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基础上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旗帜,继往开来,不忘初心,开拓创新,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权工作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充分重视人权工作,许多重要讲话中都涉及到人权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通篇贯穿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体现了人权工作鲜明的人民性导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涉及人权工作的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是当代高举马克思主义人权旗帜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庄严宣誓和郑重承诺。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义。与西方的所谓的“宪政民主”、多党竞争相比,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权思想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优越性,更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鲜明特征。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在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一系列涉及民生人权的战略举措。这表明,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论述,体现了中华文明历来强调的天人合一、尊重自然的理念。我们党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这是生存权、发展权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学说中的完美体现。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党的十九大报告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和时代召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人权主体上强调人类整体,在人权内容上强调共同安全与共同发展,在人权本质上强调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在人权实现上强调共同义务与共建共赢,这必将增进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结合,为全球人权治理改革与创新提供了中国方案,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被写进了联合国的相关决议,对全球人权治理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权工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们党对人权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我们推进新时代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积极应对人权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壮大,冷战结束后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正在发生着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但在国际政治生态环境方面,“西强我弱”的国际格局总体没有改变。境内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遏制、颠覆,企图在我国策动颜色革命。我们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特别是涉藏、涉疆、人权等问题,是敌对势力对我分化、攻击的重点与焦点。境内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内外勾连,利用宗教搞思想渗透,打着“维护人权”、“司法公正”、“民主自由”的旗号与我争夺舆论阵地和民心。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对我们新时代人权工作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挑战。为此,我们必须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坚定维护者、忠诚实践者。
二是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事务。2017年6月2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届会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理念引入国际人权体系。决议明确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具有重大贡献。呼吁各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在人民中寻找发展动力,依靠人民推动发展,使发展造福人民。我们要积极推动实施这一中国方案,增强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议程设置权和制度性权力。当前,贫困、战乱、冲突、地区动荡等因素是国际社会人权保障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不仅給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且已经严重危及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我们要在努力发展国内人权保障事业的同时,及时关注并积极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问题。同时,对国际上借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三是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对话交流。在人权保护领域,广大发展中国家历来声音较弱,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主要抹黑攻击的对象。我们必须共同面对来自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压力与挑战,否则,我们在集体人权方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年是非洲兄弟不惧西方压力,强力支持我们进入联合国。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携起手来,加强合作与对话,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地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权益,特别是生存权与发展权。
四是积极主动与西方发达国家在人权领域加强合作对话。由于意识形态、历史文化和国情的差异,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着种种分歧甚至激烈的斗争。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立场观点,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开展人权舆论斗争,坚决维护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主权、人权及尊严;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依托,顺应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形势,开展富有成效的人权对话与合作,进一步增进了解,减少分歧,扩大共识,力争取得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新成果。
(作者系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责任编辑:张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