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年试点推广以来,已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问题的主要手段。本文就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分担方式、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生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年试点推广以来,已成为解决大学生学费问题的主要手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全国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09万人次,金额共计月284亿元。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约390万人次,金额共计约270亿元。
一、深圳市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的必要性
国务院于2007年5月份发布关于高等教育和中职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要继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尝试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于当年8月份开始在江苏等5省市进行试点。广东省政府随后也发布了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意见,提出积极探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一新的模式。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于2008年9月指示,这项工作是惠民工程,对推进教育公平意义重大,要总结经验并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决定,自2008年开始推进国开行主要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在生源地贷款这一新的助学贷款模式大力开展的背景下,各省市由校园地的方式逐渐向生源地的方式过渡,有部分省市甚至停办了校园地助学贷款,导致考入这些省市的深圳市生源学生无法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深圳市是一座移民城市,大部分市民来自全国各地,物价水平也较高,存在着一定量的经济困难家庭,虽然比例不高,但这些家庭的学生在大学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这些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亟需建立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广东省于2017年正式推广以国开行广东分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因深圳市为计划单列市,广东省分行助学贷款业务未覆盖深圳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已覆盖全国26个省市。经历了近10年的探索和完善,国开行在生源地信用贷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信息化平台,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财政分担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该项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深圳市为广东省地级市,但同時又为计划单列市,深圳市财政相对独立,直接对中央负责。因此深圳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应由市财政和国家财政共同承担,但中央文件中的省内和省外的区分,注重的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因此具体分担情况为:对于广东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深圳学生,其贷款利息应由深圳市财政承担;在部属院校和广东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深圳学生,其贷款利息应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在广东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深圳学生,其产生的风险补偿金应由国家和深圳市财政按照特定的比例分担;在部属院校和广东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深圳学生,其产生的风险补偿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
三、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预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具有深圳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其高中阶段是否申请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将作为重要参考。2017年春季学期,深圳市高中阶段共有1455人次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户籍学生的约占的比例较低。预计2018年约有200人有贷款需求,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额度计算(研究生最高额度为12000元),贷款本金为160万元。财政承担贴息约7.84万元、风险补偿金约24万元,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均由财政(深圳市财政和国家财政)承担,财政2018年需承担31.84万元。按照每年新增20%贷款计算,到2020年,新增和续放贷款总额约为1031万元,财政(深圳市财政和国家财政)承担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约为205万元。结合2017年高招录取情况,2017年考入省内地方高校学生约占考生人数的80%,按照此录取情况测算,2018年市财政需承担贴息和风险补偿金25万元;2022年,深圳市财政承担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约为164万元。
四、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市级学生资助机构
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由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由于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量相对不大,由区级学生资助机构受理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且业务分散不易管理,由深圳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全市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较为合适,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市级学生资助机构,做到专人专职负责。
(二)做好贷后管理和服务工作
因国开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不像商业银行具有大量的服务网点,这就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和经办银行共同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依托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贷款学生提供贷前、贷中、贷后的便利,特别是还款方式,一定要做到灵活方便,做好贷后管理和服务,降低违约风险。
(三)强化助学贷款的育人功能
深圳市金融业较为发达,大部分学生都有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还款意识,但不排除有诚信意识淡薄的学生。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防控信贷风险,从而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的开展。
(四)建议在深圳试点新的发展模式
深圳是改革的试验田,建议参照国外经验,淡化家庭经济情况,对有需要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培养他们的消费观念,即用将来自己劳动报酬来完成现在的学业,减少对父母的依赖,达到资助育人的目的,建议在深圳地区先行先试。
参考文献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8n/xwfb_20180301/sfcl/201803/t20180301_328216.html.
[2]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2007-05-13.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2007 -11-22.
[4]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2008-09-09.
[5]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粤教助〔2016〕6号).2014-06-30.
[6]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2017-03-28.
作者简介:石利刚(1982-),男,汉族,河南平顶山人,经济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高校学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