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伟,郑 寓,程 萌,方 勇,李 超
(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
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标准国际化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标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一致性程度和编写方法、促进的措施等,2009年修订发布了新的GB/T 20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采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截至2017年底,水利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共计845项,涵盖了水资源、农村水利、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等领域,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这些标准的出台和广泛应用,对当前开展实施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对于降低水利建设成本,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加强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提高工程质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开展,水利海外市场不断拓宽,在不断推进“走出去”的同时,“引进来”工作也在不断发展,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有了新的变化。
水利行业自标准化发展开始,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致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20世纪80年代)为初步发展阶段,该阶段为翻译采纳国外标准,如我国在农田灌溉、水文等方面,采用翻译前苏联的标准,部分标准是全文翻译过来,该阶段采标的相关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尚未健全。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期)为快速成长阶段,水利标准化工作发展逐渐成熟,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与制度逐渐建立完善,采用国际标准的数量快速增加,其中等同采用的标准数量比例减少,修改采用标准的比例不断增加。
第三阶段(21世纪初期—今)为全面发展阶段,随着标准国际化发展的深入,采标工作全面发展,并作为标准国际化的重要手段,逐步将中国水利标准推向国际市场。随着新的标准化法修订发布,对采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水利行业应根据自身采标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创新采标工作,促使采用国际标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为保障和促进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水利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障了该工作顺利开展。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展水利标准化工作,应及时收集和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水利行业实际适时吸收或采用。应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该规定对水利采标工作提出了总体的明确要求,并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区别开来。
表1 水利技术标准涉及国外标准清单
在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制程序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编制水利技术标准的程序可分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四个阶段。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可采用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三个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可采用审查和批准两个阶段”。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制流程减少了一个阶段,缩短了标准编制时间,为及时、有效地采用国际标准提供了条件。
在标准编写规定上,水利国家标准和非工程建设类行业标准均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而GB/T 1.1要求“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我国标准的起草应符合GB/T 20000.2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类标准编写要求按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编制,在SL1—2014中规定“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标准,应在标准封面上的标准英文名称下面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具体应按GB/T 20000.2的规定执行”。故国家和行业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均按照GB/T 20000.2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涉及国外标准的共10项,见表1,其中在2014版体系内的标准有8项。
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采标主要分布在水文、水力机械等领域,在水利行业标准领域覆盖面较小,尤其正在重点发展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领域,未涉及采用国际标准。在采标的标准中,其中仅1项为20世纪90年代,其余均为2000年后制定的标准。根据水利行业标准采标发展历程可知,进入21世纪后,水利标准已进入有选择性地开展采用国际标准阶段,如SL151—95《水文绞车》非等效采用ISO 3454《明渠水流测量——测深和悬吊设备》中有关部分条款,修订后发布的SL151—2014《水文绞车》取消了非等效采用;GB/T 9359—2001《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际标准IEC 60068—40∶1983《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和IEC 60721—30∶1984《环境参数及其严酷程度组的分类分级》,2016年修订版,取消了参考,由此表明,水利采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对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初步统计分析,得出部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水利相关标准情况,见表2。
由表2可知,水利采标的标准数量占国际标准相关领域标准数量的比例较低,水利行业涉及水质的标准有20项,如SL368—2006《再生水水质标准》等,起重机相关标准6项,如SL673—2014《水电站桥式起重机》等,因此,水利行业采标仍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经过多年发展,水利标准采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部分水利标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取消了采用国际标准,发展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水利标准,如GB/T 9359《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2016版与2001版相比,取消了参考IEC60068—40∶1983《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和IEC 60721—30∶1984《环境参数及其严酷程度组的分类分级》。但由于水利采标工作基础薄弱,任务重,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标准化法的修订发布以及国家新形势下水利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新要求,对水利采标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
