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竞, 李 爽
(1.辽宁警察学院刑事技术系, 辽宁大连 116036; 2.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辽宁大连 116036)
钝器系指无刃无锋利尖端的物理器械。钝器打击、擦、挫或挤压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钝器伤。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斧、锤类钝器工具致伤头部占有很大比例。由于斧锤体小质硬,有把柄,便于携带,利于挥击,常为犯罪嫌疑人行凶杀人的凶器。见图1。
图1 常见斧锤的类型从左至右依次为:(1)奶头锤 (2)羊角锤 (3)木工锤 (4)检验锤 (5)鞋匠锤(6)八角锤 (7)单刀斧 (8)方锤 (9)双刀斧 (10)石工锤
斧头按用途可分为木工斧、柴斧、伐木斧、石工斧、肉斧及消防斧等。行凶杀人以柴斧和木工斧最为常见。
一般用作劈木柴,应用广泛,各处均可取得。无一定规格,地区性很强,样式各地不同。一般较木工斧稍轻,重量为0.5~0.65 kg左右,斧背大小为2.8 cm×2.8 cm左右。体型较木工斧长细,背面为方形,呈弧凸面,为低炭钢制成,硬度较软,经常敲击石面或铁物等原因,易出现卷边缺损变形,背面易发生凹凸不平现象。耐腐蚀力较低,易发生锈蚀作用,锈斑易脱落。
使用对象除了木工外,一般家庭及厂矿企业部门也常使用,犯罪嫌疑人主要用此斧刃砍击,用此斧背杀人不多见。重量一般有0.5 kg、1.0 kg及1.5 kg 3种,斧背分为:3.0 cm×2.8 cm;3.0 cm×3.2 cm及3.5 cm×3.0 cm 3种。斧背为方形或长方形,略呈弧面,为中炭钢制成,硬度较高,耐氧化性强,长期使用也很少出现锈蚀现象,即使出现,锈迹也多呈粉末状。此种斧背一般用作敲击钉子和木凿子之用,很少触及地面,保护情况较好,因此很少出现卷边变形现象(见图3-d、3-j)。
锤子俗称铡头。从其背面外形分为圆头锤、羊角锤、鸭嘴锤及八角锤等,从锤面形态分为圆形、方形、六角形及八角形等。锤体材料大都为铁质,少数为橡皮锤和木锤。(见图4-1、4-2)。
又称奶子铘头、钳工锤、铆钉锤等,为钳工和锻工及安装工敲击工件或整形之用,铆工和板筋工作铆钉之用,此种工具使用范围甚广,犯罪嫌疑人常用此工具行凶杀人。此种工具各地都有出产,一般规格如表1所示。
表1 圆头锤的规格
锤面略带弧形的平面,背部为球状体,两头均经抛光。锤的质量大都为中炭钢,硬度较高,一般不易发生卷边变形,也不易出现锈蚀现象,少数为低炭钢制成,硬度较软,用久可发生卷边磨损变形现象。行凶杀人多用锤面锤击。
又称羊角铡头和木工锤,锤背为起钉之用,锤背为敲击之用,为民间常使用的工具。重量分为0.3 kg、0.5 kg及0.7 kg 3种,锤面直径为2.0 cm;2.2 cm及2.5 cm 3种。锤面若呈方形的,一般大小为2.4 cm×2.4 cm。锤面略呈弧形的平面状,由于制造标准不统一.含炭量亦不一致。若硬度较低者,使用日久常出现卷边磨损现象。(见图4-a、4-b)
检验锤主要为铁路检修车辆专用工具,此外,检修其他车辆也使用这种工具,民用很少见。用此种工具行凶杀人者不多见。一般重量为0.35 kg,锤面为圆形,直住为19 kg,方形的为2.0 cm×2.0 cm。一种锤背鸭嘴状,锤面圆形,另一各锤背尖形。锤面八角方形。中炭钢制成,质地较硬。很少出现锤面崩卷和锈蚀现象。
