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洪辉
(上饶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从而终结农民工现象,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议题。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劳动年龄农民工的44.84%,已经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他们融入城市的主观愿望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强烈。[1]随着农民工的代际继替,新生代农民工也由争取“流动权”向争取“移民权”转化,实现“流动者”向“移民”的转换。[2]学术界从现代人、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制度主义三种理论范式对导致农民工城市融入度低的因素进行了阐释,并从公共政策层面提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可行路径。[3]当前,在户籍制度的改革背景下,一线城市实施了基于准入制的梯度“户籍化城市化”政策。[4]学术界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缺陷也显而易见:一是将打工城市与农村作为可供农民工选择的两极,他们要么融入打工城市,要么返回农村,而忽视了还有中间路径可供选择,如融入农民工家乡所在的县城;二是现有调查研究都集中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意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融入城市的政策建议,而忽视了愿望与现实的差别。因此,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标准是什么?他们的城市融入意愿是如何随生命历程中的重要时机、重大事件及其能动性而发生变化?本文旨在从长时段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并将城市融入视为一个动态、连续和反复的过程,注重探讨城市融入的中间形态。在研究对象上,本文以婚姻状况和有无孩子为标准对新生代农民工作出区分,精确地分析他们城市融入的变化、融入方式的选择。本文在理论上可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并丰富我国城市化道路研究;在实践上可为各城市制定住房政策,以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创业、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问题提供助益。
本研究以生命历程理论的三个核心概念——生命时机、相互依存的生命和个体能动性为视角,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意愿向现实选择的转变。研究资料来自本课题组对我国中部地区56位已婚新生代农民工的深度访谈,样本的基本情况是:28人结婚前在县城买房,3人在打工城市买房(1人在中部省会城市,2人分别在杭州和广州),4人在地级市买房,21人结婚时无力在打工城市或家乡县城买房,最后选择在农村建房。在这21人中,有7人返乡创业从事现代农业,生孩子前在县城买了房;有14人仍然在外地打工,但生孩子后也在家乡县城买了房。2016年7月笔者调研时,这些访谈对象都在农村建了楼房(他们自己叫小洋楼),也就是说,目前他们既在农村有楼房,又在城市有商品房。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来自课题组随机抽样的样本,在样本中再选取已经在县城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旨在通过典型案例探讨生命历程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并非线性的融入过程,因此,并不必然要求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性。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不仅包括生命历程对城市融入的影响、城市融入标准的探究,也包括定居意愿的分析。学者的共识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但仍存在制度、社会管理与个人能力方面的障碍。目前,生命历程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的研究并不深入。
生命历程会影响人们的居住流动方向及其对住房权属的选择。罗西是最先将居住流动与家庭生命周期结合分析的学者,他认为,居住流动是家庭生命周期变化导致住房需求变化的结果,居住选择是家庭和住房相匹配的过程。[5]居住历程是生命历程的一部分,是个人在生命历程中根据住房主要特征定义的住房状态的先后顺序。[6]有研究者发现,住房权属从租赁向自置的转变大部分处于夫妻和核心家庭阶段,家庭规模、户主年龄都是住房权属转换的重要诱因。[7]而当人们自置住房以后,流动概率会下降,也就是说,住房权属影响居住迁移的方向和距离。[8]总之,生命历程理论可以把个人适应住房市场变化与更广泛的社会经济背景联系起来,生命历程对人们的居住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沿着这个分析路径,西方学者探讨了家庭生命历程对住房权属和居住流动决策的影响,指出家庭特征和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是影响人们居住选择的重要因素。住房市场化以后,中国城市居民的居住选择改变了城市空间结构,也导致社会空间分异。但是,中国人的住房消费习惯与完全市场化的北美、政府干预较强的西欧都有诸多不同,并且,与西方的相关研究相比,从生命历程的理论视角分析中国城市居民居住选择的研究相对缺乏。[9]
