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梅
【摘 要】非物質文化遗产在城镇化背景下面临着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巨大危机,在传统乡土社会基本结构瓦解的情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虽然国家、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正视这些现实问题,探求解决途径,方能真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向可持续发展的传承之路。
【关键词】城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一、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模式
(一)非遗传承动机主要是为了生存。分析北湖入选市级9个和区级代表性项目31个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知,名录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大多数的遗产项目都是与生老病死的人生礼仪或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其功能关系到族群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如“中医蜂疗法”、“独脚丝茅”、“砂罐烧造技艺”、“做桃花”。另外一部分项目看似与生死大事无关,满足的是温饱基础之上的更高一级的需求,如“湘南民居木雕”“小溪长拳”、“鸿拳”、“油山皮影戏”等,然而,对于从事这些行业的人群来说,这却是他们的生计所在。
(二)非遗传承内容多与民间信仰相关。北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与民间信仰的结合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以语言的方式述说、歌颂始祖或神灵的丰功伟绩和神奇故事,形成体现着鲜明的祖先信仰和神灵信仰的口头传统,如“降月亮姑姑”、“瑶族祭祀文本及器具表演”。其二,以举行一系列程式化的民俗活动的方式纪念先祖、酬谢神灵并向其祈福许愿,如“祭雷节”。其三,以零星符号的方式在具体项目中点缀出一种神秘感和庄严感,体现出普遍存在的信仰意识或巫术思维,例如介木山香火龙一般在农历的二十八开始筹办,先在村中设坛举行仪式,摆好香烛、三牲、水果等祭品,焚烧香烛纸钱,请师公祭祀天地神灵后“接龙”,正月初一再举行“起龙”仪式为龙“开光”,在香火龙身上点插香火,然后走村过寨去舞龙。
(三)非遗传承途径具有特殊性。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式多为口传心授,由上辈传承人传给下一辈,世代薪火相传,谱系分明。为了保守自己的独门绝活,掌握绝技的师傅收徒弟不但需要遵守特定的禁忌,诸如“传男不传女”(鲁塘镇的“砂罐烧造技艺”“傩舞”)、“传内不传外”等,还要根据徒弟的禀赋资质有选择性地招收“入室弟子”并予以特殊指导。只有“入室弟子”才有机会获得师傅的“真传”,继承师傅的衣钵。
(四)非遗传承效果受市场经济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导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遗产项目的功能和内涵在国内普遍涌现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现象中发生了嬗变。如鲁塘的花棍舞纤担舞2017年应邀跟随旅游团队到深圳、香港等地演出。二是年轻人倾向于选择收入更高的其他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如鲁塘傩舞后继乏人,现在由于传承人已亡,导致无法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面临的这种状况,正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的职业选择度大幅提高的必然结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金短缺
非遗项目有价值线索需要工作人员长期坚守在基层进行发掘和收集整理,同时发现线索后,又需要工作人员有判断价值线索的能力,这些工作除需要对人才队伍的投入外,也需要资金的保障。2009年全省非遗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北湖区共收集非遗普查线索120多条,实际收集整理有价值线索60多条,非遗普查工作点多面广,专业知识要求极高,北湖区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由区文化馆业务人员组成,专职工作人员只有2人,要完成巨大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空间越来越小,传承人出现了断代危机
随着流行文化影响力不断提高,传统文化的市场空间被压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群体更是不断萎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竞争力正在急剧下降,且已经弱化到了严重威胁其自身生存的地步,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传承对象,出现了传承断代危机,在大塘瑶族乡的瑶歌调查中,传承人赵贤月说出“现在的年轻人几乎唱不出瑶歌了,只有我们40岁以上的一些人会唱了”这样的话语。
(三)快速城镇化对乡土文化记忆掏空式的侵蚀,铲挖非遗的地理空间
近年来,城镇化在快速推进过程中带来了不可遏止的去农村化趋势,其中,一些地方出现的对乡土文化铲挖拔除式的毁灭、记忆掏空式的侵蚀造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快速城镇化严重损害了传统村落文化的物质载体与空间。这种将农村硬性转化为中小城镇、把城镇特征强行植入传统农村生活的方式,对非遗而言是一种后果难以估量的破坏,体现为铲挖非遗的地理空间、拆毁非遗的存续载体以及拔除非遗的历史根基。
三、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途径
(一)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加大资金投入。非遗文化工作的重点在民间,要加强基层的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制,乡镇(基层)要有专人负责非遗保护工作,引入考评奖惩机制,实行绩效考评。村级组织掌握着传承人的生活、健康、创作环境、技艺传承等重要信息,因此,可将对非遗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考核、推荐等工作授权村级组织完成。对于非遗文化保护的经费预算,县级及乡镇政府必须将关涉非遗文化的活动经费纳入预算,为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二)重建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留住滋育非遗的山水地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的基础是人的社区化,包括岁时节日、人生礼仪、游艺、信仰、家族等在内的民俗传统,理应成为当代城镇化建设“社区落地”的重要构建因素。不同区域城镇化发展情况不一样,那么对不同城镇化语境中的非遗就应施予异质化的保护。对于城镇化发展快的区域的非遗保护,“还遗于民”以及原态记录是最好的方式。而一些贫穷封闭的传统村落急于借助城镇化脱贫致富,则须通过开发非遗的“外价值”、启蒙非遗的“内价值”等方式作干预式引导,让其村民在发展非遗的经济回报中产生传承动力和文化自觉。
(三)增强乡村的向心力,发挥文化精英的中坚力量,重塑非遗传承的乡村文化生态环境
对于乡村文化生态的恢复,除了让留在乡村的知识分子积极投身乡村文化建设、由生活在民间的文化艺术精英努力做好非遗文化的传承,更重要的方面是吸纳那些已经离开乡土的精英人员返乡,这些精英人物是乡村文化网络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主力,乡村精英的回流是关系到文化承传、文脉延续、文化发展的重大举措,要不断强增强乡村的凝聚力,让精英们形成精神自觉,从心底里敬畏民间文化、传统礼节,真正能带着“乡愁”而始终不在精神上远离生于斯长于斯的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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