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反贫困的“四重维度”:中法比较及启示

2018-10-11 03:49付琦玥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农险法国农民

□郑 军 付琦玥

[安徽财经大学 蚌埠 233030]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6年6月,中国保监会联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对保险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任务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其理应成为反贫困的一种方式。如今,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农业保险作为反贫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国家政治体制不同,通过实施农业保险要实现的政治目标也不同。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国家,其农业保险历史悠久,发展模式成熟。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互助保险运行巨鳄,其业务覆盖了法国65%的农民①。因此,将法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对比法国与中国的农业保险的反贫困绩效,对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和推进反贫困事业的进行,都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保险反贫困的PEST理论分析

在《Exploring Corporate Strategy》[1]中,英国著名战略管理学教授对四种企业外部宏观环境因素进行了初步分类,即:经济、科技、政治、社会,正式提出了PEST 模型。如今,PEST理论已经不再局限于企业层面,已经有学者将其运用于团体与国家层面。

传统的PEST理论认为,政治环境主要体现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法律规章、社会体制、方针政策等方面,这些因素对企业的长期行为有较大的影响。经济环境是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它影响了企业的行业处境。社会环境是国家或地区在某段特定时期内的状况,体现在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教育、地区的文化传统、道德风尚等方面。科技环境体现在运用技术对团体的作用、技术对其他环境的互相影响等方面。

如今的PSET 理论有了新的外延,更多的学者将这四种环境作为因素,来分析团体的运行情况。就农业保险而言,政治因素主要指农业保险的政治任务、法律环境与政策环境;经济因素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财政补贴方面;社会因素主要分析农业保险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农民对保险的认知;科技因素研究的是农业保险中运用技术的目标、实施的范围和效果。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科技因素都是为政治目标服务的,政治因素为经济、社会和科技因素提供了目标、评价原则和努力方向。

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是保障和补偿,农业保险也不例外。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为农业保险拓宽了新的功能—扶贫减贫、调控市场。农业保险应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助力农业现代化、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已有的文献中,学者们普遍认为,法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发达得益于农业互助保险的制度完善[2~3],因而侧重于分析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运行机制和发展历程。法国的农业互助保险机构合理,全面覆盖,重视立法,政府扶持力度大,启示我国要完善法律、建立巨灾保险[4~6]。

关于反贫困的文献,主要集中于近几年。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影响贫困的原因有农村金融发展、就业结构、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水平等[7],同时农险保费、赔付和补贴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农民消费,进而促进农村反贫困[8];有学者从习近平的“六个精准”入手探究我国农业保险扶贫还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存在扶贫对象不精准、项目安排不精准、保险补贴不精准、扶贫到户措施不精准等问题[9]。其中,农险补贴、扶贫对象、项目安排等,都为本文的分析指标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如今,学者们更倾向于将跨学科理论结合来探讨国外农业保险发展与反贫困举措对我国的启示[10~11]。本文选取了战略分析理论中的PEST理论,从宏观层面分析法国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四重维度对农业保险反贫困绩效的影响。因此,运用PEST理论来对比中法农业保险,从法国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中借鉴经验,能够丰富这方面的研究,也能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反贫困的政治体现:中法比较

PEST理论认为,政治环境体现在国家的政体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其中,政治法律环境是与保险市场营销有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其调整变化动态,尤其是保险法律法规[12]。

(一)政治环境的比较

1.法国实施农业保险的政治环境

1982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法》确定了法国农业保险的非营利性,所以政府对农民给予了优惠和保障,免除了赋税。尽管如此,近两年的法国农业还是处于持续低迷中。尤其是畜牧业,肉类和奶制品跌破底价。据《费加罗报》报道,2016年,过半数的农民月收入降至350欧元。法国农业协会主席遗憾宣布,两千多家农庄濒临破产。这一现象惹时任总统奥朗德忧心不已,他在2017年巴黎展会开幕式上宣称,要重新考虑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问题②。