我国学者最早关注到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会对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产生重要影响。有人通过对一位女性农民工30年打工生活史的考察,揭示了家庭对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制约作用[10],婚恋生活对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尤其明显。[11]在后续研究中,有学者指出,结婚生子、育儿养老等重大事件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角色发生变化,其个人与家庭对他们城市融入的影响增强,随着年龄增长,新生代农民工会不断增加对是否留在城市生活的现实性考虑。[12]比如,成功了就扎根城市,失败了就返回农村。[13]也有学者主张以职业教育为突破点,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能力问题。[14]总之,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依循其年龄层级在一系列生命事件中依社会角色变化而进行反思性自我定位的行为过程。[15]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意愿也是与其家庭角色调适相伴随的决策过程,家庭角色在很大程度上锁定了他们最终的生活期望与社会归属。[16]学者运用生命历程理论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弥补了学术界对城市融入的静态、横截面研究的不足,阐释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选择和影响因素。不过,现有的研究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没有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看作是多元的,即城市融入可以是打工城市,也可以是希望融入的城市,还可能是次优选择或更现实的选择,如家乡的县城、地级城市等;二是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看成是一个线性不可反复的过程,但现实中,有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却是在返乡创业后再回城市买房以实现城市融入,这说明城市融入是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目前,学术界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状况的研究最为多见。有学者从代际比较视角分析了新老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因素和融入意愿。[17]无论从融入意愿还是融入程度,新生代农民工都比老一代农民工高,但融入状况并不理想,他们仍然面临户籍制度、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障碍。[18]新生代农民工融入意愿非常强烈,并随着社会变迁融入意愿不断增强,如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有55.14%的农民工愿意在城市定居发展[19];有学者对北京市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也显示,选择“我喜欢我现在居住的城市”的农民工比例高达97.3%,但真正能融入北京的却非常少,制约因素主要是户籍等制度性因素、市场能力等经济性因素和社会参与不足的居住空间隔离等社会心理因素。[20]在城市融入标准的探讨上,有学者提出了“三标准说”,即经济、社会、心理和文化的融入,并认为只有心理与文化的适应才能说明农民工完全融入于城市社会[21];也有学者提出了“四标准说”,即心理、身份、文化、经济的融入,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在这四个方面呈依次降低的趋势[22];还有学者坚持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的三个标准是经济融入、文化融入和心理融入[23],其中经济融入意愿最强,其次是文化融入、心理融入。[24]总之,学者对城市融入标准的观点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等方面,并且都认为经济融入是最基本的。在经济基础上的融入集中体现在收入能否支撑购房和租房,因此,学者认为自购住房和租房更有利于城市融入。[25]对此,近年来有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标准与住房问题进行了更为详尽和具体的实证分析[26],研究说明了城市规模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存在正向关系,并认为政府不应该实施限制城市人口规模扩张的政策。[27]有的学者则通过家庭迁移状况来测定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感[28],认为家庭化流动比非家庭化流动更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29],因为家庭化流动常常是以租房或购房的形式在城市共同居住。总之,这些因素都与住房相关,住房状况是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维度。[30]
学者分析了制度、文化、社会和身份认同等因素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推动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但现有的研究没有将融入意愿与融入现实作出区分,使研究具有理想化的色彩。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制度和政策的障碍,消弥其社会、文化、权利上的不平等,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只要新生代农民工有融入城市的意愿,就能够融入城市或者就可以自动实现城市融入。要使融入意愿变成融入现实,除了需要政府给予公平的待遇、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还取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因素及其在对自身条件考量下的现实选择。
