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结合当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通过对知识产权种类以及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要性的介绍,阐明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良好外部氛围,有利于企业建立与完善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本文也结合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的实务经验,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物尽其用,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 企业 知识产权 种类 战略
作者简介:董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83
一、知识产权种类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义
(一)知识产权种类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不同,可将知识产权划分为不同种类。参考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知识产权具体包括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使用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类型。实践当中,与企业联系比较紧密的当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权。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义
战略一词源于军事领域,用在知识产权范畴是想最大限度提示各位企业,知识产权实乃企业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依据目前主流学术观点,可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义为:在特定行业、产业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市场主体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为工具,采取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及保护的战略理念及战术的组合。由此可见,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围绕创造、运用、管理及保护四个环节开展,本文也将以此为主轴,以此介绍企业常见知识产权战略措施。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经历了初创期、完善发展、与国际接轨的不同时期,直到国务院正式颁布18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时代,其明确提出: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并已在苏州、上海及四川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饶有成效。
通过以上事实不难看出,我国已正式进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时期,也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此时代背景下,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广大企业应该审时度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及时改变传统的经营及盈利模式。企业应该清醒认识到未来竞争的核心优势即将转变,不是简单的粗放型的“人多势众”,更不是一味的压低价格,而是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市场话语权。从不可一世的“高通税”到可口可乐公司“即使工厂一夜间付之一炬,我们也能在第二天东山再起”的豪言壮语,无不在向世人宣告,企业最大的资产来自于无形的知识产权,企业最强的竞争力最终还是决定于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才能保障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优势,才能促使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及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获取
知识产权从无到有,必然存在一个获取的过程。作为企业来讲,自主创造往往是企业知识产权获取的主要途径,也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下文将针对不同類型的知识产权分别阐述。
1. 专利权
企业对于专利获取阶段的思考重点应该在于要不要申请、申请什么、如何申请?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应该努力学习并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
具体来说,企业在研发立项之前或是在接受客户订单后需要对特定产品进行研发或二次研发时,应当对所涉及的本领域已有的专利技术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检索、分析,了解专利地域分布、专利权人等信息,对于已经存在且比较成熟的技术方案应当谨慎对待,或绕开或有针对性的进行规避式改进,以避免重复研发而浪费研发资源。在研发过程中,企业应当针对新产生的技术信息进行评估筛选,对具备一定创新性的技术方案应当适时申请专利权保护。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应当着眼长期发展,在对已经研发成型的技术方案准备申请专利保护时,要根据不同情况,考虑针对技术方案是打包整体申请一项专利,还是将技术方案拆分成若干项技术方案分别申请专利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同时,不仅要申请保护已经研发成型的技术方案,还应对成型技术中的某些可发展空间以及可替代技术特征进行充分遐想和预测,并对可预测到的不同技术方案同时申请专利保护,以形成网状专利布局。对于专利申请主体的确定也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尤其是不能使得竞争对手轻易了解企业技术走向。
另外,企业还应当特别关注较强竞争对手已有的专利情况,可以围绕其专利技术的外围布局若干项专利申请,“锁死”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做到未雨绸缪。
2. 商业秘密权
对于商业秘密,企业经常会有两个极端的误区,要么就是认为企业不存在任何商业秘密,没必要特意保护;要么就是认为企业的所有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别人动不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秘密内容已经做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企业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一项信息能否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保密性要素就要求企业必须针对自身的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最常见的比如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培训以及办公设备、场所加密等。
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有时会与第1项中提到的专利技术存在交叉,那么企业如何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亦或专利保护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经济价值大小程度等,进行具体评判、决策。如果当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仍难以确定保护方式时,最好选择专利保护。因为就目前我国的企业现状来看,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体制,商业秘密流失泄漏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商业秘密还存在已被他人在先申请专利的风险。
3. 商标权
随着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充分发挥商标识别机能、赋予商标市场价值,有利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即最大限度培养自身“粉丝群”。企业在将商品或服务投放市场前,最好及时设计出品牌标识。而且针对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建议同时设立两种以上商标,以此降低经营及市场风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针对不同的商标标识,存在不同的申请策略,具体建议如下:
(1)全面注册。企业作为商标使用的商业标识有时不止一项,可以考虑将企业要使用的所有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同时对于企业的宣传标语、企业名称等也要注册,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商标等。
(2) 拆分注册或变形注册。对于文字、字母或图形简单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应该考虑将文字、字母及图形拆分注册,比如及NIKE等。拆分注册商标不仅在后期使用起来更加灵活多变,而且因为图形及文字分别审查的核准制度决定了拆分注册也比较容易审核通过。变形申请是指将正常使用的商标标识变形后的标识同时申请商标的策略,如娃哈哈公司,除了注册“娃哈哈”商标,还在同类商标注册了“娃娃哈”、“哈娃娃”、“哈哈娃”、“娃哈娃”、“笑哈哈”等商标。
(3) 跨类别注册。企业在不断发展,所经营的产品类目可能会有延伸,甚至扩行业投资等,应该提前考虑在主营商品周边或可能延伸到的其它类别的商品,甚至全部商品类别进行跨类注册,一方面可以防御他人恶意注册后不当借用企业商誉,另一方面也会避免日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海尔”商标也在空调、 冰箱、手机等类别注册。