对于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实施农业保险追求的政治目标不同。农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减低和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活动得以正常持续地运行[13]。也就是说,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除此之外,由于近些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市场效率不高,农业保险也用于提高效率。法国农业虽然之前保持了较高水平,但如今面临困境,社会贫富差距也很严重。因此,农业保险虽然有效地弥补了市场失灵,解决了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但不是全无瑕疵。日后法国在实施农业保险时,需将更多因素考虑在内,不能只盯着市场效率。

2.中国实施农业保险的政治环境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突出强调了发展现代保险的意义:“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升级、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2017年,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本来就是为农业发展政策服务的,也就是要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重要课题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攻坚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课题[14]。鉴于我国农村人口多、保障水平低的特殊国情,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是我国要解决的紧要问题。实施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能够增强农民面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法律环境的比较

由于法国的农业保险以农业互助保险为主,其发展具有代表性,因而此处的比较对象为农业互助保险的法律环境。

1.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法律环境

法国第一个农业保险互助社成立于1840年。它由几家农户在一起自发成立,并建立了互助保险基金,这为互助保险的发展打开了良好的开端。之后,互助保险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在此过程中,承保范围也越来越大,覆盖到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1900年,《农业互助保险法》正式出台,这是法国在该领域的首部正式法律。在这之后,法国先后颁布了多部法律来引导农业保险的发展态势,以促进其对市场的修正作用。表1整理了法国农业保险的立法详情。

表1 1900~2006年法国农业保险立法详情

政府颁布的法律引导着农业风险管理的发展,对市场也实现了有效的调控和修正,对社会福利也有提升作用。但是,法国的贫富差距未能得到缩小,尤其是不断增长的福利支出给社会保障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失业率上升、社会排斥和贫困问题日益严峻。

2.中国农业互助保险的法律环境

不同于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良好开端,我国关于这方面的实践初期发展并不顺利。20世纪90年代,河南省成立了农业互助保险社。初期受到了很多农民的欢迎。但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乏,一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被歪曲,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农民的贫困并未得到改善,这次实践最终失败。与之不同的是,黑龙江垦区的农业互助保险由于当地良好的法规条例的保障,一直发展得很稳定,农民收入也随之得到了提高。

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鼓励农村建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2005年成立的阳光互助保险公司开始了我国在这个领域的正式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我国意识到如果缺乏详细的措施和明确的细则,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就会无章可循,停滞不前。保监会于2005年出台的《互助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一些细则,并提出可适当降低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的建立标准。表2整理了近五年来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部分重要法律政策文件。

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农业互助保险纳入管理,鼓励发展,降低门槛,都是为了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能得到更多的保障。这样就能有效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的发生,反贫困事业就能向前跨出一大步。

表2 2013~2017年中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部分重要法律政策文件

(三)政策环境的比较

与上面法律环境对应,农业互助保险也是此处政策环境比较的对象。

1.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政策环境

在经济支持方面,法国将农业互助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区别对待,对农业互助保险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法国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对农户的保费承担50%~80%③。与此同时,国家免征农险机构的税收,这样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时能得到更大的优惠。为此,法国还设立了对口负责农业保险的基金,来保障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扶持政策并没有将公平作为目标,导致政策实施过程中,法国贫富差距依然很大。

在市场组织方面,法国政府的行动都一直紧密结合着市场发展态势。在农业互助保险萌芽时,鼓励其积极发展;在互助保险社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合并众社并设立中央机构,使其规模发展;使安盟成为法国第二大综合性保险集团。收购Gan的举措,也少不了政府在后面的引导和推动。这些顺市场而为的举动,有效地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2.中国农业互助保险的政策环境

在经济支持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条例,相较于其他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并未享受优惠的政策。如在实施农业相互保险的黑龙江垦区,对种植业保险来说,在中央直属垦区,中央财政补贴农户65%,地方财政没有要求;在其他地区,地方财政的补贴下限是25%,中央财政还补贴40%④。这两种情形下,农民承担的保费并无差异,互助制也并未享受到特别的补贴和优惠。

