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探析

2018-10-19 18:51孙静静
智富时代 2018年9期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网络企业

孙静静

【摘 要】近几年来,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转移到互联网上来。利用网络的竞争呈现出一种不良好的状态,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影响范围广,带来的后果恶劣,甚至波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群体。互联网领域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律上进行的行业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企业之间利用这些漏洞来逃避法律规制。目前针对企业间利用网络进行的不正当行为,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网络;不正当竞争;企业

一、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概念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1、国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在1883年的《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最早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以这一概念为基础,有的学者通过对比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认为不正当竞争应为,竞争者之间利用阴险的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威胁或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对手或消费者的行为。

2、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根据本法,有些学者也认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利用網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概念

利用网络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之间利用网络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一种是直接通过网站进行交易等。但在实质上,利用网络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没有大的区别,二者都是一种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违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种行为极大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1]

二、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分析

(一)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客体

1、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款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内容中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竞争主体,是指所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营者,而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是通过互联网络,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客体

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客体,是指通过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损害其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甚至会打破网络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而且也会波及到传统的实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对社会市场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二)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有,不正当有奖销售、仿冒、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荣誉诋毁等。而新兴的以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形式上又有了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混淆行为

这种混淆行为主要是指,通过网络进行经营的经营者,利用假冒其他企业商品等不正当的手段,使得自己企业的商品等与其模仿的企业的商品等类似,引起消费者对两种商品等产生混淆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在厂商在进行虚假信息传递时,往往包含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从法律的角度讲,都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上,也有其特点,如有对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产地自我吹嘘或夸大宣传;有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知名产品或服务进行不正当的比较,含有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攀附著名商品的声誉的企图等。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普及公开、资源共享成为现在网络交流的主要方面,经营者在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就面临极大考验,与此同时,这种信息共享也给企图谋取暴利的不正当竞争者提供可能。虽然在法律上,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极大的重视,但由于互联网领域中,法律所提供的保护范围还不够完整,因此不正当竞争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更加猖獗,所引起的后果也比较严重。

4、域名纠纷

许多企业和个人将其他知名企业的商标、网站名称等,非法利用注册,作为自己的域名使用,然后高价出售。或者未经其他企业或个人允许,擅自非法使用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标、信誉等,使消费者产生迷惑,访问错误网站以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不怀好意,故意抢先注册域名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造成混乱并给其他经营者带来巨大损失。

5、抄袭和非法超链接行为

现在我们浏览网页,可以看到到处都充斥着抄袭的行为,即对正当网页的内容、他人作品等进行非法抄袭。这种现象我们似乎都习以为常,而产生这种普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1)大部分的网页的使用时间都不会太长,一般用几个月就会变更;(2)针对这种网络的抄袭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这一方面还是不够完善,并且即使进行诉讼,法院最终给出的结果也并不一定能使人满意;(3)很多当事人都选择私下协调以处理这种抄袭行为。

(三)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特点

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通过网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有的外国学者认为,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最重要的特点为,这种不正当竞争是依赖网络,在网络的环境中进行的,传播速度快。

三、我国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不足

(一)我国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

在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出现了许多在官司中失败,但是在商业获得成功的例子。其中背后的原因主要是,不正当竞争者通过诉讼达到向社会公众、媒体等宣传的目的,虽然诉讼失败,但是却达到了通过诉讼得到宣传,最终获得巨大利润的目的。这种做法使得企业竞相模仿,必定会对市场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网络企业的发展,开始逐渐出现了新型的行业划分标准,但是,针对网络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就造成了在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发生时,应该管理该类纠纷的部门就形成了不办事的行为。

(二)对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完善和建议

1、采用一般条款和典型列举条款相结合

法院在适用一般条款时,坚持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不是起到兜底保护作用的一般条款。根据德国法实施的效果,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可适当考虑增设一般条款,同时结合当下互联网行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补充列举,使得一般条款和典型列举条款能够相互映衬,弥补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灵活性不足所带来的漏洞。

2、扩大主体保护范围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在规定经营者这一主体,而往往忽略规定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针对受到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影响的消费者,法律也应将其纳入保护的范围内,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纳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

3、明确行政执法部门权限

对行政执法力量进行资源整合与重新配置,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与责任。对于引发社会关注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开展调查工作,尽早处置,避免引发社会更大范围的争议。对于行政执法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温兴琦,陈曦.网络不正当竞争:表现、特征及对策[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猜你喜欢
不正当竞争网络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剑走偏锋,看专利无效后路虎的绝地反击
油气集输系统信息化发展形势展望
基于网络的信息资源组织与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基于网络的中学阅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