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
摘要:随着我国的计划生育由提倡一孩变为提倡两孩,相应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在制定方面一定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消除扶助政策中的差别待遇,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健全。
关键词:全面两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国家的“一孩政策”所形成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规范。为了鼓励人们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政府推出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但是随着“两孩”政策的实施,奖励扶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接下来,将主要就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必要性和原则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探讨。
一、“全面两孩”后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原因
以前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人们按照政策进行生育,其制定和奖励原则是由国家提出的,但是具体的奖励资金和奖励措施则是由当地政府来执行的,所以不同地区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不同地区之间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差别巨大,河北、北京等省市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大于10元,河南、江苏等地区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大于20元,可见不同地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差异之大。随着本次“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针对“一孩”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显然已经不再适用,再加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本就是针对少数人,利用少数遵守生育政策来带动大多数群众去自觉遵守政策,但是“全面兩孩”政策实施后两个孩子的家庭成了大多数,这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原始目的和计划相出入。
二、在进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公正公平,消除区域差别的原则
前面说过,以前在“一孩”政策的背景下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具有较大的地区差异,在现行的
“全面两孩”政策的背景下一定要避免出现地区奖励政策差异过大的情况,消除区域差别,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权利平等的思想。
(二)两个政策之间的衔接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在实施了“全面两孩”政策后,以前“一孩”政策下的奖励扶助政策必然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但是这个过程和情况是十分复杂的,特别是在涉及奖励扶助的对象方面不仅要按照“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的调整,还要避免调整过程出现两个政策衔接不恰当的情况出现。比如,在“一孩”政策下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将继续享受老人奖励扶助,这是对以前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让两个政策能够顺利衔接,奖励的对象仍旧包括“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坚持“一孩”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
(三)国家负责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由国家提出和制定的,相应的国家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孩”政策期间相应的奖励扶助都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或者是单位执行的,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单位之间的差异,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奖励扶助,这就出现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不公平的现象。要知道,计划生育的最终受益者是国家,所以国家应该担任起相应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顺利实施。
三、当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中需要重新进行修改的内容
(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要明确后来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再享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而在“一孩”政策实施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有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这是对以前“一孩”政策的肯定也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
(二)扶持到底
针对“一孩”政策实施期间的一些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和伤残病独的家庭,国家要负起相应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这些家庭的帮扶力度,革新帮扶形式,为上述家庭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保证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处于中等以上。
(三)增加相应的帮扶工作
除了上述说的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和伤残病独的家庭扶持到底,政府和社会也要多多关注这些家庭面临的困境,一些伤残病独的家庭由于孩子生病加大了家庭负担,并且一些父母为了能够专心照顾子女甚至辞去了工作,这让本就生活拮据的家庭变得更加贫困。所以,国家一定要重视这一方面的工作,扩大帮扶的内容,增加重点,例如实行相应的康复津贴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