在市场组织方面,《互助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指出,涉农互助保险组织的设立标准可适当降低,但初始运营资金不得低于实缴货币100万元。对于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过高的门槛只会使他们望而却步。

没有优势的发展环境和过于严苛的设立标准会打消农民的积极性。如果农民怠于从事生产,收入下降很可能会使他们陷入贫困的境地。因此,为了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消除贫困的目标能够如期达成,我国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农业保险反贫困的经济体现:中法比较

PEST理论中,经济环境指的是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它影响了企业的行业处境。在已有关于农业保险的文献中,分析的主题大多数是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财政补贴等[15~17]。

(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比较

1.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

由于法国农业保险以互助保险为主,其三级架构凭借层次分明的特点,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推崇,因此此处对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进行介绍。

法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属于民办公助,即政府进行财政资助,互助保险公司开展经营。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三层架构呈“金字塔”型。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是中央保险公司,是整个体系的决策官,同时为金字塔中部的公司提供再保险。处于金字塔中间的是地区或省级保险公司,他们在全国各地设有网点,对日常经营活动有独立自主权,同时为金字塔底部的公司提供再保险。处于金字塔底部的是农业互助保险社,相当于法国农业保险这副躯体的一个个细胞。作为最基层的经营单位,他们遍布于乡村,直接面向农民提供各类保险服务。

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三级架构,由于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运行效率高,因此也会带动农业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运转,有效地弥补了市场销量低的问题。图1是法国农险经营体系的图解。

图1 法国农业保险经营体系

2.中国农险的经营模式

2004年以前,我国农业保险是商业化模式,主要由保险公司来负责农民投保、理赔等一系列问题。这种模式有很多弊端。农民不愿意参保、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不赔,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问题很突出,保险起不到保障作用。这不仅对农民进行不到真正的保障,也透支了农民对保险的信任。

2004年以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开始推广实施起来。我国不要求各地采取统一的经营模式。《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三款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统一的制度模式下,选择适合该地实际情况的经营模式,下面介绍最常见的三种。

(1)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模式。该模式极大地发挥了政府主导的功能。农户向专业的保险公司投保,政府对农户提供财政支持。

(2)互助制农业保险公司模式。此种模式结合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经营和保险互助社的合作经营。目前,国内只有一家开展互助保险业务的公司—阳光农业保险公司。

(3)联合共保模式。这种模式是在政府支持下,几家保险公司结成联盟来分散风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各司其职,共同为农户服务。

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后,农民投保增加,发生灾害后农民得到的赔偿也高了。财政补贴的方式多样,补贴金额高,赔偿效率有效提升,农民的收入也随之提高。因此,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促进了反贫困事业的进行。

(二)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比较

1.法国农业互助保险覆盖的农险种类

法国农业保险中,互助保险集团的承保范围广,覆盖范围大,特征明显,优点突出。因此选择互助保险集团为代表进行对比和介绍。

法国农业互助保险集团下有四家子公司来承保不同类别的保险:农业互助保险公司负责法国农户的财险、疾病险和意外伤害险;非农业财产保险公司负责非农户的财险、疾病险和意外伤害险,承保群体是屠户、食品手工艺者和小商贩;农民寿险公司负责人寿保险和死亡保险业务;农业再保险公司负责分保。设立农险险种前,保险集团必须先进行可行性分析,再通过试点进行实践,没什么问题之后再推广至各地。

安盟作为法国第二大综合性保险集团,占据了国家农险65%的市场份额,为法国70%的农场和农民提供了服务。安盟集团主要承保两种风险:一是农业从业者和家属的风险,其保费收入占据了总数的八成;二是农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风险,其保费收入占据了总保费的二成⑤。图2是2011~2016年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可以直观地看出保费收入连年增加。

图2 2011~2016年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数据来源:根据法国历年保险统计年鉴整理得到。

