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葛蕾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5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意见》的指示和要求,甘肃、福建、安徽、上海、黑龙江、吉林、湖北、河北、山东、云南、江西、新疆等12省市纷纷响应,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在新时代如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出了具体举措。从各地出台的文件主要内容来看,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干实绩、考核评价等成为频繁出现的高频词。其主要目的是,为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提供宽严并济、奖罚分明的良性激励机制和组织氛围,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充分激励广大地方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履行新行为。
各地出台的《实施意见》都对选拔重用干部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均体现出重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比如河北省《实施意见》明确树立“三坚持三重用”的用人导向,即坚持担当负责为重,提拔重用敢于担当、恪尽职守的干部;坚持改革创新为先,提拔重用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干部;坚持实干实政为要,提拔重用埋头苦干、业绩突出的干部。黑龙江省《实施意见》同样明确要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着力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大胆提拔重用在基层扎实历练、在“吃劲”岗位和艰苦地区经受磨炼、表现优秀的干部,尤其是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面前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
在明确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的同时,各省市还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了干部选拔重用的主要方向。比如海南省《实施意见》指出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甘肃省《实施意见》注重从脱贫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对脱贫攻坚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用。青海省《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选拔在重大危机、自然灾害等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在推进改革发展、民族团结、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的干部,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的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意见》则明确指出要让那些平常时候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生死关头能豁出来,在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当先锋、做模范的干部受到褒奖重用。
干部考核是干部激励的有效途径,对干部日常工作的开展发挥着“指挥棒”的重要作用。关于干部考核,各地《实施意见》体现出对中央《意见》的贯彻执行,均提倡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同时,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提出了不同侧重的干部考核内容。比如,甘肃省《实施意见》把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崛起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海南省《实施意见》突出绿色GDP导向和实干实绩导向,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严格落实实绩公示制度。山东省《实施意见》注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略海洋、保障和改善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一线考核识别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意见》坚持不以生产总值高低定等次,不以生产总值增速论英雄,把聚焦总目标抓稳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从严治党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同时,个别省份还突出了考核方法和考核方式的创新,突出干部考核的精准化和差异化。比如黑龙江省《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展正向反向测评、建立成绩问题清单,注重在工作一线、乡语口碑中深入了解干部的业绩表现,多角度、全方位评价干部的担当作为。探索实行差异化考核,针对地方、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能特点,针对班子正职、副职的职责定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吉林省《实施意见》指出要实行精准化、差异化干部考核,区分地方、直属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各类领导班子,以及正、副职岗位,突出核心职能和重点任务,科学提出分类考核指标。上海市《实施意见》也指出应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青海省《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考核要区分地方、直属部门、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化、差异化设置分类考核指标和权重。山东省《实施意见》则重视多维度、全方位考核干部,强调对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优秀年轻干部要跟踪考核。注重把干部考核与综合考核、绩效考核、干部考察、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多维度比对,多层次印证,加强分析研判,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唯年龄、唯生产总值评价干部。
值得一提的是,湖北省从提高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倡加强考核工作统筹,杜绝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为干部干事创业“松绑减压”。河北省则从管理连续性角度出发,提出建立干部实绩档案,为选拔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
各地《实施意见》在干部培育方面均提倡培训学习和实践锻炼,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比如福建省《实施意见》指出要注重干部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墩苗历练,持续推行机关与基层双向交流挂职和任职,积极选派干部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抗灾抢险,参加对口支援、科技服务团、驻村任职等工作。海南省《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题培训,选派关键岗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急需人才到境外著名大学和优质培训机构参加专题培训,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吉林省《实施意见》强调精选培训对象,重点加强各级党政“一把手”,优秀年轻干部,现代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金融、城建、信息化等领域紧缺人才的专业化能力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实施意见》指出将选派干部参加国(境)外中长期培训和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境)外总部实务培训,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这是政府部门向国外企业学习经验的初步尝试,也是政府自我创新、吐故纳新的新探索。
关爱干部可以体现在包容失误和体恤干部两个方面。各地依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宽容失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福建省《实施意见》确立了合理容错的“八条情形”,黑龙江省《实施意见》则确立了合理容错的“六条情形”。海南省《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澄清保护干部机制以及改革风险防控和备案制度,以最大限度减少失误错误。上海市《实施措施》规范了容错实施程序,指出干部本人也可以向容错实施职能部门提出容错申请。湖北省《实施意见》明确了给予干部容错后,不影响其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
与此同时,很多省市《实施意见》提到了谈心谈话和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吉林省要求组织部门把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作为倾听干部心声、体现人文关怀的一项重要举措。河北省则强调要加大关心关爱力度,提高干部谈话质量,每年至少谈话1次,切实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山东省注重干部身心健康,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设立关爱帮扶资金,对患重大疾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生活困难的干部给予帮扶。安徽省则指出要提高长期在艰苦地区、急难险重一线工作的干部体检标准,对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甘肃省强调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检问题。
各地《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个别干部存在的“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提供了一剂“良药”。为确保《实施意见》真正落地、发挥实效,需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引导、优化考核和强化监督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干部担当作为的宣传引导。正确的用人导向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必要条件。为确保实施意见深入人心,必须加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引导和宣传工作,让我国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理解掌握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内涵要求。宣传正确用人导向的具体案例,将“选好人、用对人、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落到实处,真正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让各级干部“有所希望、有所追求、有所行动”,从干部内心深入激发其公共服务动机和工作热情,彻底扭转当前部分干部存在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错误观念。
二是优化、量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依据。从当前地方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出,虽然各地都强调制定考核评价机制,但是考核指标定性多、定量少,干部考核的可操作性和精准化程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信息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电子政务、数字治理是未来我国政府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同时也为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地方政府应抓住这一机遇,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信息系统,结合不同地区的区位因素、发展模式,运用先进的干部考核评价方法和工具,构建科学、系统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权重,并建立终身可查、终身追责的干部实绩档案制度。同时要确保信息反馈的渠道更加畅通,切实反映基层一线干部的心声,及时对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不断调整,以形成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地方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三是强化、落实干部监督问责机制。全方位的监督问责机制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把干部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各地方、各单位的考核范围中,强化日常监督,及时督促与检查各单位对于《意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保证激励干部承担的相关工作能够落在实处、有效执行,使激励工作成为各单位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问责体系,实现监督问责常态化、制度化,真正体现差异化原则,确保“干好干坏不一样”。在监督与问责过程中,要保证充分的公开与透明,使其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因素的干扰。监督与问责的结果要及时传递与反馈,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同时,要加强对于被问责干部的后续教育与引导工作,形成良性循环,以提升我国干部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