正是出于对住房的关注,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探讨就具体化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研究。[31]与抽象地讨论城市融入愿意相比,城市定居研究更务实,更注重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现实因素作出的选择,市场因素也受到更多的关注。[32]城市定居研究隐含的假设是,拥有住房是衡量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指标,而且不再拘泥于打工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对立思维,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都看作融入城市的途径。安居、乐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地选择的首要考虑因素。有学者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经济收入高且已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城市定居的可能性较大,国内城市分工体系削弱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小城市的定居意愿,考虑到他们在一二线城市定居压力大,应引导他们到三四线城市定居比较好。[33]这是新生代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的折中选择,属于满意原则。城市融入意愿与城市定居的关系也得到了关注。有学者调查显示,如果将城市融入具体化为定居,那么意愿会有所降低[34],但对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在城市购房的意愿仍然不低,占调查总数的71.79%[35];男性、已婚者、在中小城市务工者、来自打工城市附近县城农村的打工者都倾向于回家乡中小城市定居。[36]也有学者对安徽农民工的调查发现,51.7%的被调查者定居于中小城镇。[37]随着政策制度的松动,经济、社会因素将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他们更倾向于在城市定居。[38]
现有的研究没有注意到,城市融入是农村到城市的一个连续谱,而不是二元对立,城市有多种类型,城市融入也有多种路径。因此,近期学者们的研究更为具体,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的城市划分为三四线城市和中小城市等,并且将城市融入具体化为定居,强调家庭特别是购房对城市融入的重要意义。但这些研究与早期研究还有一个共同缺陷,即都是横截面的静态研究,忽视了城市融入是一个动态的、长时段的过程,同时,将租房作为定居的条件或融入城市的标志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本文以生命历程理论的三个核心概念,即生命时机、相互依存的生命、个体能动性为视角,以在各类城市购买住房为线索,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以弥补当前研究的不足。
生命历程理论将个体生命历程看作是更大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是一个由多个生命事件构成的序列。该理论以生命事件概念为中介打通了社会结构与个体社会化过程之间的关系。生命事件发生的轨迹、先后次序以及生命事件之间的过渡关系,是生命历程理论研究的基本主题。[39]生命历程有四个基本概念与原则:时与空位、相互依存的生命、生命的时机和个体能动性。[40]目前,从就业、就医、住房到孩子就学等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宏观政策虽然还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在大城市入户难,申请廉租房和贷款买房更难,但有关子女教育、异地高考和医保异地接转等国家政策都朝着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方向变化。因此,本研究主要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农村政策以及家乡县城住房政策等中微观方面进行分析,其中,用时与空位概念分析农业补贴政策、返乡创业政策、县城和地级城市农民购房优惠政策等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的意义与机制,用生命时机分析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如结婚、生育子女及子女上学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的影响;用个体能动性揭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后再到县城购房而呈现出城市融入的非线性特征。