2.中国农业保险覆盖的主要农险种类

200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农业保险商业化模式没能让农民真切地感受到保险的意义。其承包范围少、理赔效率低使得农民对农业保险充满了不信任。在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后,2004年~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292.19亿元。2008年,我国农险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一直到现在,我国都是世界最有活力和潜力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在2016年,农业保险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为4575万户次农户赔款348亿元,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十亿亩,将近占据了我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一半。玉米、小麦、水稻是国人饮食的三大作物,其承保覆盖率水平超过了六成⑥。

目前,农业保险的承保险种数量实现了第一产业的全覆盖,遍及全国省级行政单位。渔船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房保险等也在推广中,其中农房保险已经遍及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省份。截至到2016年,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承包范围扩大到包括棉花、奶牛、能繁母猪等农作物和畜牧产品在内的20种左右⑦。

我国政府通过农业保险解决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农业保险覆盖的农产品种类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支付赔款的效率提高,农民得到的保障也越多。农民收入越高,我国贫困人口就能大幅减少。因此,保障范围的扩大,有效地推进了反贫困事业的进程。

(三)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比较

1.法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衡量

法国农险为“三农” 提供相对全面的风险保障,既包括种植业险、养殖业险等直接险种,也包括农场财产险、责任险、农民人身险等涉农保险。从保障范围看,法国农险责任呈不断扩展的趋势。以种植业保险为例,由于法国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发生的灾害很少,因此长期以来种植业承保的只有雹灾。2005年之后,风灾、旱灾、霜冻才陆续被纳入其中。目前,种植业险承保品种主要包括甜菜、小麦、玉米、葡萄等,起赔点为30%,并设有25%的绝对免赔率。养殖业主要承保财产险,承保对象扩大至畜禽与养殖场内的房舍、农业设施、农机具等。其中,畜禽的承保责任为除疫病外的火灾、自然灾害和意外导致的窒息死亡事故。

法国农业保险虽然涉及的面广泛,险种多,但总体而言,因法国农险的保险范围仍然不宽,所以费率较低。如在法国卢瓦尔河谷地区,费率水平要比我国低很多。玉米农场主每年自缴保费仅为每公顷10.6欧元(约合每亩5元人民币,我国每亩在15元人民币左右)。费率的低下会使得农民得到的保障不够,这也是法国近年来农民收入低下,农场主面临破产的原因之一。农业的衰落还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下降。

2.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衡量

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由3.67%增长到2015年的17.69%,保障程度年年攀升。分产业看,我国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始终高于养殖业,近几年二者差距有减弱。从发展格局看,2011年是一个分界点。分界以前我国农险保障水平由东到西依次下降,分界以后中部地区的农险保障水平最低,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中表现出明显的后发优势。西部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地区的农民是我国贫困问题的集中爆发区。农业保险的实施,使得我国民族地区的贫困率降到了7% 以下,大幅地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数量,提升了反贫困绩效。图3为2008~2016年我国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

图3 2008~2016年中国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数据来源:中国农科院官网。

(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比较

1.法国财政补贴效果及原因

为了保障和扶持农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户的切身利益,从而调动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法国政府对农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以及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农险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对重要动物和农作物,如牛、猪、蚕、水稻、小麦、果树等,实行强制性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补贴最高可达65%。也就是说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35%到50%,其余由政府承担⑧。投保农场主每年申请补贴,政府根据欧盟统一的规定和财政状况,在次年直接将补贴款项发放至参保农场主。另一方面,法国农险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政府通过立法保障对经营农险的机构均实行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的政策。如DPA政策,农民辛勤工作的储蓄可免于纳税,并鼓励农户运用该储蓄积极参保。法国政府的这些行为,极大地鼓励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同时法国的农业保险理赔范围广、速度快,这不仅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还提高了农业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运转效率。表3整理了法国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种类及补贴率。

