(二)侵权表现形式
1.参展产品侵权。如图1所示,比如一件包含了节能技术的灯具展品,其结构设计和节能技术方案可能受到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灯具的外形可能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如果该灯具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或虽未注册但声名远扬的,则可能享有商标专有权的保护;该灯具的使用说明书可能涉及版权的保护。此外,视当地的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还有可能涉及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
参展产品正是众多知识产权的综合载体。因此,参展企业需要避免因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等问题遭遇竞争对手起诉或管理机构的执法处理。
2.参展材料侵权。如图2所示,参展材料通常包括展台、展板、宣传手册、产品说明、产品演示的音频视频等,这些材料往往涉及版权保护。因此,推销、演示、宣传或展示设计可能因使用到受保护的美术、摄影、图形或模型作品,背景音乐,计算机软件等而引起纠纷。
二、海外参展知识产权准备工作
(一)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
在针对海外展会安排相关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统筹准备。参展前,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事宜,就参展可能遭遇的各类情况做好统筹准备,并在有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进行响应处理。
2.危机处理。依照产业的竞争特点和展会的历年执法情况,在有可能侵权的情况下,应在国内组建危机处理团队,一方面协助海外参展团队处理现场危机,另一方面协调应对和尽力消除该危机在国内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信息收集。应收集展会所在地的纠纷援助机构信息,包括展会举办方及我国有关部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国内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以备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各方协助和支持。
4.人员分工。危机处理团队中有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负责人,团队可包括法务、媒体公关、研发等。法务负责处理从现场传递回来的法律文件,快速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海外现场的律师进行沟通,并准备提供后续法律支持文件。媒体公关负责制定媒体宣传策略,与国内外媒体沟通,向主管政府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研发负责分析被查抄产品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二)了解当地知识产权环境
1.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帮助企业了解并遵循该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规则,依法办事或依法解决问题。
2.救济途径。参展地的知识产權执法形式和相关情况、知识产权侵权司法程序和判定标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保护模式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尽快运用当地司法执法资源,及时、准确地融入法律程序,做好纠纷应对。
3.保护力度。包括处罚力度、执法方式等方面,针对性的做好防范预案。
(三)了解展会规则
1.临时禁令。针对法院的临时禁令,在德国有一个非常有效的应对方式,就是提前向法院提交“保护信函”。阐明针对自己的产品不应当颁发诉讼前禁令的理由,一旦有权利人提起诉前禁令的程序,这份保护信函一方面可以试图提前说服法官不要颁发禁令,另一方面至少为参展商争取了庭审的时间,为自己赢得了时间,以及在法官面前进行反击的宝贵机会。
2.警察扣押。警察扣押通常发生于展会期间。执行条件为:合理的初步怀疑、存在故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权利是有效的。有三个月的异议或上诉期限。警察扣押的后续程序是刑事诉讼,法律效果是结案或确定赔偿金。
3.刑事执法措施。德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中有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行为的性质可能会对行为人处以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由于刑事处罚的严厉性,许多权利人偏好刑事举报,但实际上真正进入刑事程序的非常少。
(四)审核参展产品和布展材料
参展企业应针对参展产品和参展材料,结合参展地的知识产权规则进行分析评议,研判风险,企业应尽量选择市场份额大、没有知识产权风险或风险可承担的产品和材料参展。
布展材料:展台展板设计、文字资料、图片、计算机软件、广告语、宣传彩页、宣传视频音频资料、公司中英文网站。
三、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措施
(一)遭遇警告应如何应对
内容属实且标的值合理:可以与该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尽量选择和解,以避免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或遭受临时禁令等强制措施。
认为不构成侵权:可拒绝签署警告信,同时可以提出反警告,并向法官或者海关书面申请保护。如果对方的无理警告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因非法干涉他人商业经营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
警告信是权利人进行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参展企业收到警告信后应核实警告信的发出人是否为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事实是否清楚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等)。
(二)遭遇执法如何应对
(三)遭遇侵权诉讼如何应对
针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比如原告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等。
进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比如根据侵权判定标准,结合展会举办地的相关法律,搜集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提出权利无效请求:对诉讼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评议,如判定权利不稳定,可依据參展地的法律法规提出权利无效或撤销或异议的请求,令对方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
提出反制性质的诉讼:分析对方产品是否落入到己方或关联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一旦发现对方产品侵犯己方知识产权,可提起反制性的诉讼,谋求和解。
(四)求助外力和舆论引导
行业支持: 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
媒体发声:当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引导媒体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先声夺人,减少负面影响。
寻求有关部门支持:展会举办方我国有关部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等。
媒体公关:企业应建立高效的新闻发布机制,与国内外媒体构建良好的公共关系,可选择适合自己并有一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媒体作为固定交流对象。
四、展后事务
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除了预防在先、积极应对之外,事后处理也非常重要。参展企业在展后应及时针对纠纷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论证。
1.妥善处置,挽回损失。如果确认自身不存在侵权,而是对方权利滥用,企业应在诉讼时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临时禁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向当地海关申请索要被扣押的参展产品。
2.参展企业应及时总结赴海外参展的经验和教训,加强类似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和管控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
3.如适时对自身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工作进行评估,借鉴吸纳优秀企业的参展经验,提出适合于本企业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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