中国的“家本位”文化在传统社会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的生存智慧在乡土社会中首要体现就在于“家”这一重要社会结构中。[41]虽然“家”文化是指以家族为载体的一系列文化,但具有个人实质占有意义上的“家”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家文化的基础。从字形理解,“家”字本身是指房屋里有头猪,即不但房子要是自己的,房子里面其他财产也是自己的。人们要定居下来,安家是首要任务。费孝通认为,居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从居处入手研究人与人的关系非常方便,也是观看社会结构的方法。[42]在中国人生活中,房子具有物质文化(家业)与精神文化(信仰)双重特征。中国人一直坚持有自己的住房才是安了家,才叫定居。这是中国的文化特色,是人们的精神信仰,也是人们内心深处的根,所以,不论城乡居民,房子都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结婚必需品。同理,人们评价自己是否已经融入了城市,也是以在城市是否有自己的房子作为标准,这与西方城市融入的标准有所不同。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坚持的城市融入标准就是在城市拥有“家”意义上的住房,即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而且他们对城市住房的要求高于城市户口之上。
住房属于城市融入中的经济因素,人们若拥有住房,则说明其经济收入较高。人们只有在一个地方拥有了住房,才会在那个地方定居下来,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同理,新生代农民工只有在城市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他与城市居民的互动频度才会增加,交往质量才会提高,促使他更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分工体系中去,其身份认同也会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城市拥有住房后,文化上的自信会增强。第一代农民工可能羞于自己的农村人身份,但现在农村的发展日新月异,农村户口的“含金量”比城市户口更高,土地三权分置、乡村旅游、绿色食品等无不展现出农村的魅力和价值,城乡文化的差距或城市人的文化优势正在缩小。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不避讳谈自己的农村人身份,如果他们在城市拥有住房,同时在农村还有房屋和几亩地或山林,则是一件十分自豪的事情。绝大多数农民并不会认为,在某个地方没有自己的房子,而自己又是属于该地方的人。其实,农民对家文化的认同也是有“根”的,即使他离开家乡很多年,但如果自己的家族和自己家的标志性的祖屋、祖坟等仍在,他仍然会认为那个地方是他的家。
当然,并不是说社会、文化和心理认同对城市融入不重要,这三个因素也会对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产生巨大影响。但是,只有经济上的自足,才有选择上的自由。社会、文化和心理认同三个因素只有建基于经济基础之上,讨论才有意义,尤其是房子对中国人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旨在说明住房是融入城市的基础,社会、文化和心理等因素只是通过这个基础才能起作用。
结婚是新生代农民工生命历程中的重要事件,生育孩子和照顾老人是相互依存的生命的重要体现,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以及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等乡村发展政策的实施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重要机遇。这些因素共同推动着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买房或在离村庄较近的地级市买房,只有极少数农民工会在大城市买房。
生命历程理论认为,生命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对一个人的生命历程有重大影响,生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的生命会面临不同的社会景观,而且生命历程中的重要事件是一个人的人生轨迹的转折点,会形成转折效应。
20世纪80年代,外出打工的老一代农民工面临的社会背景是: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并不高,遑论中部地区。我国从1998年才开始实施住房市场化改革,在住房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年代,老一代农民工想买房是十分困难的。改革开放初期,作为第一代打工者的农民,其家庭负担常常比较重,多以养家糊口为主,工资水平低还要寄钱回家,基本没有家庭财富的积累,在城市购买住房并不现实。访谈时,有新生代农民工就说:“我爸那一代很辛苦,我小的时候,听到奶奶说爸爸妈妈寄钱回家都特别开心,知道有钱买零食吃了;爸爸在城市打工二三十年,在城里一片瓦都没有(即没有房子),省吃俭用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了两层楼,土还是爷爷自己推的,做房子能不请人就不请人,他们能养大我和妹妹就不错了。后来,我打工赚钱时会自己留一些,也会寄些钱回家,不过父母都帮我存着”。这位新生代农民工结婚后不久就在县城买了房,购房款有些是父母的积蓄,有些是他自己和妻子结婚前后的积蓄,再向亲戚借一点。他的妻子也不像第一代打工妹那样需要把所有打工赚得钱都寄回家,而是自己留着,即便寄回家了父母也会保存着作为她的嫁妆。实际上,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在2010年前后结婚,这段时期我国县城都处于扩张期。2015年前后,住房市场化加速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影响相互叠加,我国许多县城面临住房去库存的压力,新生代农民工此时购房面对的是买方市场,而且农村家庭也完成了第一代农民工的财富积累,既有经济实力,又有住房市场,共同推动了新生代农民工购房。更为重要的是,2000年我国中部地区的县城和地级市先后放开户籍限制,只要在城市购房就可以落户,即可以将农村户口迁入城市,并享受城市市民同等待遇,这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创造了条件,也为他们转变为城市市民提供了便利。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生命历程中的特定时机。