2.中国财政补贴效果及原因

在我国,政府只负责引导农业保险的前进方向,并不直接插手业务经营。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竞争。在保监会的监管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政府对保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和再保险,对参保农户和农业组织实施补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始于2007年,蒙、吉、苏、湘、新、川六省率先开展试点,其后试点推广,我国农业保险得到了长足发展。这十年中,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翻了近20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数目增加了3倍,服务网点超过2.2万,农业保险覆盖率迅速提高。

表3 法国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种类及补贴率

尽管如此,我国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然太低,这也决定了我国必须继续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并优化补贴效果。山西省是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大省,中央、省、市、县对农户层层补贴下来,农户自己只需承担15%。表4是山西省的保费补贴比例。

表4 山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财政补贴也是学者们一直强调国家要加大力度的一个重点。特别在逐步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后,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各地也不断出台新的法案条例,以优化政策的实施。财政补贴金额越高,补贴的范围越广,农民得到的保障越高,收入也会随之上升,贫困人口数量就越来越少。

四、农业保险反贫困的社会体现:中法比较

PEST理论对社会因素的定义是国家或地区在某段特定时期内的状况,体现在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教育、地区的文化传统、道德风尚等方面。保险营销的外部环境可分为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12]。二者对照,选取庹国柱教授强调的发展历史、保险意识和社会效果,对中法两国实施农业保险反贫困的社会体现进行比较分析。

(一)农业保险发展历史的比较

由于法国的互助保险发展历史悠久,模式成熟,具有代表性,因此选择用法国互助保险作为典型代表,对比中法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1.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历史

1840年是法国农业互助保险首次出现的年份。起初农民发起建立互助保险社的目的是抵御火灾风险。后来在政府的推动下,这种模式开始在全国推广。大约经过100年,互助保险几乎覆盖了农业生产的全领域。二战的进行打断了一直以来顺利的发展,因而政府出台了一些措施来帮助其恢复发展。如分别在1964年和1966年,制定农业灾害保证制度和设立再保险机构。上世纪80年代后,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开始集团公司化。2011年,安盟公司经过合并Gan集团,成为全国第二大综合性保险集团。表5整理了1900~1940年,也就是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在变革最大的40年间的发展历程。

表5 1900~1940年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发展历程

2.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

上世纪50年代,农业保险在我国出现。然而发展了几年就中断了。1982年开始恢复,在前20年内,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直在困境中曲折发展。2004年之前,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只有两家,险种也仅限于种植和养殖。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使得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踏足该领域。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保障,抵御灾害的能力弱,在歉收的年份甚至入不敷出。

2004年之后,在政府的引导下,我国建立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并逐步向政策性农业保险过渡。保监会指出,经营农业保险的道路不是单一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模式。在政府的扶持下,各保险公司运作经营。这样的改革收效甚多,仅保障作物品种就扩大到了多种主要粮食作物、禽畜和农作物。农民的收入在此过程中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更全面的保护。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史中包含了大多数农民的脱贫史。在我国农业保险的模式从商业性转为政策性的过程中,农民的收入增加,防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再加上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农业救灾保险基金等各种政策,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二)农民保险意识的比较

1.法国农民的保险意识

法国首个互助保险社就是几家农户自发成立的,这就从侧面反映了农民知道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分散风险,对保险有较高的认知。在互助保险社及类似的机构中,农民能受到关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内容,这些都渗透在了农民的活动中。而且,法国农民的知识水平较高。据统计,法国农民(24~65岁)中,未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人仅为四分之一左右,受教育年限为平均16.4年⑨。

2.中国农民的保险意识

与法国公民的受教育水平相比,我国落后了很多。相同年龄段的农民中,我国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人占比不足10%。大多数农民对保险没有意识,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水平基础薄弱的一个原因。但值得期待的一点是,据统计之后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在受教育水平上比之前要进步很多,如家族农场、农业先进单位和农合社的经营者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人分别占比三成、八成和四成以上⑩。因而,未来农民对保险的认识将不断加深,农业保险的发展会进行得更加顺利,反贫困事业也会推进得更加迅速。

