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路径研究

2018-10-19 05:11沈茜
中国药房 2018年1期
关键词:国际经验医药企业提升路径

沈茜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0408(2018)01-0004-05

DOI 10.6039/j.issn.1001-0408.2018.01.02

摘 要 目的:为加强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参考。方法:分析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美国、欧洲国家等的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路径。结果与结论:从2005年企业社会责任首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后,我国政府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但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尚處于起步阶段并落后于其他行业。美国通过制定完善的医药政策法规、非政府组织参与监管、建立完善的金融激励机制等多路径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的政府部门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完善的公民社会的监督体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力。我国在提升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时,应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加强社会金融责任制度建设、提高医药企业责任意识等多路径,切实提高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关键词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路径;国际经验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corporates in China. METHODS: The status quo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corporates in China were an- alyzed,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countries and so on were analyzed. The ways to enhanc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corporates in China were proposed. RESULTS & CONCLUSIONS: Since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as first written in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mpany Law in 2005,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mple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however,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corporates in China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stage and lags behind other industries. The United States promot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rough the formulation of perfect medica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supervis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financial incentive mechanism; Government in Germany, Britain and other European countr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t the same time, perfect supervision system of civil society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to promot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hen promot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co- rporates i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awarene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through multiple paths, such as giving full play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ole of government, strengthening public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unction, strengthening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social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improving the awareness of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corporates.

KEYWORDS Pharmaceutic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omoting path;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日益成为了中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医药与全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将关系到全民的福祉与社会的和谐。然而,近年来不断被曝光的重大医药丑闻,例如山东疫苗事件、葛兰素史克在华行贿推高药价的腐败案以及毒胶囊事件等使人们不禁对中国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产生了质疑,而中国企业的药价也一直饱受医药消费者的诟病。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迫在眉睫。欧美发达国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发源地,其在发展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模式和经验,可为我国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借鉴。

1 欧美等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1.1 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影响

欧美发达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早,国际学术界已经对企业是否需要履行社会责任达成一致,即使是原本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怀疑态度的《金融时报》首席经济评论员马丁·沃尔夫(Martin·Wolf)也在2002年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已经来临[1]。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在国际学术界中一直存在着争议,至今仍未达成一致,其与商业道德、企业公民、公司治理和可持續发展等管理理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然而,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时间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会呈现出不同的变化。一些学者运用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或者制度逻辑理论分析了制度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3],并指出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塑造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实践,例如欧美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比较强调问责(Accountability)、透明度(Transparency)和人权(Human rights),相比较国内更加强调劳工、慈善、环保和腐败等问题。因此,中国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需要结合中国的制度环境以及中国医药企业的特点来诠释和理解。

1.2 经典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学术界相对常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有美国学者卡罗尔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4]。从金字塔底端到顶端,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分别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慈善)责任。然而,卡罗尔的定义没有明确企业应该对谁承担社会责任。而1984年爱德华·弗里曼(Edward·Freeman) 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了有机的融合,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空白,使企业更加明确责任对象,即“那些会受到企业决策和行动的影响,并且会对企业产生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政府、环境、社区、供应商、顾客、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5]。

1.3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借鉴《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可以理解为,医药企业“用透明、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对它的决策或者活动在社会和环境中产生的影响负责”,即医药企业在追逐经济利益的的同时,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6]。

2 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2.1 我国政府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自2005年第一次将企业社会责任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之后,党的多次重要会议都强调和鼓励企业应该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也被看作是实现和谐社会和构建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同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然而,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企业在经济利益和道德责任的天平中,更倾向于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2 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处于起步阶段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尚不完善的大背景下,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并不乐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016年10月最新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7],医药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28.1分(总分100分),比2015年的37.5分大幅下降,处于起步者阶段,远远落后于国内的电力、特种设备制造业等其他行业,详见图1。

尽管我国政府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强制性标准,但是医药行业丑闻还是屡见不鲜。在民众急待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回归,政府的监管机制又有待进一步完善之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构建医药社会责任体系中的模式和经验,对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 美国、欧洲国家等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

