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云飞 金光磊
摘要:在车辆设备采购的过程中,如何选择有信誉、保质量、低费用的供货商是车辆设备采购的总体目标。因此,招标评标将综合评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充分响应性和完整性,以及车辆的报价、质量、性能和使用寿命周期成本等,特别是投标方案中国产化实施方案、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及交货期等应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采购项目;管理
近年来,我国进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如火如荼的阶段,20多个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正在建设或筹建自己的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建设将会在较长的时间里成为中国基础建设投资的重点之一。本文从轨道交通项目采购招投标特性出发,提出了轨道交通项目在车辆采购和工程采购的管理方法,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1 车辆选型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车辆的选择应以质量为前提,要求车辆的生产技术成熟,有安全保障。二是车辆应注重节能环保,经济实用,外观优美。三是车辆应具有先进性,并能够方便维护使用。四是对于既有地上部分又有地下部分,既有普通路段又有高架线路的复杂轨道交通,要求车辆能够满足不同環境的需要。尤其是在从地下过渡到地上或者从地面过渡到高架的线路,要求车辆必须能够有很强大的负载爬坡能力。因此对于车辆的动力牵引性能要求很高。五是因为轨道交通贯穿于城区的各个角落,因此在对车辆进行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噪声和振动较小的,以减少车辆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六是车辆能够在高峰运量时期满足运力需求。七是应该尽可能减少车辆的造价,在对关键技术进行引进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车辆的国有化程度,努力实现轨道交通车辆的国产化要求。
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采购项目管理
2.1 交易关系的确立在产品生产之前
在一般市场中,先由生产者生产出产品,经销售商投放市场。生产商和销售商根据生产消耗的劳动量和市场中对该产品的供求关系等因素定价;消费者根据需求、商品的价格选择商品。但是,在轨道交通车辆交易市场中,并不以具体实物形态的车辆作为交易对象,而是就车辆的质量、型号、标准、功能、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由需求者和生产者达成交易条件,从而确立双方之间的交换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交易条件,不仅规定生产者今后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明确了需求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供求双方都是约束条件。
2.2 轨道交通车辆采购的方式
2.2.1 招标选择供货商
这种方式大多适用于采购建设项目的大型货物或永久设备,标的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以是邀请招标。
2.2.2 询价选择供货商
这种方式是采用询价-报价-签订合同的程序,即采购方对三家以上的供货商就采购的标的物进行询价,比较其报价后,选择其中的一家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议标的方式,无需采用复杂的招标程序,又可以保证价格有一定的竞争性。一般适用于采购建筑材料或价值较小的标准规格产品。
2.2.3 直接订购
由于这种方式不进行产品质量和价格的比较,因此是一种非竞争性采购方式。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车辆设备是一种及其特殊的大型设备,根据不同投资者的要求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几种方式进行招标,直接订购方式一般不适用此设备采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最终的目标都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2.3 招投标阶段的控制管理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城轨车辆属于机电设备,使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的管理范畴。招投标一般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模式,车辆专业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车辆采购项目一般进行两次招标,分为牵引系统招标和整车招标两部分。通常情况下,牵引项目早于车辆项目开标,牵引评标完成,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供给车辆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要结合牵引项目投标文件,提供完整的车辆投标方案。
2.3.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和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评标办法及原则、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等内容。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务使招标文件严密、周到、细致、内容正确。编制招标文件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还要聘请咨询专家参加。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文件送交评审专家组审核,同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评审专家应由三名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在审核招标文件时,主要审核技术、商务条款是否存在歧视性内容或不合理的条件及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构成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参加竞争。审核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2.3.2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备案复函后,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及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按照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组织或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牵引系统的公告期一般为45天,整车项目的公告期一般为60天左右。具体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2.3.3 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工作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两日内通过招标网备案。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管理条例确定。其中外聘专家自城轨交通设备国产化专家库相应专业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方法。
3结束语
本文分析提出了轨道交通车辆相应的采购管理方法和车辆选型原则,由于轨道交通车辆采购是一个复杂而又需要结合实际工程的问题,所以在进行这一工作时还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问题进行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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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