对比中法,不难发现现如今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这也导致了农民对保险的意识不强,在农业生产中得到的保障也较低。因此,加强对农民关于保险意识的宣传,将对反贫困的推进有所助力。

(三)农业保险要达到的社会效果的比较

1.法国实施农业保险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西方国家一直都比较注重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在实施任何政策时,都会考虑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从大局上加以把握。农业保险也不例外。

对20世纪的法国来说,农业保险的实施无疑提高了社会的福利水平。农业作为法国经济增长的中流砥柱,是法国最有实力、最发达的产业之一。农民群体也属于法国民众中的高收入团体。但近些年,法国农业的发展在欧盟和全球的地位面临着挑战。法国国家旅游委员会前秘书长巴朗德罗说,由于法国一直坚持把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放在首位,因此控制着农场规模。但随着德国、荷兰等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法国农业在现代化水平上已经逐渐落后,农民的收入已经不足以支撑其生活和发展。现在的法国农业面临的三大挑战:农业耕地面积日渐减少,农民数量锐减,农村贫困程度加重。换个角度说,近年农业保险带给农民的福利不如以往,有下降的态势。不过,法国的农业基础雄厚,如果政府能调整策略,迎合市场发展态势,农业保险依然会使社会福利提高。

2.中国实施农业保险对农民贫困现状的影响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贫困群众的主体是农业人口,因此我国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防止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2016年,农业保险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赔款348亿元,为多数农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供了强劲保障。同时,政府对农民群体的关心也丝毫未减。2016年,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为150亿元,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和扶持。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指出,在脱贫攻坚中保险至少可以建立起三套功能作用协同配合的体系,那就是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保险扶贫增信体系和保险扶贫投资体系,农业保险也不例外。在脱贫攻坚中,农民是贫困群众的主力军。我国实施农业保险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在推动脱贫事业中发挥了重要助力。

五、农业保险反贫困的科技体现:中法比较

PEST理论认为科技环境体现在运用技术对团体的作用、技术对其他环境的互相影响等。

科技是当今影响保险市场最强大的力量之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通讯技术的利用尤其如此[18]。此处选取中法两国在农业保险中运用科技实现的目标、运用科技的范围、运用科技的效果进行对比。

(一)运用科技的目标比较

1.法国农业保险中运用科技的目标

20世纪60年代颁布的《农业指导法案》中就明确指出,技术是提高农业水平的重要工具。到现在,法国农业科研体系和配套的体系已经很完备了。法国位于欧洲西部,国土面积63.3万平方公里。大部分领土都处于平原和丘陵之上,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全国气候大部分时候比较温和,很适宜动植物的生长和农业的发展。因此对法国来说,在农业保险中运用科技的主要目标是估测农作物的产量。法国发达的技术也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运用科技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最终还是要为政治目标服务,因此法国运用科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还是对市场进行调控,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中国农业保险中运用科技的目标

农业位于第一产业之首,关系着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再加上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必须达到一定高度。然而由于农业生产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单位大,并且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样农业保险用传统的方式管理就会存在技术隔阂,需要用新兴科技来解决。国务院在2015年的工作报告中也要求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农业气候区划作为农业保险的创新,对促进我国农险发展意义重大。

就具体国情而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不同,这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动植物作为农险标的,品种数目多而杂,每种生物都有各自的活动规律,对外界的抵御能力相差很大,并且不同地域的动植物生活习性也有差别,这些因素要求农业保险在实施时须将不同种类、不同区域的作物面临的风险全部考虑在内,因地制宜,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格局。

运用科技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最终还是要为政治目标服务,因此近几年内,我国运用科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还是反贫困,有效解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问题。

