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思考

2018-09-30 08:42王天天孔红
商情 2018年42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执业会计师

王天天 孔红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动拓展破产管理人非审计业务领域的空间还很大,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探索建立一套成熟有效的拓展破产管理人的运作模式,笔者认为,在国家改革市场准入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多地参与企业司法破产工作,担当起破产管理人增值服务,并努力将破产管理人业务打造成行业的新业务典型。

一、业务良机待全面把握

远观国外实践。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管理人这个职业是高度自由、开放和专业和自律的,在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看国内制度。破产法确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立法方面的一项全新的制度,适时地成为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解决企业破产的必然产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环测市场需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省委省政府召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也就运用企业破产实现僵尸企业出清作了专门部署。

内窥行业性质。有“经济警察”之美誉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承担破产管理人业务上责无旁贷,在目前法定业务减少的情况下也是行业开拓新业务的重要方向,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入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全行业积极应对,联合多部门、多行业共同努力,也需要提升自我能力和人才培养,探索完善新的管制制度。

二、现实问题要认真梳理

管理人队伍薄弱。目前,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都匮乏,如盐城市在册机构管理人11家,包括5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事务所和2家清算事务所,另有9名个人管理人,管理人大都集中于市区。

市场择优机制缺失。目前,法院指定管理人很多采用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指定,有的法院采取“竞价方式”,以报价最低者优先,极有可能引发低价恶性竞争、难以提升管理质量。正常的市场机制下,需方必然会对产品和服务是否“物美价廉”作一番评价,以供再次选择时作出理性判断,然而,目前各地法院普遍缺乏管理人履职评价机制,管理人做好做坏与再次“被选择”。同时,从全国情况看,管理人失职追责案例极为有限,从掌握的情况看,全省也并未出现管理人因失职被暂停选任资格、除名的事例。

综合能力急待提升。注册会计师担任管理人,除了其擅长的会计、审计知识,还应当具备程序法、实体法知识,不仅要有评估、税务、拍卖相关知识,还要有过硬的管理知识协调能力。包括营业事务管理、财产管理、人事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还要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不仅要有耐心、细心,还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是要讲政治、服从大局的,有时候还需要一定的勇气(会遇到危险:威胁、恐吓、围困、围攻、被打的头破血流)。若遇到破产重整,还需要管理人有一定的融资和资本运作能力。

执业保障不完整。管理人执业保障和队伍规范有序发展机制尚未形成。由于未建立管理人报酬保障机制和管理人行业协会,管理人执业动力、执业意愿、执业水平都受到较大影响。

三、开拓工作需多措并举

举办破产管理人业务论坛。可联合高等院校、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银行业协会等举办论坛,论坛要围绕企业破产审判、管理人工作、金融改革与企业破产法实施以及司法重整等专题进行深入研讨。通过举办论坛,有效推进具有盐城地方特色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司法实践。

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破产法的盐城实践、企业破产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企业并购重组咨询、资产证券化、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解读、管理人在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中职能行使等。

组织业务课题研究。联合注协开展行业年度破产管理人课题研究工作,征集课题,评审课题,最后将优秀课题汇编成册、在专题会议或培训上班作交流的方式予以推广和应用,进一步引领和推动全市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拓展工作。

完善相关履职资料库。人民法院内部对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的原则要求,分级建立管理人履职资料库,统一管理、使用资料库,选择工作业绩突出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建立省级管理人履职资料库。及时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和工作方式向法院提出建议,促进了破产管理人指定工作的有效推进。

创建微信交流平台。邀请法院、行业协会业务骨干、管理人业务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加入“盐城破产管理人业务微信群”,加强多方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互通,知识互补,相互学习,群策群力推进破产管理人业务健康发展。

强化执业风险控制。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非常大的权力,包括财产处分、经营管理等等。尽管有法院约束、债权人、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的监督,但管理人仍然面临巨大风险。破产事务复杂,涉及企业管理、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即使自己认为已经尽到了勤勉、忠实的义务,但仍有可能被法院、债权人、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认为未能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还有社会风险,破产事务中职工安置问题非常复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职工的不满、过激行为,甚至是上访。必须通过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控制、降低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目前还没有较为成功完善的模式可以采纳,只能是在实践中慢慢探索。

扩大宣传强化沟通。加大对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破产管理人独立地位、法定职权等方面的正确认识,改变以往那种破产案件法院主导地位的牢固认识。要积极与法院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沟通,明确各自的利益诉求,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其次,要大力沟通,会计师事务所把自己行业内的财务审计资源与评估、税务、券商、信托、资管等各行业的资源关系整合起来,搭成一个平台,统一起来,组成一个为破产重整服务的綜合服务体,履行破产重整程序,力争取得多方共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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