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杰
摘要: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战略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基本保障。中国的江河湖泊众多,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在新时期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河湖生态退化明显、水域面积不断减少、地下水普遍过度开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增多等问题突出。贯彻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必须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关键词:新时代;水资源;管理
1 引言
21世纪被称为水世纪,因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矛盾是缺水、水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特别是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中国的水资源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洪涝、干旱、缺水、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四大灾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和健康产生了一系列影响。进入21世纪,水旱灾害和水污染频发,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2 水资源管理的特性
水资源管理的本质是实现全面发展的科学组合,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基础上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安排使用生活用水、生产、生态、和保证人口、资源和环境。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将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水资源的四大特性决定了水资源必须进行统一管理。
2.1 资源特性
水是一种自然资源,包括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这三种不同的水源是相互转化的。降水可转化为地表水或渗入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补充和转化。在水量和水质、供水与排水的相互关系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2.2 流域特性
水资源通常以流域为单元,因为流域是由水文地理学形成的一个整体。每一个流域都涉及省区、上下游、主支流、左右两岸的利益。只有按照流域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才能体现河流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的统一性和综合性。只有这样,整个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与供水的“成本和效益”相平衡和协调。
2.3 功能特性
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如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水产养殖、环境改善等。这些功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要使水资源的效益最大化或最优化,各职能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协调的基础是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4 服务特性
水资源服务于农业、工业、水运、交通、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和各产业领域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 構建我国流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3.1 流域管理组织机构框架的设立
流域管理的前提是建立一个权责分明、权威统一、运行协调、管理高效的组织。我国已按照七大流域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有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江河、湖泊流域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水资源。
3.2 建立完善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依据中国的国情和流域具体的特点,既要建立完善主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又要解决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以及中央统管部门和各级地方管理部门的关系。完全废除现有制度是不现实的,但建立一个水务审议协调机构,如水务委员会,则更为现实。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在环境保护部门主持下定期举行的联席会议,并在环境保护部门下设办事机构,解决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以立法的方式对这个协调机构的职能地位予以规定。
3.3 完全水资源取用监督管理机制
在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过程中,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水资源利用根据实际情况,机井数量和水摄入的总量应该严格控制,审批程序的非国内钻井水和私人土地不应进行,以及地下水的抽取应明确禁止。对于已经打好的机井安装流量监测装置,有效控制水量。同时,要根据当地发展情况划定红线,设定年总用水量,制定各阶段用水规划。建立流域管理机构,更好地实现对水资源利用的实时监测,随时给予各点的用水量进行监测和抽查,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3.4 完善流域管理立法
目前,没有一个完整的水资源管理法典在中国,所以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综合水资源管理法律从水资源管理系统作为起点,各种类型的水资源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机关部门、功能协调和统一的其他方面。这将满足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要求。为了为流域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建立了基于流域水资源管理体系的水资源综合管理法。
每个流域都有它自身的自然人文属性,所以要制定不同流域内的特别法,《流域管理法》是反映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综合性法律。它对流域立法的总体规划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具有基本法的性质。根据流域性质适用于特定流域的法律法规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性质。当两种法律冲突发生时,特别法律的适用应以优于普通法的特别法律的法理为依据。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流域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3.5 建立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经济制度
首先,水管理单位的性质如河堤和水工程应准确定义,和管理功能应该分开,并根据经营性及公益性和综合性的要求,经营性职能逐渐与其分离,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更好地提高其经济效益。其次,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水市场的改革,将水的开发利用与水管理分离开来,通过水价对人们的用水行为进行适当的引导。最后,加强水资源功能和价值货币化研究,补充和完善水资源补偿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在规范水权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水价,更好地促进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4 结语
流域水资源属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如果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私有制或分业经营,可能会造成流域水资源的滥用,造成流域水资源分配不公,水资源配置不合理。一般来说,流域水资源的功能是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统一。只有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才能实现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陈红卫,陈蓉:完善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对策思考[J].人民长江,2013(6).
[2]董斌.开都河诸小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6(7):132-133.
(作者单位:河北省河间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