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从多个方面强调诚信、公信力和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作用不断显现、价值不断被认知、地位日益重要,但依然任重道远。进入新时代,必须洞悉既往、立足时代、把脉未来,深刻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位和发展趋势,从而登高望远、统领全局。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由窄到宽、由浅入深,取得了长足进步。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初始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2000年)。主要围绕金融的健康安全运行进行信用建设。1990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信用建设问题。清理“三角债”首先在东北地区试点,后在全国推开。除少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贷款条件的项目外,全国基建、技改项目在1991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基本清理完毕,共连环清理“三角债”1838亿元。为了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需要,信用服务业开始兴起,其典型标志是出现了一批企业资信调查、资信评级和专业担保机构,并逐步发展。一批境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开展信用评级等业务,服务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发债等。
初步发展阶段(2001年至2011年)。这个阶段侧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着眼的是经济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2001年4月,国务院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信用缺失行为。在这期间,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信用档案,试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展开,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信贷征信工作,建立了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财会、评估、律师、导游等重点群体实行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行为信用档案,实施违规公示。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专项诚信建设。
深化拓展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经济领域扩展到其他领域,将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并列,统筹推进。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无论是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机制创新,还是基础平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征信机构发展等,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初步形成,重点领域失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诚信氛围明显改善。
(二)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广泛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状况明显好转,人们的履约守诺程度大幅提高、守法合规意识显著增强、信用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信用价值逐步彰显。在此过程中,信用由服务经济社会秩序转变为服务经济社会治理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一,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金融环境的信用治理稳定了金融秩序,中介机构的信用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资信依据,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建立与应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提供了重要支撑。对金融诈骗案件的重处以及对“老赖”的联合惩戒有效打击了金融违法犯罪。对制售假冒伪劣,特别是对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予以重拳打击,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已是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自觉选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激励已成市场常态,信用已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继价格信号之后的第二信号。
第二,政府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担责负责和廉洁的形象不断提升。特别是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和政务诚信的专项建设,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诚信形象普遍形成,得到社会公众广泛认同、深度信任。
第三,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多轮司法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司法公信显著提升。司法公信来源于司法公正,来源于专业服务。采取多项制度安排,从体制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以司法的独立性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创新透明公开的司法机制,统一全国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建立司法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提升素质能力,杜绝司法腐败,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执行难”问题出现转机。
第四,社会诚信道德极大提升。各地大力推进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实施失信案例曝光制度,民众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多城市实施市民信用评价,推进个人诚信建设,涌现出一批诚实守信模范。通过信用社区、信用街道等载体建设,信用迅速向基层延伸。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及其作用的发挥,媒体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的报道宣传,促进了崇尚守信、鞭挞失信良好社会信用氛围的形成,弘扬发展了诚信文化。
(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处于什么地位?应在什么价值意义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由浅入深的过程。首先,从定位于金融领域到经济领域,再到经济、政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2000年前主要围绕金融的健康运行进行信用建设,服务于金融市场发展。2001年至2011年,信用建设的范围扩展到整个市场领域,侧重于整个市场经济秩序。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位于为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11年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整体建设阶段,超越了市场经济秩序,进入社会秩序、国家治理等层面。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举措最初侧重于法律层面,逐步转向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定位建设,注重制度预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方面强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再次,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诚信作为基本内容之一。十七届六中全会将信用建设从经济领域扩展为全局性工作的同时,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同于西方国家侧重于经济领域,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对经济社会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局加以把握。一是要从新时代新使命高度来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国人民凝心聚力、砥砺前行,这需要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而这正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内涵。经济秩序的优化、社会秩序的优化、政府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等都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要从国家治理高度来把握。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国家治理高度来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三是要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度来把握。信用建设的内在精神,是诚信的稳固和发扬。而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可以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江苏省信息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