(二)运用科技的范围比较

1.法国农业保险中科技运用的范围

法国在农业生产中广泛运用到了大数据技术。作物遥感估产技术作为其中一项主要技术,在辨别标的品种、监测动植物生长情况和估测标的产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技术在运用过程中,需要通过卫星传感器获取和记录数据,并结合生物的光谱特征进行预估。一般来说,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更多考虑的是效率。而法国在这项工作上还考虑了公平,保险公司在确定理赔农民前,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运用该技术进行预测产量工作。第三方一般由高校和研究所等具有科研能力的机构出任,在收获前及时公布结果。这对市场的运行、社会福利的提升,都有促进作用。

作物遥感估产技术在全世界都有应用,最主要的两个地区是欧盟和美国。1988~1998年,欧盟建立了农作物估产系统,实施“MARS计划”。实施该计划的目的是监测和预估作物产量,为政府确定农业补贴和进行市场调控提供依据和支持。21世纪以来,监测的区域不再限于欧洲地区,MARS计划将目光投向了全球。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在农业生产中也广泛运用了该系统。

2.中国农业保险中科技运用的范围

农业气候区划揭示了农业生产与气候条件的关系。做好农业气候区划,在理论方面能研究各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变化规律,发现动植物的生存活动规律,实践中能以此为基础确定农险费率、调整农业生产规划、改进生产制度。目前,运用GIS技术制作的农险费率区划图是保险业确定理赔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我国对农业气候区划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中叶。从80年代开始,相关部门和学者们进行了大面积的气候调查和区划工作。经过近20年的努力,在中国气象局的牵头下,第三次农业气候区划结合了已有调查资料和GIS技术,做出了精确到县级的农业气候区划图。由于近些年气候环境的迅速变化,旧的区划图已经不能完全契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因此学者们运用多学科技术,试图使农业气候区划走向动态和立体。这样有助于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领域更广泛地开展,对我国农民权益的保障、反贫困事业的推进都有助力作用。

(三)运用科技的效果比较

1.法国农业保险中运用科技的效果

如今多学科融合已经成为趋势。农业生产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不仅促进了信息化的前行,也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法国的农业部门已经建立起完备的数据库,结合新兴科技进行信息整合,不仅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也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有力武器。表6是法国运用欧盟农业遥感估产业务系统“MARS计划” 的详情。

表6 农业遥感估产业务系统“MARS计划”实施详情

法国运用MARS系统之后,预测农作物的产量成为了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以2015年为例,7月是玉米的关键生长期,而法国当时的天气持续高温干燥,同时伴有热浪。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非水浇地玉米作物遭受严重损害。MARS预计当年法国玉米单产为6.71吨/公顷,比上年减少10.4%,比五年平均水平低4.4%。除了玉米,MARS还将软小麦单产数据从5.85吨下调到5.8吨/公顷,比上年减少5.4%,不过仍比五年平均水平高出2.4%。大麦单产预计为每公顷4.61吨,低于上月预测的4.65吨,比上年减少5.9%[11]。

农作物产量极大影响了其价格。MARS对玉米产量看低,法国政府为了防止玉米价格的大幅攀升,提前做出行动,避免了民众对玉米的哄抢和过度抬高玉米替代品的物价,维持了食品市场的稳定。因此,科技在农业市场和农业保险中的广泛运用,可以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控,维持物价稳定。

2.中国农业保险中运用科技的效果

在运用GIS开展农业气候区划之前,我国已经进行了近30年的相关研究。然而,缺乏科技的支撑,研究的进度很是缓慢。而且,我国土地面积广大,气候各不相同,要整合全国各地的具体数据,判断各地适宜的农作物,对农作物的补贴分别制定标准,绝非易事。

20世纪90年代,中国气象局将GIS技术运用于气候资源研究及农业气候区划,判断了我国各地的气候,根据区划确定了各地适合种植的作物,为保险公司确定费率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以安徽霍山县的板栗为例,马晓群等以气候为依据,并结合地理位置,综合考虑气候因子和地理因子,确定适宜种植板栗的区域组合[19]。比如坡度大于30°时不利于板栗存活,因此地理因子为3的组合都是不适宜区。用此方法将气候条件和地理条件俱佳的区域挑出来,结果客观又细致。