(4) 国际注册。对于进军海外市场的企业,应当提前布局海外商标申请策略。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具有属地限制,在国内申请的商标权仅在国内受保护,境外的市场行为应当适用所在国法律。如果他人在进入国抢先注册申请了企业商标,一旦企业商品进入该国市场,将极有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5) 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申请地理标志。对于在特定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针对特色人文、自然因素等带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申请地理标志,惠及当地民众及上下游企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感担当的具体表现。
4. 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比如一幅画、一首歌等等,根据《著作权法》之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作者可以自愿向国家管理部门申请版权登记证书,但登记与否,不影响作者享有著作权。
企业著作权的产生大多与其具体的经营范围及业务类型有关,计算机软件类公司会创作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游戏公司会创作出形色各异的游戏界面、人物形象等,可能更多涉及美术作品著作权。企业在产生新的独创性作品后,可以考虑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获取版权登记证书,等同于企业取得了直观化的权利证据,从而降低后期维权的举证难度;同时,登记证书也会有利于企业对著作权事项的日常管理及商业宣传。
企业著作权的范围有时会与外观设计存在交集,比如一件商品的外包装设计等,笔者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同一客体内容可以同时存在多项知识产权。当著作权与专利权发生竞合时,权利人有选择维权方式的权利。
(二)知識产权的运用
知识产权获取之后,企业应该着眼于其直接或间接的运用,不懂得运用,就不能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企业常见的知识产权运用措施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 自我实施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获取一项专利技术,可能将会直接用来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申请注册一项商标,也会直接在商业宣传、产品包装及推广过程中积极使用等。自我实施是企业知识产权最常见的运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实施专利技术及使用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时,应该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企业对于注册商标,一方面保证至少每三年做一次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以防止被他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撤销;另一方面要注意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形状,做到规范使用。
2. 许可、转让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当市场容量较大时,企业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许可给合作方,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企业及商品知名度。在许可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存量知识产权,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以此发挥彼此知识产权的最大功效。当企业认为某些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帮助不大或是其他原因考虑,也可在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前提下,将知识产权转让予他人,短期内获取丰厚回报。对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评估,有条件的企业可评估知识产权对产品销售的贡献 。
3. 投资、融资
依据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企业在对外投资领域,适当时候可以凭借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优化企业资产分配。当下社会最值钱、最有潜力的当属好的创意、技术或是品牌,一项优质知识产权一旦运用得当,往往会在短期内吸引大量的天使投资,比如摩拜单车案例等。
另外,既然属于财产权,知识产权同时还可以作为担保物用来向金融机构或他人质押贷款。
4. 专利标准化
对于企业来讲,应当奉行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企业之技术实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积极参加行业标准的拟定,努力促使自己的专利技术成为标准的基础性必要专利技术。当一项专利一旦成为某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必要专利,也就成为了该领域的技术标杆。同时,企业还应当扩大企业间的联盟合作,增强企业及专利产品在国内甚至全球市场的影响力。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人人都在讲“知识就是财富”,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应该具体说成“受法律保护的知识才能带来财富”。享有知识产权而不懂得保护,则是在为他人做嫁衣,为自己培养直接竞争对手。企业可以考虑每年自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备用金,专款专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做好以下方面:
1.积极维权、善于维权
当企业的产品优势来自于或部分来自于知识产权价值时,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市场动向,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扰乱竞争秩序、抢占市场份额时,应该当机立断、因案施法,选择适合企业的维权途径,将侵权行为及时遏制。
2.防止权利流失或被弱化
企业对于存量知识产权应当时刻提高警惕,防止知识产权流失或价值贬损。除了比较常见的商业秘密泄露之外,企业还存在很多知识产权可能流失的情形,应该适时关注并及时应对。比如发现在先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想先注册商标,应当及时提起商标异议及或商标无效申请程序,也要及时做好自身商标的续展工作;如发现自身专利被申请无效时,应当积极答辩;如发現自主研发的技术方案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时,可以及时向国家管理部门提起公众意见或宣告申请对方专利无效等。
对于企业商标权,尤其是驰名商标,应当特别注意防范商标被弱化或可能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降低商标的显著性及市场价值。企业发现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有可能对商标识别机能产生负面影响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企业应当注意日常品牌宣传,及时纠正不正规的商品称呼,防止商标显著性降低。
3.防范被控侵权风险
当企业没有或缺乏基础专利、商标权等情况下,企业应当定期监控自身产品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及时分析侵权纠纷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及减损措施。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不当行为,当一家企业通过正常方式无法取得竞争优势时,可能会利用知识产权恶意对其它竞争对手提起诉讼,以干扰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以专利技术为例,如果企业存在在先使用或已申请专利权,则被他人恶意拖入专利诉讼纠纷的风险则大大降低。即便一旦涉诉,企业还可以凭借已有的专利权考虑反向诉讼或加大谈判筹码。
(四)知识产权的管理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非一朝一夕之工,既需要企业在宏观层面的长远规划,又需要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注重对知识产权的持续化、规范化管理。一家成熟的企业往往会分设有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多部门,每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多少都会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或保护环节,为了提高效率,企业应当设置知识产权管理专员或岗位,负责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档案管理、信息传递、内部协调、外部联络、阶段考评等,而且要将管理工作落实成书面化的制度文件,做到工作内容界限清晰、权责明确、奖惩分明。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所需要管理或处理的知识产权事项必定会愈发繁琐、复杂,企业应聘请专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系统的知识产权服务,一方面最大限度优化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挖掘知识产权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服务机构的能力加强对企业特定员工或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一项系统化、持续性的工作,企业应该树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并为之持续努力。本文仅就知识产权战略的某些常见问题略作分析,对于企业可能会遇到的员工职务行为、对外委托创造行为以及著作权邻接权等内容,本文因篇幅有限并未提及,但同样需要引起企业注意。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核心在于以创新驱动发展,企业作为万众创新的主力军,应当重视并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保驾护航。
注释:
国务院2008年6月5日正式颁布的18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4月2日颁布的国知发管字〔2013〕27号《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中法知民终字第267号判决书第16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第7.3.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