德克·马顿(Dirk·Matten)和杰里·米穆(Jeremy·Moon)在世界顶级管理学杂志《美国管理学会评论》(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中指出,美国和欧洲有两种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8]:美国的“显性”(Explicit CSR)和欧洲的“隐性”(Implicit CSR)社会责任模式,详见表1,这两种不同模式背后呈现的是不同的社会责任治理体系。

表1 “显性”和“隐性”社会责任模式的比较

Tab 1 Comparison of “explicit” and “implicit” social responsibility model

[“显性”企业社会责任 “隐性”企业社会责任 描述企业为了符合社会利益而承担的责任

描述企业在广泛的、与社会利益的相关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 包括自愿的公司计划、项目和战略 包括价值观、规范和规则方面对企业的要求(通常是强制) 履责的动机来源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履责的动机来源于包括公司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所扮演的角色和贡献的社会合法性 ]

3.1 美国的社会责任提升路径

美国商业体系塑造了其独特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美国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自由裁量的代理(Discretionary agency)、激励有响应的行动者(Incentivising responsive actors)、自由主义(Liberalism)、网络治理(Network governance)、政策允许酌情决定权(Policies providing discretion)以及孤立的行动者(Isolated actors)。美国的制度安排,削弱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企业社会责任在美国被认为是一种超越法律以外的、企业自愿履行的责任。企业把社会责任相关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运营和决策中。在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中明确指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项目和战略。来自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是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源泉。

3.1.1 完善的医药政策法规 美国具有的完善的法治基础为医药企业制定了社会责任标准[9]。早在1820年,美国已经建立了药品质量控制标准《美国药典》(U. S. Pharmacopeia,USP),后来发展成为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的法典。1906年,一些医药丑闻如无效药物、危险品牌药品和“万能药品” 被披露,直接导致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Pure Food and Drugs Act,PFDA,该法案禁止冒牌、掺假食品和药品的州间贸易) 的出台以及美國FDA成立。1961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促进了美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诞生。同时,在1984年颁布的《药品进口法案》中明确要求海关对海外进口药品进行检查,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美国市场。近年来,美国相继出台与医药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2013年颁布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法案》(Drug Quality and Security Act,DQSA,强调处方识别和跟踪);2015年颁布的《21世纪治愈法案》(21st Century Cures Act)将患者的用药经历融入到决策中,是美国创新药品立法的又一里程碑。美国在药品质量、安全和责任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医药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奠定了结实的基础。

3.1.2 非政府组织的监管 非政府组织(NGO)是美国社会责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10]。NGO通过曝光企业污染环境、剥削员工、危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假销假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调动社会公众抵制相关企业的产品,从而给企业施加压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吉利德公司开发的用于治疗慢性丙肝的新药索非布韦(Sofosbuvir)于2013年12月6日经美国FDA批准在美国上市,由于每片1 000美元的“史上最高”定价,引起了美国NGO的质疑和反对,使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布局遭遇了重重阻碍。根据美国政府官网2017年最新数据显示,美国目前大约有150万NGO活跃在外交政策、选举、环境、医疗保健、妇女权利、经济发展等诸多领域,他们经常参与处理一些政府不能独自解决的社会和经济问题[11]。

3.1.3 金融激励机制 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上更加受到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青睐。美国具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投融资的重要评估指标中,成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推动力。

美国是社会责任投资(Social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的发源地。SRI即资本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除了考虑企业的财务指标之外,同时也考虑企业的社会和环境影响,把资本逐利的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达成了有机的统一。多米尼400社会指数(Domini 400 social index,DSI 400)、道·琼斯可持续全球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global index,DJSJI)是美国乃至世界知名的社会责任筛选(Screening)指数。SRI近十年来在国际上迅速发展起来,到2015年,约占全球总投资的15%[12]。

绿色金融近年来也在全球范围内如火如荼的展开。美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也处于世界的前列。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将环境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入到投融资决策中去。美国在绿色金融制度、财政政策和绿色金融组织设立等方面都做了充分设计,形成了良性的激励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医药企业履行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