除了上述特定的时代背景之外,新生代农民工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时点也对他们在县城购房起到重要作用。结婚作为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无论在传统农业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也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婚姻“从夫居”制度要求男方结婚时必须要有自己的住房,并且对房子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没有房子难娶亲”是中国婚姻的真实写照。比如,在我国中部地区的农村,20世纪80年代,女方要求男方结婚时至少有平房;到20世纪90年代,女方则要求有楼房。据笔者对我国中部地区县城买房情况的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买房最早出现在2006年,县城拥有一套房子比村庄拥有楼房在婚姻上更占优势,因此,很多人就在县城买房。农村聚居方式极易产生跟风和攀比,现在有的地方女方要求男方结婚时在县城必须有商品房,比20世纪80年代的平房和90年代平房的楼房又提高了一个档次。除了在县城买房外,女方还要求“三金”(金手镯、金耳环和金项链),就像在20世纪80年代结婚时女方要求必须有缝纫机等“几大件”一样,都是结婚条件的底线。另外,很多农民工在县城买房后,若经济条件再次改善,还会再返回农村建楼房,这样更能增加其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到2013年,在我国中部地区的农村,有的女方甚至要求男方在地级市以上城市有房。湖南永兴的李先生正是因结婚而在县城买房,他和亲戚中的几个年轻人约好在城市的同一小区买房以便相互照应,其村庄上的其他年轻人也分别在不同的小区买了房。访谈中,当问及房子对结婚的重要性时,李先生说:“我们村在山区,现在村庄上就只有几个老人了,是他们自己不愿意搬,我们(年轻人)过年才回去,都不喜欢住在农村。如果你在县城没房子,老婆都找不到,哪个嫁你呀,还跟你住在农村?”当问及“农村环境挺好的啊,在山中居住幽静,空气也好,怎么不喜欢呢?”他又说:“你是没住过,住久了就知道,蚊虫很多,晚上房间里到处都是蚊虫,你以为舒服?交通也不方便,买个东西、生个病都不知道有多麻烦。”
在县城有住房作为婚姻的必备条件之一,从表面看似乎增加了男性农民工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但事实上却促进了他们的城市融入。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正是借结婚之机要求父母(或男方)在县城买房,以实现自己城市融入的愿望。无论如何,大多数男性农民工买房还需要家里的经济支持,靠其自己,结婚时还没有那个经济实力。阎云翔就指出,新娘在新郎的合作下,从婚姻契约谈判起就控制了彩礼,新郎新娘的小利益推动了他们索取更高的彩礼和嫁妆。[43]
笔者访谈对象中的两位新生代农民工分别是在杭州和广州创业成功后买房的,属于一步就实现城市融入和身份转型的理想类型。江西小王的父亲自20世纪90年代就一直在杭州做手秤生意,属于自产自销;2009年小王初中毕业后跟随父亲做生意,当时已经由做手秤生意过渡到做电子秤生意,在小王的努力下又拓展到了地磅等各种类型的“秤”,并从销售到售后一条龙服务,业务越做越大;小王结婚前在杭州下沙区买了房。在广州的江西人小张初中毕业后就跟随姑姑一家人做家具生意,随着家具生意越做越大,姑父考虑到小张跟了自己十几年,在他结婚前帮助他买了房。
可以说,结婚是新生代农民工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也是其买房的重要关口。即使新生代农民工成年后应该独立,其父母仍然会在其结婚、带孩子等方面提供支持。正如费孝通所说的,中国的家庭是个事业组织,关系着传宗接代和血缘传承。为了孩子早日结婚成家,新生代农民工的父母和近亲都会全力支持。婚姻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买房自然也就不是一个人的事,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其全家“共同的事业”。
相互依存的生命表示生命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即生命的相关性。生命的相关性就是要注意考察不同生命历程之间的互动关系。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跟照顾与赡养其父代和祖代相关,也与抚育与教育其子代相关。
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买房有照顾祖代、帮助父代的考量。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都曾经是留守儿童,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对他们有着深厚的情感。当新生代农民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父代即老一代农民工有的已返乡,父代和祖代的年纪都相对比较大了;新生代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大,其心理更加成熟,也更看重家庭亲情,常常想着曾经照顾过自己的爷爷奶奶和辛苦劳作的父母,因此,如果买房,他首先想到的是家乡县城。访谈时,一位新生代农民工说:“小时候爷爷奶奶养我,我要照顾他们到老,人都有感情,我和爷爷奶奶的感情比爸妈还深;再说爸妈年纪也慢慢大了,吃了那么多苦,挣多少钱先不说,一家人能在一起才最重要,老家有什么事也可以随时跑回去看看。我老婆家的情况也是一样,在县城买房跑两家都方便,我们俩的家里人来县城玩和住也都方便;(如果)住在乡下,她的奶奶(他妻子的奶奶)还不好去呢,她爸妈也不好多住,碍着面子嘛。”与父代和祖代的深厚感情以及出于照顾父代或祖代的考虑,无疑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的重要因素,这也与中国传统“家文化”中的孝道有关。