方锤是石工对石块齐边专门用的工具,很少用于其他方面,因此,用此杀人者极少。重量为1.0 kg、1.5 kg及2.0 kg,锤面大小为3.8 cm×3.8 cm;4.0 cm×4.0 cm及4.5 cm×4.5 cm 3种。锤的两面均为方形,边缘整齐,锤面平整,为中炭钢制成,质地较硬,很少出现卷边和崩角现象,使用日久,锤面可出现斑点缺损现象。
又称八角鎯头、锻工锤及大铁锤等。工业上锻工用来制造工件,农业用来开山凿石,锤击钢钎,用此杀人多见于山区或厂矿等地区。八角锤的规格如表2。
表2 八角锤的规格
锤面的两端均呈八角形,每个角约为135°,质量为中炭钢,硬度较强,很少有卷边崩角现象,使用日久,锤面可出现斑点不平,角端逐渐消失,失去钝角形状,变成钝圆形。此锤具有弹性,柄长,挥动得力,着力很强,若把柄很短,挥动距离较短,着力也较弱。
斧背在头部造成的损伤大都有一定的规律,一般情况下,不难于识别。由于斧背具有略微凸起的平面及4个边角等特点,在致伤时,主要是这些部位起作用。但是,案犯最常使用的部位是斧背中部着力,尤其在第一次着力或被害人失去抵抗力及昏迷状态时。因此,造成的伤型亦较稳定。另外,由于挥击时,角度发生变化,在头部常出现斧边和斧角击伤的伤痕,而这些伤痕亦有其特点。斧背致伤死亡者,头部大都有多处损伤,因此常造成斧背的边、角、面的损伤特征。一般情况下,从这些伤型来分析斧背的特征是不困难的。但是,若斧子凶器使用日久,其边角变形,背面凹凸不平,也常出现一些不规则的伤痕,这样会给鉴定凶器造成许多困难。但是,有时这些不规则的伤痕,又为同一认定凶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1.1 皮内出血斑
皮内出血斑是斧背伤中最常见的一种伤痕,其形状和大小与斧背着力部位有密切的关系,如斧背垂直打击时,斧背的大部分着力于头皮上,可出现与斧背形状相似的红色皮内出血斑,此种出血斑可发生于头部任何部位,在平坦的部位易出现与斧背相似的大小轮廓,在穹隆部或结节部则常出现一部分。皮内出血斑的大小很少超出斧背着力的面积,大都稍小于凶器斧背面积。就是新斧背,背面平整,亦很少在头部造成一个完整的斧背面的出血斑。皮内出血斑易被头发掩盖,不易发现。因此,在检验时,应将头发剃光,使其暴露出来,待尸体风干或溶血后,更明显显现出来。
3.1.2 挫伤斑
斧背打击头部时,在凶器着力部位发生压榨和挫檫作用,引起表皮角化层受损或表皮剥脱,风干后易出现黄褐色乃至红褐色的斑块,常能反映出凶器接触面的轮廓。此种挫伤斑多发生于斧背面粗糙或凹凸不平的旧斧子,新斧背则很少发生。挫伤斑可与皮内出血斑同时发生,但挫伤斑不如皮内出血斑多见。
3.1.3 挫裂创
头皮紧复在颅骨上,头皮较其他部位的皮肤脆,斧背着力于头部时,易发生挫檫撕裂作用而形成挫裂创。由于斧背打击的部位不同,暴力大小、方向、角度及斧背着力部位不同,在打击过程中,又发生凶器移位、组织牵引断裂及皮肌断端的收缩等多种因素而形成多种挫裂创。常见的挫裂创有以下几种:
(1)“十”字形或星芒形挫裂创。斧背垂直着力于头部弧度较大的部位,如额结节、顶结节或忱外隆凸等部位,易形成“十”字形或星芒状的挫裂创,挫裂创的中部常伴有皮内出血斑,创角常有撕裂现象。
(2)“U”形挫裂创。斧背的一端,即三边夹两角着力时,可形成“U”形挫裂创,其底边的长度可反映出凶器的一个边长,弧内头皮常伴有皮内出血斑。(见图3-k)。
(3)角形挫裂创。斧背的一角偏击时,常形成直角形的挫裂创,其两个挫伤边的长短常不一致,多为一长一短,在角内常有挫伤及皮内出血斑。(见图3-b)。
(4)条形和弧形挫裂创。斧背的一边偏击时,可出现条形挫裂创,其中一创缘的挫伤较重,创缘的一端或两端呈撕裂伤或很小的直角形;斧背的一边侧击弧度较大的部位,如额结节、顶结节或眼眶部可出现弧形挫裂创。(见图3-e)。