3.2 欧洲国家的社会责任提升路径

欧洲(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奥地利和爱尔兰等)推行协调市场经济(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y)的商业体系,主要的特征是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系统/义务的代理(Systemic/obligatory agency)、激励项目为导向的代理(Incentivizing program-driven agency)、团结(Solidarity)、伙伴关系治理(Partnership governance)、政策规定义务(Policies providing obligations)、交织在一起的/相关联的行动者(Interlocking/associated actors)。在这种国家商业模式下,欧洲国家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为了符合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的要求,使企业获得社会的合法性。

3.2.1 政府扮演重要的角色 欧洲国家的政府部门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英国早在2000年就在政府层面设立了社会责任大臣,并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报告》。德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高度的干预。企业社会责任被看作是政府实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用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失灵[13]。杰里·米穆(Jeremy·Moon)教授指出政府鼓励企业社会责任的3个原因分别是代替政府的努力(Substitute for government effort)、补充政府的努力(Complement government effort)、使政府政策合法化(Legitimise government policies)[14]。世界银行总结[15]了4种政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式分别为:(1)认可(Endorsing)——政策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举措,例如劝告(Exhortation),奖励最佳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通报不负责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官方声明和举办论坛等。(2)促进(Facilitating)——政府通过利用资源和能力激励企业从事社会和环境行动,制定明确的CSR框架指导实践,通过信息收集和分享提升社会责任意识。(3)合作(Partnering)——政府参与到社会责任项目中,可以扮演参与者、召集者和促进者的角色。(4)强制(Mandating)——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设置最低的社会责任标准。

3.2.2 公民社会的监督作用 欧洲国家的完善的公民社会体系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力,例如在医药行业活跃的非政府组织英国的企业观察(Corporate watch,提供企业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重要信息)列出了医药行业的几宗罪:价格高、不道德的营销、给医师送礼、放弃穷人、没钱不治疗的态度、在不发达地区开展临床试验以及医药企业与政府联盟。同时,英国的企业观察指责医药行业的整体行为是不人道的[16]。

4 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路径

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度环境的差异,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实践出现了差异化,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与欧美等国的制度环境迥异,因此,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将塑造和影响中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借鉴美国、欧洲国家在推动医药行业社会责任发展的经验,结合中国的特色,我国的医药行业应充分发挥政府、公众、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建设和互动。

4.1 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

美国和欧洲国家的经验提示,完善的政策法规是推动医药社会责任发展的坚实基础。我国应该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要求,提出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第二部分为指导性要求,鼓励医药企业更好、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

笔者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更多地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中,可以借鉴欧洲政府在推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的经验,通过认可、促进、合作和强制等手段不断提高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奖励社会责任实践、惩戒不负责任的行为。通过财政和税收上的支持,鼓励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4.2 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我国很多医药企业违法事件都是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才通过媒体被曝光。我国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管理作用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而在欧美国家,NGO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中起到了推动作用。虽然我国政府在逐步放开NGO的注册和活动,但是真正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长,社会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逐步扩大,并有效地补充了政府监管的不足。

4.3 加强社会金融责任制度建设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股票市场是美国最主要的融资平台,因此DSI400、DJSJI等成为了筛选社会责任企业的指标体系。银行业是我国大部分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因此,应在传统银行贷款评价体系中,融入环保、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指标使那些负有社会责任感的医药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金融支持。

4.4 提高医药企业责任意识

大量研究表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知名度、提高顾客忠诚度、加强风险管控和创新等方面有积极推动作用。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改变企业短期的、以成本为导向的思维模式,鼓励医药企业从更加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企业社会责任。

5 结语

欧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经验为我国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有意义的启示。我国应该借鉴欧美政府在推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中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作用,逐步发展和完善金融体制,在投融资决策中融入社会责任评价和考核指标,并且逐步放开NGO和舆论媒体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发挥社会公众在监督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中的作用。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引导,提高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明确履行社会责任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正面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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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04-05 修回日期:2017-10-16)

(編辑:刘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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