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超善 容贤冰 吴建益
摘要:目前我国医学界对于放射性治疗技术的使用已经非常普及,在此情形下,对于放射性治疗的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辐射安全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对如何完善放射治疗的各项规范,对已成型的相关操作规则的严格遵守于实施,以及对放射性治疗操作治疗室的合理构造的探讨与施工,都是对放射性治疗中所产生的辐射防护问题的解决的重要前提依据。
关键词:放射性治疗;辐射;辐射防护
引言:
放射性治疗是针对肿瘤疾病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尤其是面对治愈无望的病例,只有用放射治疗才可以对癌肿提供姑息控制,从而延长患者的存活时间。现在医学界也普遍在对脑部肿瘤患者进行放射性治疗,以此来延长患者的功能。对于患有脊髓压迫性肿瘤的患者,医院也普遍采用该种治疗手段来消除神经障碍。另外对上腔静脉综合征的突发性死亡的避免和对有症状、疼痛感的转移性癌症的症状控制,目前世界医学界都普遍在采取放射性手段来进行相关治疗控制。
1.通过对放射性治疗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的遵守
早在本世纪70年代,我国的卫生部门就已经对于辐射面较广的X射线诊断的相关辐射防护和相关质量保证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相应分析,并于80年代成功的发布了GBW2-80号文件、GBW3-80及GBW4-81号文件,同过这三个文件,对于用于诊断治疗的医用治疗X线、医用远距离治疗γ线、医用高能X线的相关卫生防护,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该三种治疗线的使用是放射性治疗中造成辐射的最根本原因。在对这三类放疗辐射线进行使用时应遵守的相关放疗设备的性能防护,进行使用时所处治疗室内的设施、进行操作时的规范性操作步骤,以及相关的安全性监督管理,都应提出详细完整的相关方案。80年代中期,我国卫生部与国家计量局联合发布了第四项规定性文件,该文件对于肿瘤疾病的放射性治疗中的剂量使用问题进行了分阶规定。在其后的三十多年间,我国仍旧对放射性治疗的相关防护问题进行着不断的研究探讨。在此背景下放射性治疗工作者更应对国家的一切相关规定进行理解学习并自觉予以遵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我国的“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治疗保证”工作需要听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统一监管指示而实施,拥有授权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应对其下属放射治疗中心的防护与质量的相关问题起到监督作用,并对执行情况赋予相应责任。
按规定,在对放射治疗进行的场所,进行重新建设时(包括但不限于:翻新、改建、扩充、续建),其设计图及所选地址需提交所属省份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核审,该卫生行政部门在确定其合乎相关防护标准,并颁给其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该卫生行政部门需再次对该场所进行实地检测,在检测合格后颁发给该放射性治疗工作场地放射工作许可证,至此该工作场地方可合法的投入使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有多达八条是针对放射性治疗的相关装置的,对于装置从生产到出售,再到经营转让,再到后期的安装使用和维修都有详细规定,总言之对于和设备有关的全部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约束。并且对于装置在进行治疗工作时的防护性能和质量问题,也都有相应的技术指标。我国目前对于从事放射性治疗的医务人员的和相关的物理技术人员都有相应的资格要求,全部相关人员都需要经过考核,在确定其对相关专业知识及防护知识的掌握上符合一定标准,我国才会颁发其上岗合格证。而我国为了保证放射性治疗的场所时刻处于安全状态,对于从事该项治疗的工作人员也有定期体检的详细规定,并对体检结果建立实时健康监护机制,建立相应的档案并长期进行管理。对于实施放射性治疗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我国目前更是有9条规定来进行强制性达标控制。我国也对违反卫生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的相关机构及其法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机制。
2.通过对放射性治疗场所的墙壁进行屏蔽设计
2.1放射治疗场所的屏蔽设计依据
随着放射性治疗的发展,我国现阶段放射性治疗的进行方式已经从原来的垂直照射变更为任意角度照射(图一),
在对放射性治疗场所进行施工规划时,相关人员应对IAEA47号报告和NCRP151号报告进行研究,实地测取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对每一面防护墙的建立位置和其防护级别都做出准确判断,并对修建厚度进行计算规划,最后使用得出数据来进行放射治疗的射线屏蔽设计进行建造。
2.2放射治疗场所屏蔽墙的级别评定和墙体厚度计算
依据《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注》,放射性治疗工作场地对于屏蔽墙进行修建时,需对线束直接投射的防护墙及天棚依照初级辐射来进行屏蔽设计,其余受到射线直接照射的墙体应依照次级防护墙标准进行屏蔽设计,对于需要穿越防护墙的导线和导管的通道,需要进行地下管道设计,以此来保证防护墙的防护效果不被破坏削弱。
3.通过对放射性治疗中的相关设备性能进行把控服役中的医用辐射源设备应严格遵照辐射源安全规定所列出的各项标准来进行制造和安装,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对所使用的放射性设备的设备性能规格材料及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进行仔细阅读学习。放射性治疗仪器的发生装置和照射装置对运行参数装置起到支配和选择作用,是以放射源设备必须配有有效的失效保护装置,一旦电源供电中断,及时的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放射治疗设备,需配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安全保护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每个系统都可以独立的对照射运程进行终止处理,每个安全保护系统也都应配备专属的安全连锁装置,该装置应使用编码或机械性钥匙进行封锁处理,当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时,由维修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方能开启。用于放射性治疗的设备,无论远近都应达到相关规定所明确标示的密封程度。一旦放射性治疗设备出现工作异常,也应有相应的警报装置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对其停止使用并加以维修。
4.通过对放射性治疗中的照射剂量进行质量控制
在放射性治疗的进行当中,照射剂量需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保证其使用是具有正当性和防护性的。对于照射剂量的数值上的合理性把控,可以有效地规避治疗过程中的随意性发生,对治疗行为的规范性有显著的提高作用,对照射治疗中的辐射防护起到显而易见的积极作用。相关工作重心应将对医用辐射的滥用作为一项严重的治疗失误来判处,除了对放射治疗所使用的照射剂量进行数值上的把控,对于进行照射治疗本身的合理正当性也应进行把控。现阶段放射学和核医学在医学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临床上无论是治疗还是检测都已离不开此项技术,这就使得目前医学界对于这些治疗和检测手法予以应用的正当性的解释空间容存性交大,在此情形下,治療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治疗实施判断时所遵从的不仅仅有经验性,也应融入一定的发展性和与时俱进性。
5.结语
目前放射性治疗技术在治疗应用上的临床使用极其频繁,因此对于放射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线的防护是需要长期讨论并不断优化的一项课题,如何对于放射治疗过程的安全性加以提升,如何尽可能的降低相关人员身体所受到的辐射数值,这都是科研人员需要积极面对的问题。而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对放射性治疗中心的修建情况、使用情况、设备情况、人员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实时把控,一切遵照国家所指定的标准,严格予以执行监测,从各个方面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辐射数值上升的情况的产生,从而提升该放射治疗中心辐射防护方面整体的安全指数。
参考文献:
[1]郑祖安,尹松青,王道雄,陈元.放射治疗技术人员辐射安全文化研究[J].职业与健康,2010,26(06):693-695.
[2]邓江华,曾爱群,肖震宇,熊士忠.某院肿瘤放射治疗技术人员辐射剂量监测及防护[J].中国职业医学,2009,36(06):527-528.
[3]洪浩,汪志,唐虹.优化调强放射治疗室辐射屏蔽防护的设计[J].安徽医科大学学报,2009,44(03):407-408.
[4]杨树强,邓大平.远距离放射治疗中患者的辐射防护措施[J].中国辐射卫生,2008(02):24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