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走西口”对包头地区农牧业的影响

2018-10-15 09:10任涛玉
青年时代 2018年20期
关键词:畜牧业农业发展

任涛玉

摘 要:“走西口”,俗称”走口外”。一般是指晋雁北、西北、陕北、以及晋中等长城以南地区的人民到内蒙古地区谋生的人口迁徙活动。其根源在晋陕西地区土地贫瘠,生活环境恶劣,承载的人口的能力有限。清庭出于移民实边,缓和阶级矛盾等诸多政治需要,实行放垦蒙地、发展农业等政策,使走西口成为了可能,并成为潮流。清初至民国年间的走西口移民运动,推动了包头地区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

关键词:“走西口”;包头地区;农业;畜牧业;发展

“走西口”,俗称”走口外”。一般是指晋雁北、西北、陕北、以及晋中等长城以南地区的人民到内蒙古地区谋生的人口迁徙活动。其根源在与山西北部地区和陕西地区高寒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生活环境相当恶劣,能承载的人口有限。清初的休养发展,到乾隆时期人口激增,突破三亿大关。激烈的土地兼并,引发了人地矛盾;频发的自然灾害更加剧了矛盾的尖锐化。大量内地贫民迫于生活压力开始“走西口”。清庭出于移民实边,缓和阶级矛盾等诸多政治需要,实行放垦蒙地、发展农业等政策,使走西口成为了可能,并成为潮流。

一、农业的发展与农业半农业区的形成

由于内地农民不断迁入,放垦面积的逐步扩大,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农业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些农业和半农业区。乾隆元年,兵部尚书通智(兼管归化城都统事务)奏请将清水河右卫地方和杀虎口外赏给右卫兵丁征租之地招民垦种,得到清廷允准。次年,奏交丈放的清水河、和林格尔、托克托三厅的土地共计17799顷。第三年,又将绥远城八旗牧场地24016顷纳为新的公共游牧地。1742年,清人夏之璜路经此地,见归化城郊“开垦无复隙土,大成村落”。出城西行至土默特左右二旗地,“弥漫千里,悉皆腴壤,人居颇广”,向北直到大青山脚下,皆有“山西人携家开垦”的田地,“散步山谷间,山土沃饶”。由于汉族移民的影响蒙古族牧民也开始向农民和半农民转变,一些人甚至完全放弃了游牧业生产。农业经济已经在土默特地区的社会经济中占了绝对优势。河套地区已经形成相当规模的农业区。到了清末,清朝的主动放垦政策使得农业区迅速扩大。

随着大规模放垦和汉族移民的不断增加,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农作物品种和产量都有所增加,农业生产亦出现了进一步商品化的趋势。内蒙古西部地区除向内地继续输出畜产品外,粮油等农产品也大量外运,对增加华北地区的粮油供应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来内蒙古西部地区之前一直是牧业地区,粮食从内地进口。但随着农业的发展,反而成了粮食及其制品的输出地。归化城的粮食还出口到直隶、山西等地。太原的百姓就“得食归化之粮”。地处晋中的寿阳县,产麦“不足本邑之用”,“有归化城来者,专称北面”。1926年经由归绥用火车向北京、天津、张家口运销的粮食每年都在50万石以上。

随着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和蒙汉各族农业人口的日益增长,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逐步上升到国民经济的首要地位。据统计,“1946 年全区耕地面积已达 5 718 万余亩,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已占88.8%,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91.4 %;而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又占72%。内蒙古的农业,除了生产区内必需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外,还能向区外输出一部分粮食和农产品”。在内蒙古,无论在东部还是在西部,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已占到主导地位。

二、促进土地关系的变化

包头地区的土地,在明嘉靖年间属于土默特部右翼部落驻牧地,巴氏蒙古族以畜牧业驻牧于此。清统治者为了驱使土默特兵丁为其服兵役打仗,批准土默特定编披甲兵5000名,康熙初年又制定了每兵一名,给地五倾的政策。此即为蒙民的“户口地”。清初分配的“户口地”,虽然为兵丁的“养赡之资”,但蒙民素以游牧为主,对农田耕作不善经营,因而除了供牧放自家牲畜外,所余土地即招垦收租,以租自养。随着内地“走西口”农民不断地涌入包头,包头单一的游牧经济被打破,而代之以复杂的土地租佃关系。

包头地区蒙汉间的土地租佃关系,有城乡两类。乡村的蒙丁户,分到土地时,由于有劳力的壮汉大多服兵役差役等,无力从事农业生产,家中的妇孺老弱,无能力也无技术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大多不顾禁令将大片土地租给地商,出现“永租地”的形式。为了一次性多得租金,置地权的消失于不顾。所以,到咸丰年间,土默特蒙古的土地,已多半典卖矣!”到清末民初,因生活所迫,乡村的蒙古族已逐步走上半农半牧的生活。蒙民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牧民转变为半农半牧的双重身份。

包头城区的蒙古族,也即巴姓家族,在乾隆八年(1743年)宗系15户领到户口地100多亩。这些土地不完全坐落在城区,城区外较多。各家按照土地的肥瘠,城内城外都有,基本公正。但随着移民的增多,工商业的发展,土地价值越来越高,土地的租佃关系迅速发展起来。蒙汉居民对于土地的看法有了改变,出租土地时都有了明确的契约,写明土地的四至界限和确切亩数。转租费用也不断提高。到清中叶以后,巴氏蒙古族出租的户口地也均改成“永租”的形式。巴姓蒙古族自土地全部永租后,由于地商们的频繁转租,转租价的不断提高和地界的不断扩充,靠土地租金维持生活绰绰有余。再加上部分巴姓蒙古族在朝廷任职,因此巴姓蒙古族成为包头蒙古族中的贵族。包头地区蒙古族内部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同样内地汉民在开垦和经营蒙民土地的进程中也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包头地区出现了专门从事土地贸易的大地商。大地商大多由内地旅蒙商转化而来,他们或直接向蒙旗大片揽地,或通过向蒙旗王公放债租得土地,变成占有巨大田产的地商。地商是蒙旗土地的主要倒卖者、揽租者和蒙古大地主地租的代征者。此外,清末至民国前期放垦时期,包头地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阶级成分即不在地主。不在地主指當地官员和大商人利用手中权力与资金大面积承揽土地,招佃垦种,这些地主平时住在包头城里。每年仅在秋收时前往农场照料分租等事。这些人不劳而获,生活却最为优越。地商和不在地主成为汉族移民中的剥削阶级,而广大的汉族佃农则受到蒙汉民的双重甚至是多重剥削,因此出口外谋生并不比口内境遇好多少。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产权不归己,佃户缺少对长期回报的预期,不愿进行建屋、植树、打井等固定投资,对于租种的土地,土肥则耕种,贫瘠则抛弃,因此这种粗放的耕作法并不能使垦种者有大的收益。同时这种暂居心理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直到1930年,包头一带人们还未从暂居心态中转变过来。“县属农村渐趋稳固,但亦有少部分农民,仍存暂来暂往思想,以是农村组织尚有不大健全者。”

参考文献:

[1]曹永年.内蒙古通史:第三卷[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

[2]王来刚.清代内蒙古地区的汉人移民史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4.

[3]刘景平,郑广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概论[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

[4]张曾.归绥识略[M].民国刊本.

[5]绥远省民众教育馆.绥远省分县调查概要[Z].绥远省民众教育馆,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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