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抚育,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的另一个目的。目前,流动儿童在大城市上学不仅面临制度障碍,而且加重新生代农民工家庭经济负担。流动儿童在城市上学,若请人照顾孩子,经济负担重;若父母到大城市照顾孩子,又会增加租房费用。因此,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并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县城买房显然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在县城买房,然后由长辈或夫妻一方居住在县城照顾小孩上学,这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购房的最常见目的。
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方式中,还有一种就是结婚前没有在城市买房,只在村庄上建了楼房。结婚后夫妻共同打拼,有了积蓄后再在家乡县城买房,如果村庄离家乡的地级市更近,就会在地级市购房。2000年以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买房者可以落户,其孩子也可以在当地上学,因此,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即使结婚前没买房,有了孩子后也会在家乡县城买房。不过,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仍在沿海地区打工,平时由其父母在县城带着孩子上学(包括幼儿园),孩子放寒暑假时其父母就带着孩子回农村,或者到其打工城市游玩。在广东打工的小罗就是这种情况,他说:“生孩子后,就要想小孩怎么带,全家都来广东肯定不行。乡下学校基本没人了,孩子长大后还是到城里上学好。和我爸妈商量后,就在上饶市买了房,当时还比较便宜,一平方1 700元,现在涨了好多,也挣钱了。孩子和我爸妈在学校放假时会到我们这里玩,现在条件允许,让孩子出来见见世面。”小罗谈到照顾父母和奶奶时,他说:“上饶离家(乡)近,回家也方便,奶奶年纪大了,要常回去看看。孩子读大学后,我爸妈就回家乡住。我可以接他们来住,也可以常回家(看他们),都很方便。”像小罗这种状况,在他的村庄和邻村有很多。在我国中部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全家老小都搬到县城居住以后,因社区服务没跟上而带来了许多问题。笔者发现,这种城市融入方式可以解释一种社会现象,即我国中部地区中小城市的麻将馆为什么特别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爷爷奶奶们把孙子孙女送到幼儿园或学校后,就在学校附近的麻将馆打麻将,放学后再带孩子回家,循环重复形成了一种生活规律。这提醒我们,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后,确实存在文化融入、生活方式融入和社会角色转变等问题。因此,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中,不能说社会、文化和心理的融入不重要,只是其重要性是建立在经济融入即已经购房的基础之上。
生命历程理论认为,既要重视影响个体生命历程的外部因素,也要关注个体能动性在生命历程中的重要作用,二者不可偏废。个体能动性是个体在一定历史情境中,在相应的机会和制约下进行选择和行动,并建构自己的生命历程。新生代农民工先返乡创业,创业成功后再回到县城购房,这正是个体能动性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村庄空心化、农业老龄化和女性化、农民荒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提供了契机。中央和地方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各种惠农政策推动着乡村发展,休闲农业、秀美乡村和田园综合体建设等也为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搭建了平台,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纷纷返乡创业从事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他们在创业成功后还会到城市买房,以实现自己的城市生活梦想。2009年,在上海打工的安徽小范工作之余发现,上海周边农民种植芦笋收益很高,是一条致富途径,于是,他就向当地种植户学习种植技术;2011年,他返乡和两个同伴在村庄流转了250亩土地,用于种植芦笋和其他蔬菜,次年成立了芦笋合作社;凭借着政策的支持和自身的经营能力,2013年他创办的合作社成了省级示范社,种植的品种更加多样化,收入也越来越高。小范常与沿海地区的种植户保持联系,除了不断向他们学习相关技术外,还通过那些朋友的推荐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2016年笔者调研时,他正在流转500亩土地,准备扩大种植规模。小范结婚时因为经济困难,只在村庄建了三层楼房,2014年收入增加后他就在县城买了房,并居住在县城,还买了私家车在县城与农村“两边跑”:白天在村庄的合作社工作,晚上回县城居住。他还主动帮助家乡的其他农民并提供技术指导。他说:“我的创业很幸运,刚好遇上新农村建设支持土地流转,村干部说我利用荒地,还给了不少补助,在这里我是最早种植芦笋的,芦笋价格高比较挣钱。我小的时候没有想过种地,没想到现在还会回来种地(笑),不过,技术还是要的,不学技术就会亏本。我不太喜欢住在村庄,除了小时候在村庄,长大就出去了,都在外面(城市),已经习惯了,县城比较好,买东西方便。现在我的孩子在县城重点中学读书。有钱自然就会想在城里买房,没钱想了也没用。”
