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这意味着,继杭州、天津等13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立后,又将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根据这份批复,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
至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数量将从13个增加至35个,基本覆盖了主要一、二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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