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权群 何等浩
摘 要:新时代对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但高校党风廉洁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还普遍存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制约管理不到位、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文章作者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从转观念、明职责、抓落实三个方面推进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个方面推进落实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从领会政策、完善制度、深化宣传三个方面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从强化问责、落实考评、促进规范三个方面推进落实高校党风廉洁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路径。
关键词:高校;党风廉洁;从严治党;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年11月又重新修订了,对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考核要求。高校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加强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对确保党的人才培养政策的贯彻落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代加强高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1)加强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是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了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专门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明确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洁建设的责任,这对于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确保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
(2)加强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是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选择。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不断增大,而与之相适应的权力制约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增多,提供腐败滋生蔓延的“空间”,高校已不再是一片净土。2017年4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巡视显威力 高校非净土——从北京大学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被通报说起》评论文章,文章还谈到教育部党组对4所高校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以及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2018年3月15日,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通报了18起高校干部职工违纪典型案例,涉及违反政治纪律、师德沦丧、买卖假学历证书、学术不端、违规收取招生劳务费、违反职业道德、考试舞弊、篡改个人档案资料等方面的问题。这充分说明,高校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样严峻复杂,不容乐观。因此,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是高校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选择。
(3)加强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是高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强调各级党委和宣传思想部门、组织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可见,加强和改進党风廉洁建设,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党建工作、确保高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根据高校党风廉洁建设的新时代、新要求,扎实开展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狠抓作风建设,推动制度治党和依法治校有机结合,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勤教力学、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而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新时代高校党风廉洁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但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各高校中普遍存在。甚至有的高校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识不深刻,对自身应负的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误以为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是纪委的责任,看到涉及党风廉洁建设的文件或通知,往往不细看就直接批转纪检监察部门去落实,导致纪检监察部门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变成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由于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认识都存在偏差,那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就大打折扣了,作为二级党委或基层党组织中出现“重党务轻廉洁建设”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2)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意识不强,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王岐山同志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在此之前,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往往是以工作参与代替工作监督,其结果要么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要么是被动邀请“监督”,事实上成了摆设或“挡箭牌”。中央纪委提出“三转”工作要求以后,虽然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但由于惯性思维导致落实“三转”要求还不到位,职责划分不清,存在明转暗未转,退出不够,转变不到位的情况。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还在管不该管的事,没有做到突出中心任务,没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此外,由于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纪检干部队伍力量整合不够,被动监督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开展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监督执纪力度有待加强。
(3)党风廉洁制度建设滞后和执行力不强,内控管理制约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先后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但这些制度的在基层的消化吸收,转化为可操作性的党风廉洁配套制度和机制要有一个过程,从而导致党风廉洁建设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对应于党风廉洁建设制度的更新,往往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从而出现了目标任务不明、管理职责不清、操作程序不规范、考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同时,往往还存在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如在工程维修、招标投标采购等问题上,明明知道一些做法不符合规定,但以各种理由要求校领导召集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其结果是有些工作过分依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把关”,主责部门却置身事外,其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对本部门权力运行的内控管理和制约监管不到位。
(4)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力度不强,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头脑里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防线,这是反对和防止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虽然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高校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但还存在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够,廉洁氛围营造不足,领导干部和党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党风廉洁建设认识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有:首先,学校层面的廉洁宣传教育学习抓得相对紧,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质量的情况,因此对上级政策的学习宣传浅尝辄止,只求理解个大概,没有真正做到真学真用;其次,二级党委及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压力传导不足,专题廉洁宣传教育活动少,往往是在布置其他党建工作时顺便宣读一下政策要求,没有深入学习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一定程度上对广大师生的廉洁教育引导工作不够;最后,对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研究不深、创新不够、活力不足,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不高。
三、新时代加强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选择
(1)从转观念、明职责、抓落实三个方面推进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因此,一是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促进党委主体意识的确立。强化党委领导特别是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非党委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内控管理,引导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或本部門、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要区别岗位“明职责”,细化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主要是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是要分级管理“抓落实”,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对照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实施层级管理。通过实施“层级管理”,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个方面推进落实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一是转职能,明确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转职能的要求,彻底改变过去职责不清的状况,聚焦纪委“监督执纪,惩戒问责”的主责主业。二是转方式,运用好监督“九种方式”。落实转方式的要求,从过去的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彻底改变纪委过去被邀请监督,实际沦为“稻草人”或“挡箭牌”的被动局面,增强纪委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转作风,切实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落实中纪委对纪检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尽责”的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高校纪检监察专兼职干部的队伍建设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好专职纪检干部、二级纪检委员以及特邀监察员等三支队伍的力量。
(3)从领会政策、完善制度、深化宣传三个方面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一是领会政策,紧紧把握党风廉洁建设政策理论前沿。要紧跟政策理论前沿,深入组织开展最新修定的一系列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强化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制度,健全党风廉洁建设的管理及考评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责任清单,细化党风廉洁建设层级管理及量化考评机制,提高党风廉洁建设考评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内控管理及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深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严管”必先有“教”,“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先有“教”的全覆盖,才能有“执纪”的零容忍。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渠道,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介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4)从加强问责、落实考评、促进规范三个方面推进落实高校党风廉洁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加强问责,把握好“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式,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二是落实考评,落实党风廉洁责任制的考核评估。实施“三级签约”机制,学校党委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二级党委与基层党支部签定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在此基础上,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促进高校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三是促进规范,形成抓党风廉洁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强监督、抓考评,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规范化,从而推进落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参考文献:
[1]《实施纲要》起草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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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 鹃.巡视显威力 高校非净土——从北京大学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被通报说起[EB/OL].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17/04/21/030054544.shtml,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