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智
【摘 要】十九大报告对法治中国的建设进行了全面布局,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开启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征程。本文指出了十九大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回顾了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梳理了十九大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命题,明确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开启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征程。
一、十九大对法治中国全面部署的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多地侧重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方面,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严重落后、物质极度匮乏的情况相适应。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问题逐渐从“做蛋糕”向“做蛋糕”和“分蛋糕”并重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这个阶段,法治的重要性就得以凸显。从人类文明发展和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看,解决公平和共享问题、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还是依靠良法之治。这种“良法之治”,就是法治。因此,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義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是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一)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指明了正确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一个基本目标。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并提出要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是指涵盖我国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4年9月,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已经实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