表2 部分国际组织制定的水利相关标准及国内采标数量
表3 采标的标准文本编制情况
GB/T 20000.2对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方法、一致性程度标示方法等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水利涉及国外标准的标准进行文本编制情况统计分析,梳理出部分标准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见表3。
由表3可知,水利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过程中,部分标准文本按照要求进行编制,但大部分涉及国际标准的标准文本存在着一致性程度标示方法不规范的现状,一方面导致标准在审查过程中容易被忽视,制约着标准质量的提升和标准国际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使得标准使用者难以识别该标准与国外标准的技术差异性,影响标准使用效果;此外,规范一致性程度标示,能够提醒起草者在后续的修订过程中,考虑是否需要保留或者更新等。
水利标准涉及的国际标准出版时间大部分都是2000年之前,有的国际标准标龄甚至超过了20年,部分国际标准已被修订或废止,如《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引用的IEC 60034—1∶1996《旋转电机第1部分:额定值和性能》标准已经重新修订发布为IEC 60034—1∶2017;GB/T 20204—2006《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检验测试通用技术规范》参考的ISO 6419—2∶1992标准,现已被撤回国际标准;《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基本技术条件》引用的IEC 61326—1998,已重新修订发布为IEC 61326—2012。
涉及国外标准的标准标龄较长,容易造成标准水平落后于技术发展,且在我国国际化的进程中,直接影响着与其他国家竞争。
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编制标准的起草人在编制标准过程中,都无采纳国际标准的意识,只是满足国内标准发展需求,对相关的国际标准缺乏了解,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不明确。同时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是否有类似的国际标准,是否可以参考国际标准等,尚无具体的审查要求。
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相应的版权保护政策比较成熟,如ISO自1993年第一次发布,经过5次修订,2012年发布了《关于经销ISO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简称ISO POCOSA 2012),对“国家采用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要求成员国加强标准版权保护,ISO版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要求更加具体、严格。面对国际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发展,采标合规性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然而水利行业尚无专门的机构对该类信息开展长期、系统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对应政策等,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滞后等问题。
由于水利行业的标准主要偏重于公益性,涉及工程安全等方面,很难由市场行为进行开展,标准国际化迫切需要由水利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统一主导,高度重视,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支持。对于水利团体标准,积极引导,鼓励团体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并加快相关制度建设,保障有序发展。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对采用国际标准提出了总体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需提高管理制度实施力度,制度相关的实施细则,保障制度的高效实施;同时现行的《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是2003年制定发布的,至今已10余年了,部分规定已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求,建议尽快启动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将标准化法的最新要求纳入其中。
我国从事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人才众多,但主要偏重于对水利技术本身的研究与转换,对标准国际化及采用国际标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导致水利采标工作中存在编制不规范、采标数量偏少等问题。水利标准方面的培训班每年共4期,基本都是围绕标准编写开展培训,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较少,因此,建议加强采用国际标准方面培训,将采标的方法、编写要求等内容纳入水利部每年的培训内容中,以提高标准起草者采标意识和采标编写能力等。
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发布,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与1988版规定的“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相比,对采标活动有了新的要求,从开始的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到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这也是对我国标准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转变。
结合我国水利发展的情况,建议从三个方面重点进行采标,一是基础性的标准,如水利制图标准、符号、代号、单位、度量等;二是当前水利建设发展需要,如水资源管理、高效节水灌溉、智慧水利建设等方面;三是走出去的需要,比如小水电、高筑坝等标准。同时对于国际标准,我国没有的,也可以积极了解,如IEC 60545∶1976《水轮机调试,操作和维护指南》等。
2016—2017年水利部开展了“国内外涉水标准动态跟踪与分析”“水文测验中国标准与ISOTC113系统比对”等项目研究,取得了大量的国际标准方面信息,为水利标准国际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水利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依托相关研究机构,设置专门的部门,开展国际标准方面信息搜集、翻译、跟踪和分析,如国际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等,利用网络信息,建立云平台,进行资源共享,满足水利行业发展与技术更新的需求,使水利有关技术部门掌握最新的国际标准编制等动态。
GB/T 20000.2—2009在术语和定义中将国际标准定义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对国际标准的范围进行了限定,而现有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标准较好的有美国陆军工程师兵团(USACE)和美国垦务局(USBR)标准等,均不在“国际标准”规定范围内,因此,水利行业应根据实际专业需求,可以扩大采标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国外技术领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