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方向

2018-09-30 06:26叶齐炼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8年8期
关键词:尊师重教师德师法律

我们对师德师风建设相关问题的讨论和认识往往限于道德领域,却忽视了它的法律视角。其实,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可以准确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方向和要求。

1.师德师风建设要服务于新时期对教育的定位

新时期面临教育发展新任务,我们必须对新时期的教育有一个新的认识。这个新的认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首先要构建一个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法律规范。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教育法》的修订,它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教育进行的一次新的定位、新的规范。

第一,教育的性质增加了“为人民服务”的法律规范。实际上,“为人民服务”可以从三个层次理解。其一,“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党章中明确提出的;其二,“为人民服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概括的体现之一;其三,“为人民服务”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理念,即以“以人为本”为指导,实施社会经济改革,包括教育改革。所以,在新时期,国家回答了教育为谁服务的问题,即教育要为人民服务。

第二,在教育目的中增加“美育”的内容。现在的学生对科学的认知、感受能力都很强,但是,如果仅仅让学生获得科技的认知、感受和知识,而不加强对人文知识的学习、认知和感受,那么,我们的学生就会成为科技的巨人、人文的矮子。而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须从中小学的“美育”开始,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美、认知美,形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最终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教育的基本途径增加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原来教育方针里提出的要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然而,生产劳动是社会实践中最基本的人类活动之一,它不能代替或概括所有的社会实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经济实践、科技实践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并逐渐成为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因此,现在的完整表述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第四,增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办学育人过程的要求。《教育法》的第六条第一款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这个内容的增加,更加明确了我们教育的根本任务,即立德树人。

我认为,师德师风建设须围绕教育新的定位来进行。同时,新的定位既是对教育的要求,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师德师风建设的途径

一是从建设好的校风和校园文化入手。我认为,师德师风建设一定要抓好校风和校园文化建设,让教师和学生在一个好的校风和校园文化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

二是从学法、守法、践行法律入手。所谓学法,是指明确教师的法律職责、权益和义务;所谓守法,是指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谓践行法律,是指用法律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与其作为公民具有的权力行为准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他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时候,他的身份就从公民转化为教师了,此时,规范教师的不仅仅是宪法,还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从提高教师的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入手。师德师风的建设是一个群体的行为准则,但是这个群体的行为准则是通过每一个教师的个体行为体现的。所以,教师要从自我做起,不断提高自我修养,不断自我完善。

四是从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入手。《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了各级政府要保障教师的生活、工资、福利等基本权利,但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风气。尊师重教氛围的形成既有赖于政府的引导,更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职业的充分认识和认同。

五是从健全教师的权益保障、问责协调统一的机制入手。随着时代的变化,国家应健全教师的权益保障、问责协调统一的机制,切实保障教师的权益。

(本文根据叶齐炼主任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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