(5)三角形挫裂创。斧背的一角呈锐角侧击时,能形成类三角形的伤口,皮办反转方向即为着力的方向。(见图3-c)。
(6)“T”或“Y”形挫裂创。斧背的三棱边一角着力时,常出现此种挫创。
(7)不规则形或不整形的挫裂创。旧斧背角边变形,其致成的伤型基本上与上述伤型大体一致,但其边缘不齐,刨角常呈钝角。(见图3-f)。
圆形锤面打击头部时大都能造成比较典型的伤痕,尽管锤面着力不全面,也易反映出部分锤面的特征,锤面愈新,其所形成的伤痕愈典型。
3.2.1 圆形或类圆形皮内出血斑
锤面全部着力于头部常出现圆形、类圆形或半月形的皮内出血斑,常能反映出锤面的基本轮廓。
3.2.2 圆形挫伤环
锤面全部着力于头面部时,常出现圆形、类圆形或半月形的挫伤环,这是由于锤面较平,边缘较锐,在锤击时,被锤边的切割作用所形成。锤面愈平整,伤痕愈典型,此种伤痕常与皮内出血斑同时存在,能为认定凶器提供有力的条件。
3.2.3 圆形挫伤斑
锤面打击头部时,由于锤面粗糙不平,或锤面侧击时,可出现圆形、类圆形或半圆形的挫伤斑,此种伤痕较皮内出血斑少见。
3.2.4 弧形挫裂创:锤面的一边着力时,常形成弧形的挫裂创,若锤面很新时,创缘平滑,创角锐利,如同锐器伤;在眼眶部的挫裂创,可在弧的凸缘侧出现一条裂伤。(见图4-c、4-d)。
3.2.5 梭形挫裂创
用锤面边缘直击时,常出现梭形挫裂创,两创缘的挫伤对称,两创角呈锐角。若锤面边缘很新时,可出现刃器砍创样伤口,但其创底仍具有钝器伤的特点。
3.2.6 “十”形和星芒状挫裂创
锤面直击顶结节、额结节、枕外隆凸或眉弓等突起部位,常出现“十”形或星芒形的挫裂创。若将伤口合拢,可见到挫裂创的中部常有皮内出血或挫伤,并能反映出类圆形锤面轮廓。
3.2.7 不整形挫裂创
锤面用旧,边缘残缺不齐,锤面凹凸不平,其形成的伤痕极不规则。
与斧背击伤基本相同,但其主要创缘的角度不同。八角形锤的夹角约为135°,六角锤夹角约为120°,小型八角锤,如工具锤,由于体积小,锤面平坦,边缘整齐,垂直用力锤击时,常能形成典型的八角形的挫伤环及皮内出血斑。八角铁锤因被使用日久,其边角变圆,形成的伤痕也常呈钝圆形。
斧背、锤面对头皮常能造成典型的伤痕,而且伤痕的数目往往多于颅骨的伤痕,在判断凶器的形状、打击方向、打击次数和顺序及行凶时受伤人所处的位置等均有重要意义。但头皮软组织常因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发生腐烂,失去鉴定的条件。而颅骨不易受尸体腐败变化的影响,能将伤痕形状较长期保存下来,有的颅骨对斧背、锤面的击伤更有特殊性变化,能更好地反映出凶器的特征,见表3。因此,头部损伤案件,不管头皮有无腐败都应对颅骨进行全面的检查。斧背和锤面致成的颅骨损伤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会出现骨面缺损:斧背和锤面呈切线偏击时,常由于其边缘或棱角的着力,在颅骨外板造成折裂缺损现象,如斧角侧击时,可出现角状的骨外板坡状缺损,圆形锤边侧击时,可出现半月形的外板坡状缺损。(见图3-a、3-g、3-h、3-i)。
(2)会出现骨面压痕:斧背或锤面直击时,颅骨外板表面可发生小面积的压榨现象,并稍向内侧面凹陷,但其周围外板常无明显的骨裂现象,有的在其相应的内板向颅内凹陷或呈细小的骨裂现象。斧背或锤面偏击时,颅骨外板在被击处可出现条状、弧形或角形的压痕,但骨外板大都无折裂。
(3)线状骨折:斧、锤凶器致成的颅骨骨折,一般不像棍棒凶器致伤那样严重,大都于着力部位出现线状骨折,而骨折线大都不长,裂隙亦较轻。
(4)凹陷骨折:斧背棱角直击时易造成三角形凹陷骨折,若一角着力时,可出现直角形凹陷骨折,有时沿着一条折线向前伸延,少数严重的案例,可延长到颅底。圆形锤面打击,往往出现弧形骨折,并向颅内塌陷;八角锤偏击时,可发生钝角形的凹陷骨折。铁锤的球面体直击时,往往出现套环形的凹陷骨折。