除此之外,GIS作为分析预测、模拟工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运用:(1)气候要素的区域化:根据信息数据建立模型,并以图形的形式精确描述出来,如黄淑娥等,魏丽等,何燕等,裴浩等[20~23]。(2)区划成果的数字化:结合气候区划与GIS技术,分析获得局部区域的详细情况,如朱琳等[24]。(3)为农业气候区划提供服务:有效整合多个数据库,建立农业气候区划信息系统,指导生产生活,如魏丽等[25]。

GIS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不仅为农民的种植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为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撑,促进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六、法国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反贫困事业的启示

本文运用PEST 理论,从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四重维度,比较了中法农业保险的发展。法国农业保险的实施目标主要是对市场进行调节和弥补,而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目标主要是为了反贫困,有效解决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相较于法国农业保险立法完善,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层次分明,保障范围广,财政补贴力度大,发展历史悠久,农民保险意识强,与科技结合紧密的特点,我国农业保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制建设

法国农业保险发展到如今的水平,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备。法国的法律法规具体到了农作物保险细则,这样农民的利益更加受到法律的稳妥保护。而我国目前规范农业保险的法律《农业保险条例》对不同险种的具体规定还较为笼统,且在2013年出台时未将反贫困置于重要地位并与之紧密结合。因此,想要通过农业保险的实施来消除贫困,必须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不断完善修正法律,以保障农业保险的有效实施,促进反贫困事业的推进。

(二)探索适宜的农业保险模式

我国的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这一点与法国不同。这也决定了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不能完全照搬法国的模式。法国的农业先进,农业保险水平也比我国发达,但这种发达经过了长时间的积淀。我国想提高农险保障水平,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要发展一套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模式。如在农村,引导建立专业性的农险合作社,在市、区级保险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农险业务,在中央、省级成立国家级农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适宜的制度模式和经营模式,能有效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

(三)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

农业的弱质性,加上农业保险的高费率、高赔付率,决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法国的农业保险实践也启发我们,政府应该在农业保险发展中承担起引导作用。法国政府对农民的补贴高达50%~65%,农民只需要承担其中的小部分。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虽然已经进行了几年,但效果仍不是特别理想。接下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力度。农民能从中受惠,提高收入,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最有利的举措。

(四)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法国农民自发组建首个互助保险社,体现了他们保险意识较强。相比而言,我国农民习惯于灾难发生后接受政府和社会救济,保险意识淡薄。因此,要想早日脱贫,就应早日转变农民的思想。政府应将灾后救济等方式变为灾前防御,向农民积极宣传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提高农民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和防范意识,这样不仅农民的抗灾能力增强了,政府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扶贫不能只关注物质,思想扶贫仍是一条遍布荆棘的路。

(五)加大农业保险中对新兴科技的应用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险的科技应用的支持。调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进行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并且成立专门的农险管理部门,政府也应制定相关保障政策确保农业科技的持续推广。其次,政府应带头向农险科技项目投入资金。如建立专门的信贷支持系统,成立农险巨灾风险基金,对关乎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品种推行强制性保险。最后,建立农业保险科技的分层次推广制度。在实践中应从小范围开始推广,再向流通领域推广。推广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发展完善。科技是21世纪最有利的武器之一。将科技更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障,我国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的解决将有日可期。

注释

① 数据来源:法国安盟集团网站。

② 数据来源:环球时报。

③ 数据来源:法国安盟集团网站。

④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保险学会。

⑤ 数据来源:法国安盟集团网站。

⑥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监会网站。

⑦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官网和中国政府网。

⑧ 数据来源:法国安盟集团网站。

⑨ 数据来源:OECD。

⑩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1]资料来源:http://www.feedtrade.com.cn/othermeal/caipo/cpstat/2093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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