生命历程范式认为,个人、社会、历史三位一体,个人也具有能动性,轨迹、转变和持续概念可以解释个体层面的行为过程及原因。[44]笔者调研发现,有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后,在大城市先租门面推销其产品,再买房。这种在县城或其他城市买房居住融入城市,以城市为销售点、以农村为生产基地的现象,不但在我国中部地区常见,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桐木村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也很多见。所以,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后再融入城市的方式是:既要在县城或其他城市买房居住融入城市,也要以农村为基地、以城市为销售点,实现创业致富。这说明生命历程理论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后再回县城购房的现象有非常强的解释力,也显示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不仅是个持续反复的过程,更是他们发挥主体能动性的过程。
目前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静态和横截面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忽视了城市融入是个长时段的、动态的过程,也忽视了生命历程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选择产生影响;将城市融入意愿与城市融入现实相混淆,且没有对城市进行细分,使研究带有一定的理想色彩;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看成了其打工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对立,使研究缺乏弹性;将城市融入不成功便返回农村看作是一个线性过程,忽视了城市融入是个持续反复的过程。本文运用生命历程理论的几个核心概念即生命时机、相互依存的生命和主体能动性,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揭示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个长时段、连续谱和反复的非线性过程。
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廓清人们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认识,深化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解释。有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居住空间隔离对他们的融入有负面影响。[45]这个观点忽视了移民融入城市是个渐进的过程,因为城市本身也是由不同阶层居住在不同空间构成的区域,其他城市群体也同样会面临空间隔离问题,而且新生代农民工从农村到城市,无论是其经济资本还是社会资本都难以支撑一步到位式的城市融入。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处境决定了其城市融入是一个渐进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完全融入城市并成为主流阶层可能需要两代人的努力和积累,不能因为难融入就觉得他们回农村更好,也不能因为他们在城市中处于空间隔离状态,就人为地让他们在中高档社区居住,这不但不现实,也会带来其他问题,如阶层冲突。李培林和田丰从经济、社会、心理和身份四个层面的社会融入分析了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政策制度因素对城市融入的影响。他们认为,新老农民工融入城市无根本差异,经济层次的融入并不必然带来其他层次的融入。[46]实际上,这些研究者忽视了一个关键点,经济收入要实现从量变到质变才能对城市融入起促进作用,经济收入能够承担购房费用就是这个关键点或临界点,如果农民工在城市只有经济收入的提高,但没有购买住房的能力,对其城市融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正如前文所述,绝大多数农民工认为,只有在某个地方拥有住房,才会认为自己是那里的人,甚至许多城市居民也有这样的观念。比如,在北京有房,人们才会认为自己是新北京人,这是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怎么能让一位中国人认为他是那个地方的人呢?也就是说,经济融入能不能促进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融入是有条件的,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才能发挥促进作用,房子就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临界点。
本研究的结论对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也有启示意义。王春光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从暂住到居住或常住的实质性转变,有三大难化解的张力:政策的“碎步化”调整与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强烈的城市化渴望和要求之间的张力;他们对城市化的向往与他们实现城市化的能力之间的张力;中央城市化政策与地方落实城市化措施之间的张力。[47]如果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处于这种张力之中,那么,他们凭自身能力融入城市后会建构出不同于城市主流社会的文化圈与社会圈——他们常常相约在城市的同一小区购买住房,这在我国中部地区已经成为趋势,若处理不好将会产生更大的结构张力,对社会的破坏力更大。因此,尽快化解这三种张力,给予他们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机会,才能实现城市的和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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