(5)孔状骨折:圆形锤面垂直用力打击时,常出现圆形孔状骨折,锤面越新,边缘越平整,愈易形成此种骨折,孔洞直径一般稍大于锤面。
表3 斧锤类伤痕比较
(6)粉碎性骨折:斧锤多次重叠锤击时,常形成粉碎性骨折,骨折线相互交叉,碎骨片嵌入颅腔内,有的碎骨片尖端向外翘起刺破头皮组织,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常给凶器认定造成一定的困难,但只要将碎骨片仔细复位,对判断凶器打击顺序、方向及凶器认定等能提供一些重要的线索。多次打击时,找出骨折线交叉的碎骨片,骨折片在底部多为先打击时折断的,在最上面的碎骨片大都是最后打击时形成的。另外,最先折断的骨片,其内板骨折较严重,并向颅腔内陷入,最后打击者,其骨外板的骨折的较多,其尖部常向外翘起。打击方向,一般线状骨折着力方向多与主线的长轴一致,骨折线近着力点的部位较平直,骨外板和骨内板的骨折线相一致;远离着力点处,骨折线伸延弯曲逐渐减弱而消失,骨内板和骨外板的折线不一致。类圆形凹陷骨折,在较深的部位是着力处。在垂直着力时,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的周边多呈长短相似的放射状骨折。
斧锤类凶器一般体积较小,重量较轻,挥击得力,连击多次,才能致死。因此,头部伤痕较多,总会出现1~2处较典型的特征,尽管无完整的凶器伤痕,也总会出现局部的或零碎的伤痕,只要抓住其致伤的机制,综合分析,辨证认识,不难推断和认定斧锤凶器。
(1)头皮有方形或类方形的皮内出血斑或挫伤环,其面积大小约3.0 cm×3.0 cm左右,应考虑为常见的斧背类凶器致成;在头皮又发现斧背的边、角及棱等致成的伤型可以构成斧背伤痕的一个整体,在排除其他凶器的可能,应该认定为斧背类的凶器。
(2)头皮有圆形或半月状的皮内出血或挫伤环,其直径约3.0 cm左右,应考虑为圆形铁锤致成,如果颅骨出现圆形孔状骨折或半月形凹陷骨折,其直径大小与锤面相似,推断锤面伤更有把握,若头皮有圆形或类圆形的皮内出血,而颅骨又有类圆形套环状凹陷骨折,可以推断为奶头类锤子致成。
(3)头皮和颅骨出现1~2个以上的钝角形的挫裂创,应考虑为多角形的锤子致成的可能。
(4)头皮和颅骨的伤痕除了遗留下来的一般特征外,尚有特异性特点,如斧锤边缘有缺损或卷边等,有条件的可以做同一认定。
(5)头部伤痕与嫌疑凶器比对相符合,凶器上又附有受伤人的血迹、头发、头皮及脑组织等可以做同一认定,另外,在头皮伤痕或头戴物附有凶器上的特殊异物,经化验,与嫌疑凶器上的物质相同,有条件的也可做同一认定。
(6)锤面击伤的凶器大小的推断:锤面击伤时常遗留下挫伤环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它的弧度来推算其半径的大小,如图2所示。
图2 凶器直径推断在弧形伤痕的两端A,B连一直线,作CD线垂直平分AB,与弧相交于E,连AE,作FG垂直平分于AE,与CD相交于H,HE之间的距离即凶器的半径。
图3-a 颅骨骨面折裂缺损
图3-b 角形挫裂创
图3-c 三角形挫裂创
图3-d 斧形态
图3-e 条形或弧形挫裂创
图3-f 不规则形或不整形挫裂创
图3-g 颅骨骨面折裂缺损
图3-h 颅骨骨面折裂缺损
图3-i 颅骨骨面折裂缺损
图3-j 石工斧
图3-k “U”形挫裂创
图4-1 锤子背面及锤面的形态
图4-2 锤子正面形状
图4-a 羊角锤的两端
图4-b 羊角锤
图4-c 弧形挫裂创
图4-d 弧形挫裂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